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16日,已有北京、上海、山东等12个省份公布了收费公路调查摸底情况:12省份收费公路去年累计收费1025.7亿元,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10月18日《华西都市报》)
情况不容乐观,也让人大失所望,人们希望为期一年的专项清理能够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取消一部分公路收费,但各地公布的情况给这个希望泼了一盆冷水。照此情况,公路收费不仅难有下调空间,反而有上调的理由——可是,无论是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还是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年报,无不显示公路收费行业之暴利,他们何以一边暴利一边巨亏呢?
毋庸讳言,各地调查摸底情况的真实性和公信力值得怀疑。毕竟,这些情况是各地“自查”的结果。而过往经验表明,“自查自纠”从来都是靠不住的。所以,对于各地公布的情况,民众不妨以怀疑的眼光打量之,而主持专项清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需要认真核查之。
实际上,即使各地公布的情况属实,所暴露的问题也让人大为惊讶,其中最匪夷所思的是“积极收费、消极还贷”。以北京市为例,截至2010年底,该市收费公路欠银行贷款338.57亿元,2010年收取通行费59.77亿元,却只偿还贷款本金0.52亿元,偿还利息20.14亿元。近60亿元的收费总额,为什么只用其中约1/3去还贷?养护、折旧、运营管理等支出何以高达35亿多元?
不妨拿山东和贵州的情况作比较:山东省2010年公路收费总额189亿元,其中155亿元用于偿还贷款,占比82%,远高于北京的约1/3;贵州省收费公路里程1854公里,去年养护、运营管理、折旧等费用支出共计8.5亿多元,远低于北京的35亿多元,而北京的收费公路里程连贵州的一半都不到——这些“一高一低”的对比让问题暴露无遗:所谓养护、运营管理、折旧费用就像无底洞,再多的公路收费也填不满。
如此看来,收费公路一边暴利一边巨亏并不奇怪,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仍将继续下去的背景下,必须对“积极收费、消极还贷”现象予以遏制。有关部门需要对还贷所占收费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以期压缩公路运营管理费用,避免公路收费变成“养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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