11月12日,教育部在全国百所高校推广的冬季长跑活动全面启动。参加长跑的学生需要通过“指纹打卡”的方式进行,引发学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心。此前,针对媒体的质疑,教育部新闻办曾通过邮件回应了学生冬季长跑“指纹打卡”事件。教育部称,在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中采集的学生指纹只是用于长跑管理系统使用,在其他任何系统中无法识别,也没有其他商业价值和用途。媒体的进一步调查发现,活动有关负责人与提供“指纹打卡”系统的商家总经理系师生关系。这位总经理说,“我们不是慈善机构。全国的学生都在这里注册锻炼,锻炼就会发展出消费需求,有了消费需求就能跟商家合作,投放广告。”(长江日报11月14日)
算起来,这是在最近一个月时间中,第五宗被媒体曝光的学生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另外四宗分别是:河南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大学生到指定企业实习、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中大学生被封口“集体沉默”、重庆一些高校强制学生“农转非”、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生死状”。虽然事件的内容不同,然而性质都一致,即教育部门、学校为实现自身利益,无视并侵犯学生的正当权益。
在媒体曝光之后,有关部门都做出了一定的回应,而所采用的“口径”,也是惊人一致的否认。对此,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会接连在教育部门、大学上演,可学生却对教育部门、学校的做法无能为力?
这很自然让人想到大学里的学生组织——学生会。按说,学生会就是维护学生权益的组织,它可代表全体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办学,在遇到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站出来主张学生的权利,要求教育部门、学校收回不合理的做法并致歉。然而,在上述五宗事件中,只有学生通过网络发帖找媒体申诉,而不见学生会的作为,倒是有学生干部配合学校做学生的工作。
这与内地大学学生会组织的定位有密切关系。本应是学生自治的学生组织,实则成为了学校管理学生的一级机构,在大学的官僚体系中,学生会也成为一级衙门。近年来,很多学生争当学生会干部,甚至家长托请大学老师关照“安排”孩子为学生干部,为的不是为学生代言,而是获取各种与老师接近的机会、得到各种有利于升学与就业的荣誉。与学校的行政体系对应,校院系各级学生干部也是等级森严,官气十足,要让这样的学生会组织代言学生权益几乎不可能。
观察世界一流大学,学生会选举是学生的头等大事,而大学的理事会(或董事会)也有学生成员。这种大学治理机制不需一再高喊“以学生为本”的宣传语,大家也明白学生是不能轻易侵犯的,学校重大决策得不到学生认可难以推行,不尊重学生权益的大学校长,很可能被力量强大的学生会赶下台。
越来越多的校园侵权事件呼吁学生自治机构的回归。在现代大学制度中,“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是四个重要的特征,这分别代表着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其中,“学生自治”体现现代学校对受教育者权益的尊重与维护,只有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权利,才可能让学校在出台侵犯学生权益的措施时三思,也才能让学校对教育质量、教育服务不敢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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