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靠举报,渎职侵权靠看报。” 检察系统内部流传的这句话,道出渎职侵权案件举报线索畸少的尴尬。最高检察院举报处副处长白会民介绍,检察机关获得的全部举报线索中,有关渎职侵权犯罪的只占30%。(《法制日报》6月25日)
6月20日起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第13个“举报宣传周”活动,就将重点放在“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上。显然,检察机关希望能以一系列宣传来激发民众举报热情。
加强举报宣传确有必要。近两年,通过最高检电话12309进行的举报,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占43.38%,涉及渎职侵权犯罪的占13.26%。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数量明显高于渎职侵权犯罪。这两类案件之外的举报,多属检察机关管辖之外的诉求,超过四成。而在拨打12309的所有来电中,除举报、控告、申诉外,其他多达24871件次,占74%。
检察机关通过宣传,让民众对检察职能有更多了解,从而使更多举报有的放矢。意义不容否认。而举报宣传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激发公民举报热情。以渎职侵权案为例,一方面是渎职侵权犯罪处多发态势,且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案件,76%发生在民生领域,公众关注度非常高。但另一方面,此类犯罪的群众举报又相对较少,检察机关在渎职罪案线索的获取上,更多还要通过其他渠道——或上网,或看报,要么坐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
虽然法律规定,对管辖外的举报,受理机关应转交给有权管辖的部门。但这一来影响司法效率,二来增加处理环节,泄密风险随之提升。
众多举报人“信网不信检”,其原因不排除部分举报人确实不知检察机关职能范围,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举报人的重重疑虑:一是担心举报事项能否被依法公正处理;二是顾虑举报后其人身、财产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对检察机关来说,更重要的其实还在自身职能的发挥。只有强化检察监督,实现个案公正才能证明举报有效。最高检近年来曾数次发布数据显示,渎职侵权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无罪率畸高、缓刑率畸高。对这些罪刑不相适应的个案,尤其是一些法官违法量刑或量刑畸轻的个案,检察机关理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通过抗诉等渠道坚决进行纠正,以取信于民。
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大举报人保护的制度建设。近年来,浙江、广东等地一些检察机关在密码举报、单线联系等具体保护举措上已有丰富实践。应及时总结这些鲜活经验,使之惠及全国。举报人保护,不是哪几家检察院的事,也不能依赖基层检察院的自觉来推行。举报人保护必须全国一盘棋,只有让举报人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免除后顾之忧,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热情才能被更大限度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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