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重现 源于法律意识稀缺
www.fjnet.cn?2012-09-21 18:08? 玫昆仑?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老师用木棒抽打学生,实质上是体罚学生,涉嫌违法。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教师法》第八条也规定:教师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作为一名老师,理应知法守法,动手打学生,既侮辱了学生的人格与尊严,也明显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 究其根源,除了老师的自身素质偏低和教育方法不当以外,关键是一些老师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稀缺,以致不知不觉地犯下大错。这位班主任谢老师已有34年教龄,应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之所以动手打学生,也许是出于一片“好心”。但从法律角度上讲,动手打学生就是体罚学生,好心违法,也是一种犯罪。 可怕的是,老师教育学生时不知不觉犯法的事件不绝于耳。如背不出口诀的,被班主任老师用铁炉钩烫伤脸;老师放在过道上的开水被学生“无意”倒入美术颜料,老师便强迫学生轮流喝“颜料水”;被怀疑偷钱的学生,遭受老师的“黥刑”刻“贼”字等。不仅给学生肉体上造成了伤痛,也严重地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尊严,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一些教育工作者看来,“严师出高徒”,“老师打你,还不是为你好”,甚至有的学校领导也认为体罚学生的老师“责任心强”。这无疑放纵和怂恿了老师体罚学生恶习的蔓延,岂不令人心痛? 当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发生后,人们“一棍子打死”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但凭心而论,老师体罚学生的“病根”不找出来,并加以医治,难保体罚学生的事件不再重演。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真想防止此类事件的重演,较为有效的办法就是,给老师普法,对老师各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体检”,并对不守法者实行“零容忍”。而这,正是一个天天“喊”重视教育、尊敬老师的法制国家里存在的稀缺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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