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途无量"、"与食俱进",一些商家在户外广告上滥用成语或宣扬享乐、贵族等内容,这些现象将被整治,限期不改正最高可依法罚款3万元。昨天,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即日起在全市专项检查5大问题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和自设性户外广告。宣扬享乐炫富均封杀。(3月18日《新京报》)
户外广告篡改成语的现象确实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必须加以整治。商家利用户外广告无非是为了吸引顾客的眼球,引导消费,千方百计打出创意招牌,这本无可非议。但是,广告用语不能滥用成语。语言文字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瑰宝,它承载着民族的文化,是人类心灵外化的重要符号,商家为了一己私利将汉语篡改得面目全非,实在是对文化传统的污染与亵渎。它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极大的误导作用。北京工商局审时度势,加强管理,确实是一件让人振奋的好事。
但是,我觉得,光依赖罚款可能还不能取得彻底整治的效果。因为,户外广告牵涉到一个很大的利益链,广告商需要靠广告品牌的打造吸引商家投放,而商家也需要广告策划帮助其扩大影响,推销产品。而各种媒体也纷纷会看好这块利益蛋糕,如此,已成气候的广告连锁将拥有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其合力不容低估。况且,滥用成语已成社会之乱象,要想让他们真正认识问题的严重,恐怕单一个罚款是难以让他们心悦诚服、从内心接受的。
再说,是不是对凡广告用成语者就予以罚款呢?我想,这也不必一刀切。我们所令行禁止的是那些"滥用"的现象,容易导致引起人误解以及包含有享乐炫富等不良内容的广告。这些需要主管部门在审查时把好关才行。对有些成语,活用出新意,能让人过目不忘,并能起到积极作用的,作些改变也未尝不可。成语并不是"陈旧"的语言,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成语的演进。而成语的活用巧用,也正可显示汉语修辞的魅力。"默默无蚊"、"百礼挑一"、"食全食美"这些群众耳熟能详的成语变用,其实是运用了仿拟的修辞手法,这种修辞格,不仅大量地存在于广告之中,而且存在于社会各个层面的语言运用中。被人们所认可。广告中活用成语是可以的,关键是不能让人产生反感,或对人们潜意识的误导,不能唯商业化而一味宣扬炫富享乐的思想。如果因为成语的滥用现象而对户外广告一棍子打死,只能连同成语本身也打得销声匿迹了,成语就只能逐渐僵化,最终只得将其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神龛里供人瞻仰。
因此,对于广告运用成语现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滥用者,加以管制,予以制裁,同时,不能对此一罚了之,还应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来自觉维护汉语言的纯洁性,合理使用成语,这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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