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从挪用震区基金看权力伦理
甘肃文县是2008年“5·12”地震重灾区,房屋受损率高达78%,国家财政为包括文县在内的甘肃震区拨付到位重建基金256亿元。据《经济参考报》1月12日披露,这其中的援助产业重建基金,甘肃文县没有将钱拨给最初申报的企业,而是让企业借款使用,还要提供抵押物,事情不了了之。该县还大量扣押灾民补偿款,多处援建房质量低劣,民众强烈不满。与之同时,文县县城的亮化工程却搞得红红火火,正是用援建款结余所建。
《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多次明确援引文县当地多个部门官员具名或匿名,对产业重建基金等款项被挪用、援建房质量差等问题表达不满的意见,譬如“政府强行压制”、“企业反应很强烈,县政府做法是错误的,为何这样做要问政府领导”、“这是领导在会上定的”,等等。
这足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方面,地震灾区重建资金从拨付到使用,监督制约体系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而事后检查验收环节,同样没有及时纠正非常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区县一级党政主官的权力,可以在基层体制内外强烈的意见反弹中,完全不受任何实质制约地自在运行。
因为被具有新华社背景的《经济参考报》曝光,再辅以激烈批评的网络舆论,相信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面应当不会姑息挪用灾后重建资金、大搞形象工程等恶劣行为,有可能会启动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程序。当然,也不排除某些人政治人脉深厚,卸责于资金挪用、形象工程直接经办人员的可能。
与资金被轻易挪用、决策圈内反对意见被粗暴压制相比,更需要重视的是,为什么被实践证明为无效、低效的监督制约体系,会被寄予厚望、担负大任?这套体系“带病上阵”,“主动”暴露出漏洞和缝隙,让原本可以规规矩矩、救灾抢险中立下汗马功劳的县领导们,轻轻松松犯下错误,这算不算是文县的上级领导们的重大过失,谁来过问后者的责任?
此外,据资料可查,震后由广东深圳对口援建文县,如今出现如此严重的援建房质量问题,广东省、深圳市也应及时派员调查此事,并认真反省对口援建的爱心工程缘何会演变为“豆腐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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