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先生通过条分缕析,为我们澄清了一个概念,即两个“一把手”互掐不算权力约束,因为真正的权力制约,不是权力内部各不相让不买账,而是权力行为及规则都要公开,所有权力都在法律范围内公开行使。可问题是,你我都能读懂的这层意味,会不会在一些潜在的腐败分子那里,读出的是另外一番滋味:做一个贪官,一定不能利益独享,而要利益均沾且适可而止。
就像一些犯罪分子是从警匪剧中学会的高超作案手段一样,我相信一定有一些具有较高悟性的腐败分子,能够从一些意外落马的腐败分子的“事迹”和蜂拥而至的评论中,找到他们想要的“反落马秘笈”,比如说不能在可能被公开影像的场合抽好烟、戴名表,不能让小偷轻易地偷走自己腐败的那点小秘密,不能为了自己的“文学梦”而坚持记涉及腐败行为的日记等等,这样的技巧掌握得多一点,意外落马的可能性就会少一点。
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有些腐败官员落马后,总会有人惊呼“他怎么可能是腐败分子呢”,这就属于道行极高的那种,把所有能够防范的意外风险都防范掉,比如说衣着朴素、平易近人、见好就收等等,也就是说,所有来自内部的风险,都尽在其掌握和防范之中。应该说,这样的落马,必须把功劳算在制度头上,是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将“潜伏”的腐败分子揪了出来。
反过来讲,切实有效的制度一旦无力甚至虚无,我们就会看到“意外”的频繁发生,而我们对这种“意外”从制度层面进行的批评,又会成为其他人防范类似意外事件发生的前车之鉴。当然,评论者的好意成为无意的提醒,错不在评论者鞭辟入里地进行的“细节分析”,正如我始终坚信,破案率的高低与我们影视剧对犯罪过程描述的详细程度没有太大关系一样。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反腐制度能否真正有效运转起来,把那些被林林种种的“意外事件”颠倒的反腐路径再颠倒过来,让其回归制度化的路径,使得一个哪怕从他人意外中汲取再多经验教训的腐败分子,在制度的威慑之下也无法继续“潜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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