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重男轻女的传统,不仅出于某种观念,而且有着农耕经济和宗法制等现实因素的作用:在男子承担强劳力,多几个儿子在村里就能“叱咤风云”的环境下,选择儿子还是女儿,是一个不需要考虑的问题。
按理说,现代化了,人的观念和生育习惯应该有所变化,但这样良好的愿望为何至今没有实现?重重整治、严厉打击之下,中国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生育观念和习惯为何依然不变?是继续打击,还是好好找找背后的现实因素,釜底抽薪地把“溺杀女婴”这种传统恶习的现代版——“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即领域内所称的“两非”)彻底解决?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人口性别比一直不合理,根据国家统计局新近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出生人口男女比例还高达118.06,个别地区更远高于此。
在此背景下,据报道,从8月起至明年3月,我国将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此,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只要实施“两非”行为,必须对涉案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给予吊销执业资格、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清查,还要加强对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怀孕14周以上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重点环节的整治。
政府部门此番动作,声势不可谓不大,力度不可谓不强,但坦率地说,几乎没有任何新意:所有的目标都是早就明确的,所有的措施都是多次提出过的,现在缺的不是目标或措施,而是措施和目标之间没有关系,否则怎么会反复动用这些措施,却始终没有实现目标呢?光是增加打击的力度,就能解决问题吗?
中国古人最懂得干活的道理,早就告诉过我们什么叫 “南辕北辙”和“缘木求鱼”。如果方向不对,方法错位,光靠蛮力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越走越远。好多技术发明,全世界都在用,为什么就在当下中国副作用特别大?比如B超,全世界哪里不在用,为什么在中国几乎成为“溺杀女婴”专用的新式利器?为什么打击了这么多年,还越用越锋利?
人的观念具有惯性,这点不假,但在现实环境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要来改变人的观念,肯定更难。从世界的普遍情况来看,越是男女趋于平等,越是社会保障到位,越是女性的社会权利得到充分满足的地方,家庭对于生男生女的性别偏好就越弱。远在唐朝,一个杨玉环获得皇帝宠幸,就能让当时满脑袋“传统观念”的民众“不重生男重生女”,人的观念和习惯改得那么快,还需要什么“严厉整治”,只怕刹车还来不及。
好好梳理一下现行的社会政策,认真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真正搞明白相关国策,固然重要,但还不等同于男女平等的现实,还不等于重男轻女的观念自然就会发生变化,尤其不能在貌似公允、对男女不加区分的外表下,制定不利于女性的公共政策,导致年轻夫妻更不愿或不敢要女孩。女性社会地位的实质性提高,是远比再多的部门、再严厉的措施、范围再大的医药器械药品管制都更加管用的解决性别比失调的办法。几十年没解决的问题,不是靠用蛮力、同B超过不去,就能够一朝了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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