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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应推及全国
www.fjnet.cn?2011-06-27 07:49? 王琳?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单线联系”是典型的事前保护,为实名举报人保守住了秘密,被举报人想要报复,也没了对象。期待全国立法机关能在地方实践基础上,广开言路,积极推动《举报人保护法》早日出台。

面对检察机关受理的腐败举报数量持续下滑,实名举报更是少得可怜,今年4月,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工作暂行规定》,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推出“实名举报代号制”和“单线联系制”。检方希望能通过这个办法打消举报人的疑虑。

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数量下滑,并不是因为公民失去了举报热情。不愿实名举报,缘于某些举报人那令人慨叹的命运:公开举报,遭受报复;身负重伤,媒体赞赏;住进医院,领导看望;债台高筑,被人遗忘;四处上访,慢慢绝望。

在略显苍白的法律面前,在珍惜生命又无力躲避报复的普通市民面前,在一些举报人的生命财产未得到有效保护的现实面前,我们没有理由去指责公民在反腐败中“欠缺热情和勇气”。对于公安司法机关来说,最应该做的恰恰是完善自身。

在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之间,检察机关当然希望实名能再多一些。匿名举报因举报信息不完整,且难以查对核实,容易造成线索缺乏或中断,从而影响司法效率。要降低匿名举报率,除积极查办举报内容以给举报人信心外,让实名举报人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已成为最为紧迫的工作。

每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都会举行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多数检察院在开展这项工作时,都习惯于在街头设点,向过往行人散发宣传资料。这种街头宣传当然有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能拿出什么切实措施来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当然,在举报人保护上,法律并非一片空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将受到惩处。但这些规定中的惩罚条款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适用范围也较窄。中纪委、监察部、最高检等也都不乏保护举报人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但这些“规范”的各有表述、互不统一,正说明了此项制度仍欠规范。而且,现有法律、法规对举报人保护均偏重于事后保护,对举报人更为看重的事前保护和事中保护,却严重缺失。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观察,无论是从保护举报人的角度,还是从检察机关加大反腐力度的角度,对浙江检察机关的“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制”都应予以认可和鼓励。“单线联系”是典型的事前保护,为实名举报人保守住了秘密,被举报人想要报复,也没了对象。因此说,保密是举报人保护的第一要塞。第一道关守住了,后面就安全了。第一道关失守,则举报人和反腐工作都将陷入处处被动的境地。

实名举报人的担忧并不是浙江独有,以“实名举报单线联系”为代表的举报人保护,也不应让浙江检察机关独享。期待全国立法机关能在地方实践基础上,广开言路,积极推动《举报人保护法》早日出台。在这部全国性的法律中,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都应得到明确而细致的制度呵护,包括举报人的知情权,举报人因举报而合理支出的补偿请求权,举报人获得奖励的权利等等,也都应被一一细化。唯其如此,举报人才能被更好地纳入整个反腐资源配置的序列之中,各种反腐力量才能形成合力,进而成为一种“可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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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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