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与其谩骂媒体 不如直面标准

www.fjnet.cn?2013-04-19 06:44? 迩 晓?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从对消费者真正负责的态度出发,从消除市场的疑虑出发,从企业的前景出发,都不应绕开或避重就轻“标准”这一核心问题。回避,只会进一步损害企业形象。与其谩骂媒体,不如直面标准。大大方方检视自身,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带动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向更高水平看齐,才是自证的最好途径。

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即行废止。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要求,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与国家标准相矛盾。国家卫生计生委下一步将对混乱标准展开清理。至此,深陷舆论漩涡的农夫山泉,不再有维持低标准地标的法理性。

回避标准有损企业社会形象

“标准门”发酵以来,农夫山泉已多次作出回应。同样在18日,农夫山泉第五次作出回应,指责媒体报道此事是刻意“发难”,再一次回避了“标准”这一关键问题。纵观农夫山泉前前后后作出的五次回应,不乏对媒体的情绪性指责,不乏对实施低标准的置若罔闻,然而,自始至终,都在回避媒体质疑的“标准”问题。即使涉及,要么挟中小水企业的生死以证其合理性,要么以竞争对手蓄意策划开脱,要么以产品品质作为盾牌。然而,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没有起到让公众释疑的作用,而且有损企业的社会形象。

无端揣测无根无据难以自圆

阳光化运作和信息透明,才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道。而在农夫山泉多次回应之后,仍然有许多疑问如藏云端,不能让消费者信服。

其一,为什么其作为唯一企业参与制定并执行的地方标准中,多项污染物指标都低于国标?地标从宽,且坚持固守,是否包含了企业的利益因素,而利益因素未必与公众健康利益一致?

其二,为什么在国标修订6年多的时间里,没有通过自身的地标参与制定权,带动地标升级到国标水平?

其三,农夫山泉声称如果实施从严标准,将有90%以上的中小瓶装水企业陷入困境。这一判断从何而来,有何依据?在为中小水企着想的表达逻辑背后,是否有用行业前景捆绑自身低标准的内在诉求?

其四,恶猜竞争对手或媒体,依据何在?

不能清楚地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就不能说农夫山泉的自证是充分的,可信的,即使公开声明或正式回应再多,恐也无济于事。从对消费者真正负责的态度出发,从消除市场的疑虑出发,从企业的前景出发,都不应绕开或避重就轻“标准”这一核心问题。回避,只会进一步损害企业形象。

调整标准担起企业主体责任

事实上,对于如何应对“标准门”,我们有自己的回答。

首先,现行国家标准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因此生产企业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说法难以成立。

其次,实施高标准而非低标准,既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领域,更应如此。公众对于食品卫生的高度敏感,实际上已经赋予企业更高的质量要求。有使命感的企业,理应高度重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存在着的普遍焦虑,防止任何可能出现的质量漏洞。作为市场份额领先的企业,农夫山泉理应体现出这种重视态度。

第三,遵从高水平标准,是体现企业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方面。履行公民义务,不存在例外。即使如农夫山泉所说,产品品质优于国标,也不能是不执行更高标准的豁免条件。

第四,90%的中小水企会因实施高标准陷入困境,没有依据。事实上,国标就是具有强制性的最低标准,是企业进入这个市场的基本门槛和生存前提。企业遵守标准而非标准遵从企业,是两者起码的对应关系。

第五,媒体实施监督报道,不是“发难”,而是为了与政府部门、企业一道,共同完善行业标准,共同打造一个更加令消费者放心的行业生态环境。有健康的商业环境,才有企业的长远未来。

与其谩骂媒体,不如直面标准。大大方方检视自身,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带动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向更高水平看齐,才是自证的最好途径。相关报道见今天B53—B61版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