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选人要唯善是举
www.fjnet.cn?2013-03-08 07:50? 椿桦?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眼下,我们的慈善事业遭遇到信任危机。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信任危机促进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但公众信任短期内不会“回暖”。 直面问题、誓言改革,是个不错的开端。但于公众而言,怎么改,才是重中之重。赵白鸽谈到了红十字会已开始进行的改革,例如红十字会引入了一批专业化人才队伍、邀请各领域知名人士加入并成立了社会监督委员会。 这些用人方面的举措,疗效当然会有,但治不了病根。我认为,赵副会长所说的改革绕了些弯子,其实真正要下决心改,是没那么复杂的,仅需做一件事就够了,那就是:让自己完全透明起来。对于慈善事业来说,拓展财源的唯一生产力是公信,除此别无捷径。善款收支越透明,慈善公信力就越高。 心底坦荡不怕羞,敢于让自己透明起来者,唯有内心无私者。当前,官方慈善机构的从业者,鱼龙混杂,从业标准不够明确。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慈善法》,而《红十字法》在用人标准和违规追责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从赵副会长谈及的用人举措来看,专业人才的选拔,缺乏公开性;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选,也是由自己主导决定。这对促进红十字会的完全公开透明,作用有限。 慈善事业,应当选拔正义、善良的人来干。正义和善良难以直观地辨认,但可以通过一个人过往的品行、口碑来判断。媒体披露的无私好人比比皆是,他们中有几十年如一日资助贫困学生者;有卖掉自己房子扶危济困者;有拾破烂收养弃婴者……这些爱心人士才是真正的慈善业“专业人士”;由他们募集、管理并监督善款,公众应当相信他们不会让善款“长毛”,让赠品成为倒卖品。 当然,好人也有变成坏人的可能,让变坏的人从事慈善事业,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慈善业公信力,又会受挫。这就得由专门的法律发挥作用。法律不仅要有人员退出机制,更要有问责、惩处机制。目前来看,我们的慈善领域虽然出了不少丑闻,但受到严厉惩处者,却鲜有所闻——贪污善款被判刑者除外,因为那是刑法追究的范畴。 成立于1904年的中国红十字会已是“百年老店”。今天,这间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为宗旨的“老店”能否重拾公众信任,归结起来,还得通过“人”与“法”来实现其无条件公开透明。据悉,《中国红十字法》已列入全国人大修法计划,《慈善法》也在起草之中,我期望,立法者慎重考虑我以上的建议。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3-07]对“微公益”慈善组织别磨蹭
- [ 03-06]立法扣工资做慈善行得通吗
- [ 02-07]慈善活动并无天然道德优越性
- [ 01-08]慈善机构不争气 仁爱者心寒
- [ 01-05]死于火灾的弃儿乃慈善之痛
- [ 12-28]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也是一种公益
- [ 12-18]要像监督权力一样监督慈善
- [ 12-12]别让“神秘的小数点”再伤慈善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