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共茂名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杨光亮对起诉罪名和事实不仅表示认罪,最后陈述阶段甚至哭出了声。(《法制日报》6月22日)
涉嫌受贿人民币1048万余元、港币200万元;涉案不明来源财产折合人民币3464万余元、欧元2.4万元——这是杨光亮的贪腐清单。按我们猜测,一个捞钱总数5000万元的巨贪,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总会说“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之类的话,但这次我们却失算了,杨光亮没这么说,相反,他明确宣布:“虽然我犯罪了,但是,我还是对得起茂名人民的,毕竟这么多年我的工作还是尽心尽力的,也为茂名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付出了自己的心血。”
一个捞钱5000万的巨贪居然自认“对得起人民”,这说法确实让人震惊,简直是天下奇谈,我们实在搞不清他是无知还是无耻,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巨贪真的“对得起人民”?杨光亮从茂名市电白县大榜公社“起家”,随后一路晋升,历任电白县羊角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电白县副县长、县长、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人民不断提升他的职务,把更大的权力授予他,本是要他用人民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他却把人民权力变成受贿谋私的资本,这完全辜负了人民的委托,怎么可能对得起人民?而且,人民在授予权力的同时,也给了他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他却又捞了5000万,这又如何对得起人民?还要看到,当他受贿1000万时,那些行贿者得到的利益起码在数千万,而人民损失就更大。这还对得起人民吗?
杨光亮说自己对得起人民,根据有二:一是,他为人民工作是尽心尽力的;二是,为茂名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也许不假。但这正是人民赋予权力后,你应做的。不努力工作,人民要你干什么?早就该罢免你了。至于经济发展,这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综合效应,当然不排除官员个人的贡献,但官员不可把一个地方的发展全记在自己账上,同时,即使确实有功,也不过是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不是居功自傲的理由,也不是向人民讨价还价的资本,更不是受贿的根据。
杨光亮说自己对得起人民,正说明其政治素质之差。一方面,竟不懂党的基本理论,不知自己权力的来源,也不知党的干部该干什么,无知到连起码常识都不懂;另一方面,还暴露了杨光亮是个法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有再大的功劳,触犯法律也还会受到依法制裁的。以这种素质而握有大权,岂能不犯错误?这或许是其腐败的思想基础。
应该说,在我们的干部队伍里,像杨光亮这种认识水平的官员并不少见。许多官员就是因自己的政绩和手中的权力而忘乎所以,走上了腐败之路。我在农村工作时,一个生产队长贪污了队里几百斤粮食,他说:“今年我为全队增产几万斤,我拿几百斤不可以吗?”这和杨光亮的理论差不多。看来,我们的官员,确实需要一点基本常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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