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社会力量参与防腐”意义重大
www.fjnet.cn?2011-01-31 07:33? 李端?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国家预防腐败局近日公布《2011年工作要点》(简称《要点》)。《要点》指出,2011年将着力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并首次提出“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与好评。
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点》提出“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是对十七大报告中这一要求的回应与落实。这里,“社会力量”与“社会公众”、“公民”的范畴基本等同,“社会力量参与预防腐败”,是指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具有预防和惩治腐败职能的公权机关之外,各层次、各领域的普通公民,可以通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实际行动参与预防腐败的工作,为反腐败斗争构建坚实的群众基础。作为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在今年的工作要点中首次提出“社会力量参与防腐”,明确肯定公民以“有序政治参与”参与预防腐败的权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首先需要充分保障公民就一些涉及公权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有关事项要求知情、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公民参与预防腐败的初始环节,往往从对一些涉及公权机关和公务人员的事项提出批评、质疑做起,进而要求有关方面做出回应、全面发布信息、公布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予以惩处。这就内在地要求,公民对公权机关特别是有关官员的批评、质疑,只要不是故意歪曲事实、恶意诬陷诽谤,即便存在着一些不真实、不确切的内容,或者带有某种偏颇、极端的情绪,也不能受到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更不能因此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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