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县教师称,每月工资中有几十元被统一收去捐款,参加“一天一元捐”活动,民政局证实了这一情况。当地管理捐款的长沙县慈善会称,2010年政府发文要求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等捐款,目的是帮扶贫困。当地慈善会会长说,老师道德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点钱。(9月1日《北京晨报》)
又是一起“强捐”,仍旧不外乎行政摊派、上传下达等惯常操作。所谓“一天一元捐”,已成为某些乡村教师不可承受之重。月薪不过数百的他们,一年竟要奉给慈善会400元善款,“行善”何异于一场冠冕的“劫贫”?本已困厄的人群,仅因为“觉悟高”的抽象名声,就被施加了莫名其妙的重负。当一种清高的品质,变成肆意盘剥的借口,分明意味着,不同群体维权与议价的能力相差万里。无关道德,关乎强弱。
慈善事业,自然以仁爱道德为内在驱动力。但绝不意味着,美德者必须承担更多行善义务。谁都知道,“自愿”是捐赠者的天然权利。据此,那位慈善会会长的神奇逻辑,实在不值一驳:老师觉悟未必高,觉悟高未必不在乎钱,不在乎钱未必愿意行善,即便愿意行善也未必接受强捐。无视一连串的“不确定”,直接默认教师乐于“一天一捐”,实乃狡黠自辩。“强捐”,也总要伪装成众人踊跃参与的温情模样……
在权利不对等的生态下,慈善责任的分配极易发生倒置。资本雄厚者,手握公权者,往往感受不到足够的行善压力;反倒那些底层职员,乃至毫无经济来源的学生,一次次成为“爱心捐款”的主力军。长久以来,此间慈善动员模式,仍主要依赖于行政强力,和体制内的组织力量。继而,权贵一族多半被排除在“劝捐氛围”之外。而类似乡村教员一类人,却对“任务式”的捐款毫无抵抗力。
不难推想,所谓“上传下达”的慈善指标,绝非“由上及下”的普遍义务,多是“有下无上”的抽血劫贫。畸变的慈善责任分配,不仅事实上有悖于社会公平,也注定了募款效率持续低下。
长沙县乡村教师所遭遇的不公,恰是畸变慈善动员模式的投射。权势者得不到足够压力与激励,全然凭借兴趣和自觉行善;而底层群体却时时倍感压力,被逼捐出微薄收入的很大部分。在此情境下,一种健康的慈善文化,很难被培育而出、普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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