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拾金不昧有奖”无关道德关乎社会实践

www.fjnet.cn?2012-02-13 17:23? 鲁开盛?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2月12日《羊城晚报》)

拾金不昧当然是一种传统美德,但在市场经济条件的当下,一味地要求公众拾金不昧也确实不现实。我认为,地方法规确定拾金不昧有奖与道德范畴倡导的拾金不昧并不冲突。拾金不昧有奖与拾金不昧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而是更加务实开放的伙伴关系。

“拾金不昧有奖”无关道德却关乎社会实践。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可是怎么鼓励呢?可以想象,搭着时间、金钱去送一趟拾得物有多少人会去做呢?不排除有道德圣人的存在,但芸芸众生离道德金字塔的顶端还有一大段距离。道德说教虽不是绝对不起作用,但至少说效果甚微。

现在人们对社会重奖见义勇为已经不再争论。我们常说“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那么试问:捡到贵重物品交到公安机关算不算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我们不妨扪心自问:要妥善保管物品,还要打电话找寻失主或将拾物交到公安机关,拾得人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在时间就是金钱的今天,主张“拾金不昧有奖”并不过分吧?

道德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有人认为,“当拾金不昧需要有偿的时候,它就标志着,道德正在沦陷。拾金不昧接受酬谢也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一种获利手段。”我认为,这种观点纯属杞人忧天。道德从来就不是社会的底线,法律才是。至于“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臆想更是诛心之论了:如果是不法分子,他还有必要去领这个“拾金不昧奖”吗?10%难道比100%更有诱惑力吗?

旗帜鲜明地支持将“拾金不昧有奖”写进地方法规。话说回来,“拾金不昧有奖”也并非广州首创,“拾金不昧奖10%”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地方“实施细则”。《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显而易见,失主向拾金不昧者支付费用是法定的。只不过,《物权法》没有明确此“必要费用”的比例,而《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将这个“必要费用”具化为“10%”而已。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