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三时,农夫山泉在京就产品标准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农夫山泉董事长、总裁钟睒睒表示,因产品标准之争,为维护品牌尊严,将关闭其在京的工厂。会上,曾连发报道矛头直指农夫山泉的《京华时报》方面则与钟睒睒等人发生激烈争论,场面一度失控。就在双方各执一词,曲直难辨之际,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及质检部门却始终未见公开表态,亦令消费者不得要领。(5月6日中国网)

何为国标,何为地标,到底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省地标有哪几项数据低于国标?农夫山泉是被迫停产,还是主动果真为尊严而战?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针对这两点掐的厉害,普通消费者却着实迷糊。什么“DB33/383-2005”,“GB19298-2003”通通弄不明白,也不想明白,消费者其实只关注一点,那就是农夫山泉究竟能不能喝?而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站出来说话,而不是装聋作哑。

笔者猜想,有的监管部门可能会觉得委屈——我们已经介入农夫山泉事件的调查,但还无调查结论,为了慎重起见,不轻易作出回应,何错之有?的确调查不能一蹴而就,这消费者自然会体谅,但是不轻易作为不等于无作为!比如,钟睒睒提到,2011—2012年浙江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共监督抽查13批次,全部合格,那浙江省质监部门就有义务公开农夫山泉检测数据,并为消费者作出专业解读,可事实上呢?《人民日报》记者提出了这个要求却无功而返。再比如,发布会上,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围绕“北京质监局是否勒令农夫山泉停产”一事争论不休。《京华时报》一再追问农夫山泉其北京工厂是否不合格“被”停产,农夫山泉方面则表示没有收到官方的停产通知书,停产是市场环境的原因,双方针锋相对,剑拨弩张。实际上,要弄清孰是孰非,其实很简单,只消北京质监局就此公开表态,消费者就可以从“你猜你猜你猜猜”的“游戏”中挣脱出来。

农夫山泉“标准门”一事发酵至今,越来越像一场闹剧,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很容易的让人联想起古代的金銮殿上,御史声讨某个大臣有罪,两个人,更准确的说是两派大臣开始互相攻讦,监管部门穿着黄袍坐在上面凉凉地看戏,就是不表态,于是,大臣决定以死明志,作势要撞向殿上的柱子,这“戏”唱的是热热闹闹,可只要皇上金口不开,是非曲直就没有定论。所以,作为这场闹剧,或者说博弈的唯一“吹哨者”,监管部门该出手时请出手!

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来说,他们心中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水质安全可靠,这就要求水标准不能太水,更要求相关企业执行标准时别太水。

不断发酵的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牵出国内包装饮用水的标准乱象。5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透露,目前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公布出新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

我国目前有5个饮用水国标,其中4个涉及瓶装水,除了国标,还有地标、企标等等,可谓标准林立,该给这些纷繁复杂的标准立个统一的标准了。“龙多不下雨,鸡多不下蛋”,标准多且杂,就容易让人看不明白。如果连一些专业人士对标准都如坠云雾之中,一般的公众呢?标准多不是好事,相互之间不仅容易产生抵牾,还会使公众莫衷一是,企业无所适从。标准多了,企业该听谁的?公众信哪一个?

如今,直属于国家卫计委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称,我国包装饮用水按照食品管理。国家卫计委表示将整合统一包装饮用水国标,这既是对民意的尊重,对舆论的回应,也是现实所需。

不过,标准再繁多、再不统一,也不等于企业就能钻空子,甚至理所当然地使奸耍滑。因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我们看到,号称“饮用天然水”的农夫山泉采用的标准却低于国标。面对舆论质疑,农夫山泉一再回避标准问题,而一味拿质量说事。质量当然重要,但标准更不容忽视。因为标准是合格线,是质量的基本保障。执行高标准,水质的起点就高,执行低标准,就难以免除就低不就高的可能。

更耐人寻味的是,记者走访北京市场发现,在售的瓶装饮用水中,所有产品使用的标准都是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地方标准的目前仅发现农夫山泉一家。农夫山泉为什么要“标”新立异?这是对国标的蔑视,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纷繁的饮用水国标会整合统一。在新国标出台之前,还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新标准应就高不就低,这一点不妨向发达国家看齐;二是,如果新国标出台了,依然有企业视之为耳旁风怎么办?

不知道新国标是何模样。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来说,他们心中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水质安全可靠。为深孚民意,这就要求水标准不能太水,更要求相关企业执行标准时别太水。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之所以悬搁至今,在很大程度上关联着当地行政监管部门,他们才是相关法律的公职守护者。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持续发酵。北京市桶装水销售协会日前发出通知,建议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企业下架农夫山泉桶装水。

截至目前,农夫山泉方面的回应仍是“自说自话”。在刻意回避“产品标准”之余,农夫山泉公布了一份据称来自“美国国家测试实验室”的164项全套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农夫山泉的产品质量全面优于美国FDA瓶装水质量标准。

且不说报告的来源及检测的时间,就算这份报告的确权威而准确,也遮掩不了“标准”问题。农夫山泉的问题首先在于,它在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上,舍弃了“国标”而选择了较为宽松的浙江省“地标”。若要为农夫山泉“解套”,还得回到“标准”本身,并依循法律来为这场“标准”之争善后。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之所以悬搁至今,在很大程度上关联着当地行政监管部门,他们才是相关法律的公职守护者。当问题企业不愿甚至不屑接受舆论监督,并校正自己的违法违规之处,国家强制力就该介入。法治的本质是一种“他律”,与自律并不矛盾,并有着自律无法替代的功能。北京市桶装水销售协会的下架建议,虽然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但毕竟不具强制力。对违法行为的校正,仅有社会监督还远远不够。

回顾十余天前,浙江卫生厅曾明确答复媒体,称“浙江地标必须与国标一致”。该部门还曾进一步指出,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适用于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外的瓶(桶)装饮用水,包含瓶装饮用天然水,因此,不需要再行制定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这实则明确了农夫山泉必须强制执行国家标准。

更大的问题是,农夫山泉在浙江、广东、湖北、吉林等地都有工厂。此前媒体披露,农夫山泉在浙江之外的一些水厂也在执行宽松于国家标准的浙江地标。而依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无论农夫山泉怎么解释,也不能拿着一纸浙江地标去包打天下。

问题找到了,接下来就得纠正。鉴于农夫山泉的自我纠错迟迟未至,浙江等地方的行政监管机构,就应从自身的职权出发,对这些个案和标准之争展开调查。已确认违法的,应当在职能范围内依法强制其改变标准。若不然,公众就可能推测监管机构是否涉嫌不作为或涉嫌地方保护。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是,北京有一位律师正式向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函,以农夫山泉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敦促该局立案调查农夫山泉。依法监管和依法查处,是法定职权,对农夫山泉“标准门”的法治善后,不能再“悬”着了。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国内十多位相关领域专家,并收集了饮用水行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几十份卫生标准,进行了一一比对。其背后,呈现出中国瓶装水行业标准乱象。在公众的认知中,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安全。然而,瓶装饮用水的国标中,水质指标仅有20项,相比之下,自来水的标准中水质指标有106项;而一些病菌和微生物指标,也被认为瓶装水的标准宽松于自来水。(5月2日《新京报》)

殊不知,当国内的舆论、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占据有限的传播资源,仍在热火朝天地讨论瓶装水行业标准乱象的时候,许多国家早已主动抛弃瓶装水,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反瓶装水运动”。显然,国人有些Out啦!

从2007年8月份开始,美国就掀起了“反瓶装水运动”。2012年美国90多所学校,其中包括美国布朗大学和哈佛大学等知名学府,联合倡议禁止销售或限制使用塑料瓶装水。尽管这一做法使得价值220亿美元的零售包装水行业烦躁不安,但美国的大学仍坚持向入学新生发放不锈钢水瓶。据华盛顿地球政策研究所估算,单是制造这些瓶装水的塑料包装每年就要耗费150万桶石油,足以供10万辆汽车行驶一年;在英国家庭中,很少看到桶装水,人们外出时也喜欢随身携带水壶。

可以说,正当全球范围内将瓶装水列为“人民公敌”时,我国却把瓶装水视为消费新时尚,当作朝阳行业,方兴未艾。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瓶装饮用水市场达到395亿元人民币,2010年我国矿泉水消费量1000万吨,2015年将达到2000万吨。同样,桶装水市场也十分惊人,仅北京一地,桶装水市场应达数亿元人民币,我国已成为世界瓶装水消费的第三大国。

显然,“反瓶装水运动”不仅能起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作用,也能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添份力。当然,要发起“反瓶装水运动”,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做好,那就是要保证饮用水源的安全。从美国发起的这项公益运动之所以得到公众的支持,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为老百姓提供安全的自来水源,其每年在保持良好的自来水水质上投入的经费高达2770亿美元。

反观国内,按照2012年7月起全面实施的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2011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这也就是说,时下在我国,有相当多的公众喝不到安全达标的饮用水,并且因管网的老化、管道复杂、接口繁多等多种原因,自来水在输送到各个社区时,常遭受二次或多次污染。

因此,我们在倡议“反瓶装水运动”的同时,一方面,让供水企业严格执行新国标。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加大地下水治理力度,积极维修、更新城市自来水公共管道,以保障自来水安全到家,让公众喝上洁净可靠的自来水。

瓶装水里含有相关物质的限值,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并不是企业的专业生产技术,不应作为“秘密”加以保护。

所谓“农夫山泉的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的新闻,拨弄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其背后是中国当下瓶装水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乱象丛生。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占据北京主要市场份额的十多种瓶装水品牌,有三分之一是执行企业标准;记者向雀巢、统一、可口可乐、康师傅等多家知名企业提出公开企标的要求时,多被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

那么企业的产品标准,是不是“商业秘密”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等虎扑篮球,后者通过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登记,经过公示程序,由国家确认权利人权利的独占性;而商业秘密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法律承认的权利,在于权利人必须已采取相应的保密手段。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权的本质特征,一旦所谓“企业秘密”被公众广泛知悉,或者本身就是公众依法有权广泛知悉的,那就不成为“企业秘密”。

而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瓶装水的企业标准应该向质监部门的标准化处备案。此外,《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就是企业主动向政府部门披露信息,既已披露就丧失了秘密性,不成为“商业秘密”。

而且,原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明确规定: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可见水标准本来就是应该向公众披露的信息。而且,如果企业标准涉及商业秘密时,按前述《办法》,企业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绝对不是像现在这样拒绝向公众透露。

企业向质监部门公示了标准,向卫生部门公示了标准,但就是不向消费者公示,却说这是“商业秘密”。瓶装水里含有相关物质的限值,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并不是企业的专业生产技术,不应作为“秘密”加以保护。

按《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卫生部门应主动公示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但遗憾的是,“标准门”争论至今,鲜有卫生部门依法主动公示企业标准。从目前能找到的可口可乐云南公司的矿物质水企业标准Q/KKK 0003 S-2009来看,真是让消费者大开眼界。该企业的矿物质水,是以纯净水为原料,人工加入硫酸镁,氯化钾制成;相对瓶装水国标,该企标缺少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指标……这或许才是真正的“商业秘密”所在。

□沈彬(法律工作者)

不管农夫山泉在哪个实验室里进行检测,也不管最终报告显示其质量是如何高,也改变不了农夫山泉饮用水执行的是一个本该“即行废止”的地方标准。

经京华时报及媒体同行的努力,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之争,产品标签中的虚假宣传嫌疑等,借由农夫山泉个案得以一一暴露。应当说,这既是媒体的职责所系,又是消费者的期盼所在。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最担心的,并不是媒体和企业在食品安全上的锱铢必较,而是媒体和企业基于某种利益勾连的一团和气。

使用低标准无异于“无照驾驶”

媒体的个案监督最终要落到制度化监管。值得欣慰的是,由中央部委部署的标准清理工作业已拉开帷幕。国家卫生计生委于此间明确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即行废止。卫生计生委同时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尽快部署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凡是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尽快进行修订,同时组织开展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掌握地方标准执行情况。

如标准清理工作得以切实推进,相信用不了多久,类似“瓶装水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这样的新闻将不会再现。当瓶装水的“标准之争”淡出公众视野后,人们或许不会记得此前在推动统一标准问题上的媒体之功,却不会再为混乱的质量标准而忧虑纠结。这正是媒体孜孜以求的期望。

与此相映照的是,农夫山泉仍在用“自说自话”来为自己辩白。在它的官方微博上,昨天又披露了一个所谓“美国国家测试实验室”的164项全套检测报告,并称“产品品质全面优于美国FDA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我们无意去核实或否定这个标准,一个基本的逻辑在于,不管农夫山泉在哪个实验室里进行检测,也不管最终报告显示其质量是如何高,也改变不了农夫山泉饮用水执行的是一个本该“即行废止”的地方标准。

对国标的认同和遵守,是《标准化法》的基本要求,是法律的底线。这种“守法”不仅对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其自身亦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打个比方,一个车技非常高超的司机,一直拿一本已经作废的驾照上路行驶,我们不怀疑这名司机的技术,但他的行为仍然违背了法律法规。在法律意义上,这名司机就是在“无照驾驶”。这名司机若辩称“我的驾驶技术没问题,甚至我比其他司机高明多了”,想来不会换来多少认可与同情。


期待下架建议促农夫正视监督

正因为农夫山泉一直以来对舆论监督认识不够,在回应中又常常回避舆论质疑的焦点议题,使得农夫山泉在消费者心中持续失分。最新的消息是,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昨晚发布公告,称近日农夫山泉“由媒体曝光出现了多重质量标准问题,不仅涉嫌违反《国家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还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从而造成了极大社会反响”。该协会同时披露,农夫山泉未向北京市政府主管单位和销售企业提供任何在北京地区生产的“农夫山泉”品牌桶装饮用水的产品标准和相关产品合格资质证明文件,故建议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销售企业对“农夫山泉”品牌桶装水进行下架处理。

虽然一家协会的“下架”建议,针对的只是其会员单位,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这种社会组织的调查认定,和媒体调查一样,都可归属于社会监督权。期望农夫山泉能真正重视起来自社会的监督,力争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站回到法治的沙盘上。相关报道见今天A04-A06版

我们先是失去了纯净的江水、湖水,后来又失去了干净的地下水,紧接着,自来水水质无法达到国家标准了,有的人或许还曾庆幸过——— 至少我们还可以买瓶装纯净水,现在,连这种水都危险了。

市面上的各式瓶装水,执行着混乱的水质标准:不对外公开的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即便是国家标准,也比自来水的国标低很多,其中细菌含量等指标的检测,还在按照二十多年前已解体的苏联的标准执行。

标准混乱迷人眼,谁也不知道,那看似纯净透明的瓶装水中,到底藏着多少秘密。当记者向一些企业发函,希望了解其执行标准的详细内容时,无一例外地遭到拒绝。

这些瓶装水的广告,描绘了那么健康的安全饮水图景。但是厂商却不愿意告诉我们,他们口中的安全标准是什么,健康承诺又建立在怎样的检测之上?

在食品安全的战争中,一败再败的消费者,想必早已经明白了这个道理:秘密越多的食品行业,其安全性越难保证。想破除瓶装水执行的混乱标准,唯有透明这一条途径。

农夫、山泉,富有诗意的名字,加上那句家喻户晓的广告词,农夫山泉一度赢得了不少消费者的好感和信赖。然而,最近爆出的一连串消息,却让喝过农夫山泉的人像吃了一只死苍蝇一样难受。

据《京华时报》昨日报道,继今年3月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后,近日又有消息称农夫山泉生产产品标准倒退。农夫山泉执行的是浙江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该标准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远远宽松于国家标准!有业内人士表示,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生产标准甚至还不如自来水!

如果说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可能是偶发事件,那么,“水源地垃圾围城”已经离人们心目中的“山泉”相去甚远了。而今,“生产标准不如自来水”消息的传出,其性质已经越发显得严重,公众完全有理由怀疑它的本质有问题了——不但不严格要求自己,而且处心积虑“向低标准看齐”。这简直是把公众当白痴来忽悠,公众由此而产生失望甚至愤怒的情绪,自在情理之中了。

以“不如自来水”的标准生产出来的矿泉水,其质量如何,不言而喻。罔顾消费者健康权益、一心钻在钱眼里的商家,活该被唾弃。然而,公众还想知道的是,当企业肆意妄为的时候,我们的监管部门又在哪里呢?

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被称为“国标”,是最低的门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都不能低于“国标”。然而,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瓶装饮用水地方标准远远低于“国标”,监管部门为何视而不见?而浙江标准的起草仅有农夫山泉一家饮用水生产企业参与,这种自己出卷、自己考试、自己打分的“独角戏”,明显违规,监管部门为何不纠正?还不止这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农夫山泉在广东生产的水,明明来源于河源万绿湖,却要按照标准较低的浙江标准生产。对这种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为何不闻不问?

只负责制定标准,不负责执行,就像一个人只负责生孩子,不负责养孩子,那是渎职。但还可能有另一种情况。广州市奶业协会会长王丁棉曾透露:“中国乳品标准创全球最差标准,标准制定被大企业所左右。”矿泉水是不是也像乳品一样,连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被利益集团所绑架?如果这样,那是一件相当可怕的事情。“被绑架”的背后必然是一个巨大的腐败黑洞!在这个黑洞中,老百姓的利益被完全视为儿戏,有的只是利益集团对金钱的贪婪攫取。

可以说,正是监管部门有意无意的纵容,才有农夫山泉等企业用“连自来水都不如”的标准来生产矿泉水的怪事发生,肥了商家的腰包,却损害了千百万消费者的健康。对这种不良企业,公众自然会用脚投票;但是对那些不作为、甚至拿公众健康做交易的有关部门呢?我们又该怎么办?(长沙晚报)

农夫山泉最近有点烦,今年3月其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近日,又有消息称农夫山泉生产产品标准倒退。昨天,有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生产标准还不如自来水。(4月10日《京华时报》)

从“农夫山泉有点甜”,到“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农夫山泉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似乎一直还不错。当然,“同行相嫉”之下的明争暗斗,在矿泉水行业大概也不会是一块“净土”。这不,如今“业内人士”爆出“高档矿泉水不如自来水”的内幕,看起来好象“出于公心”,而若细细寻思,则也未必不能嗅出点“农夫山泉有点‘怨’”的味道。

笔者同样支持有关论者的说法,任何一家企业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的,在目前国内监管缺失,违法成本低廉的情况下,要让企业都能严格自律,那只是一种美好梦想。但在这种“大势所趋”之下,是否必然可以有意无意地引导公众得出结论:“水标”有争议,就一定等于“农夫”有问题呢?如果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业内人士”真是这么期望的,那我还真想来为农夫山泉免费说上几句公道话了。

任何一家企业都不能保证它的产品永远不出瑕疵,所以,虎扑篮球:“今年3月其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等的负面消息,只要事发之后企业给予了认真对待和处理,可以暂且按下不议。现在,媒体披露和引发争议的焦点是,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执行的是浙江“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对照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它所执行的标准中对于某些有害物质的限量甚至宽松于自来水。“水标”有争议,涉事企业自然需要有所警醒,但这首先应该是制订标准相关部门的疏漏与欠缺,借此而来“打压”一家原本声誉不借的矿泉水企业,则显得颇不厚道了。

另外,农夫山泉瓶装水某些执行标准的“不如自来水”,这本来就是一种“公开的秘密”,因为“它不生产水”,一直在做“大自然的搬运工”。而如今,指摘者却咬定自来水的“标准”与其较劲,难道没有一种假装糊涂的嫌疑了么?当然,“高档矿泉水不如自来水”终究显得荒唐,可“标准低”一定表示“品质差”吗,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农夫山泉的质量问题前,仅仅凭着“合理想象”欲加之罪,就真的没有“算计思维”从中作祟?

矿泉水行业之中,“无间道”式的相互诋毁,要说早已不是鲜有耳闻。但我总觉得,比起农夫山泉实话实说地承认自己只是一个“搬水工”,有些企业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刻意想将“自来水”式的产品“宣传”成“矿泉水”形象,则就更显得低而下之了。正是缘于这种清醒,对于只因着“水标”之争,就琢磨着推波助澜,而在消费市场中搅起一股“农夫”有问题的“浑水”,至少我个人是有所警觉与警惕的。所以,解决“标准之忧”需要企业共同协力不假,但拿“标准”的不尽一致说事,以期给竞争对手“致命一击”,同样不可毫无防备之心。

农夫山泉最近有点烦,今年3月其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近日,又有消息称农夫山泉生产产品标准倒退。昨天,有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生产标准还不如自来水。(4月10日 《京华时报》)

从媒体披露的标准风波看,农夫山泉有两大可诟病之处,一是标准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砷、硒含量需小于(或等于)0.01mg/L,而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则为小于(或等于)0.05mg/L即可。而镉的限量,前者要求小于(或等于)0.005mg/L,后者为小于(或等于)0.01mg/L,要求放宽了一倍。如果标准还不及自来水,消费者何须花大价钱买农夫山泉,还不如直接拿个瓶子灌自来水;如果标准过低,如何保证安全?

二是浙江标准广东用。广东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为DB44/116-2000,而在原产地为广东省河源万绿湖的农夫山泉外包装上,显示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仍为浙江地方标准。根据2011年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因此,农夫山泉的这一做法当属违规行为。农夫山泉违规当不是一天两天,为何不见管理部门查处?

“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 标准过低,就难以让人放心。当然,农夫山泉公司面对质疑完全可以振振有词:我这是执行浙江标准!要错,也不是我错,而是标准错了。问题是,浙江的标准为何如此之低?答案并不难发现,原来农夫山泉公司参与制定了浙江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按照正常推理,农夫山泉公司参与制定标准,并不等于标准必然降低,但基于前车之鉴,但凡有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就很难高标准。有网友称,企业制定所属行业标准无异于自己出题自己考试,永远是满分!其实更准确的表达也许是,自己制定标准,就是自己出题自己考试,然后自己阅卷,如此予取予求,不仅失去公信力,而且极易坑害公共利益。

还需一提的是,现行的浙江地方标准,不仅远远不及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且即使与浙江过去的标准相比,也略显逊色。如2002年的浙江标准中,镉指标为≤0.005mg/L,现行标准比旧标准要放宽一倍。越发展越退步,这实在是吊诡而耐人寻味的怪事。当人们对健康越来越关注,对饮用水要求越来越高,饮用水标准不升反降,如果不是利益集团绑架了标准制定,就说明监管部门故意与公民健康作对。

农夫山泉有点甜,广为人知,现在看来,农夫山泉有点烦,接下来的演绎也许就是农夫山泉有点悬。面对公众的质疑,不仅农夫山泉公司应尽快回应,监管部门也勿失语。无论真相如何,企业制定标准的怪事都应该革除。此外,当地方制定的标准背离了国家标准的要求,是不是该被矫正?

继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等问题之后,农夫山泉再次陷入“麻烦”。据报道,农夫山泉生产产品标准倒退,瓶装水的生产标准还不如自来水。

目前,饮用水各项标准,最基础的是自来水的“国标”。按理说,瓶装水的标准至少要达到这一标准,尤其是在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指标上。但农夫山泉居然很多方面不及自来水。

值得追问的是,农夫山泉目前执行的浙江标准,参与制定的饮用水生产企业,仅为农夫山泉一家。而广东标准,则有3家饮用水和饮料企业参与制定,其标准也远高于浙江。显然,如此标准,令公众对农夫山泉的水质产生了怀疑。

至今,对于公众和媒体质疑的标准问题,农夫山泉依旧未给出正面答复。不管农夫山泉出于怎样的“动机”,面对各方的质疑,都希望能给外界予以真诚的答复。试图和以前一样,再“捂着”问题,只能进一步加剧品牌危机。

□大白(媒体人)

最近,农夫山泉“有点烦”,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农夫山泉先后被曝出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号称“大自然的搬运工”的农夫山泉接二连三地陷入“质量门”,令消费者心头上蒙上了一层阴影。(3月26日中国台湾网)

说起农夫山泉,大家可以回味的是那句“农夫山泉有点甜”,以及掷地有声的“我们是大自然的搬运工”。就是凭借如此经典的广告策划,农夫山泉一举夯实了国内饮用水无人可敌的领先地位。然而和很多国内著名品牌一样,受人推崇的农夫山泉最近却有点烦,原因是接二连三的质量门已经让其焦头烂额。

21世纪网的记者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着手对湖北丹江口的农夫山泉取水厂进行了实地调查,这使得农夫山泉水源惊人的污染得以曝光。在其取水点周边的水域按上,到处是生活垃圾,其中不乏大量疑似医用废弃药瓶,俨然“垃圾围城”之势。农夫山泉厂区人员却表示,生活垃圾对水质影响不大,犹如“米饭中的沙粒”。

事情曝光之后,农夫山泉第一时间展开危机公关。和以往大家熟知的套路一样,农夫山泉也不例外的顾左右而言他,声称不整洁区域距离其公司取水口下游约1.4公里,对取水质量并无影响,符合《瓶装饮用天然水》天然水源水质量要求。

不由想起农夫山泉在广告里的循循善诱:“农夫山泉坚持在远离都市的深山密林中建立生产基地”,深山老林倒是没看到,遍地垃圾都是随手可得。对于这种产品广告包装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艺术方式”,试问大家是否都已经见怪不怪了呢?

噱头在营销策划的过程中可以有,什么“天然弱碱性”“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能让消费者产生遐想,那是你的本事,然而市场行为在适度包装的同时,最终还是要拿质量安全说话。试问接二连三的爆出质量门,不仅没有著名食品公司的谦虚,却有样学样的开始撇清关系,你这“大自然的搬运工”确实名不其实呀。

纵观中国食品安全质量事故,年头到年尾都是不会寂寞的,你方唱罢我登场,而且都是响当当的牌子,即便是“奥运军团专用”“航天元指定”的最终都要“榜上有名”。如此反复无常的食品丑闻,如何过渡到了常态的境地,实在是让人费解。按道理走过十多年品牌经营的大公司,都会对声誉爱惜的跟羽毛一样,怎奈就是有那么多的不争气。

一次次的质量门,告诉老百姓一个道理,以后还真不指望广告。那些重金投入广告的品牌,根据杠杆原理,恐怕在生产过程的投入就要减少,而中国消费者普遍又认同“名气大、上了广告”等非正常消费观,这给那些想事半功倍的企业可乘之机。这下可好,国产奶粉还没走出虎窝,这饮用水又进了狼穴,国人的这张嘴啥时候能喝下放心舒心的东西哟!

近日,农夫山泉深陷“质量门”,“水中含有不明物”、“水源地垃圾围城”、“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等质疑声音不断。

3月8日,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多瓶来自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有限公司生产的未开封380ml饮用天然水中出现很多黑色不明物、棕色悬浮物等。接着媒体曝出农夫山泉取水点垃圾遍地,附近水产养殖场、造船码头等排出的废弃物,如各种添加剂、金属、油漆等严重威胁水的质量。

对此,3月13日,农夫山泉方面向公众出示了一份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谱尼测试提供的检验报告,表明水是合格的。但该检验报告依据的执行标准是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而农夫山泉为广东一家企业。

接着又有质疑声音出现。农夫山泉依据的浙江省标准被认为远低于卫生部2004年开始实施的《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且这份标准本身还被认为相较于其自身2002版本,在微生物检测、镉等指标上出现了退步。

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省内的食品企业应当依照广东的地方标准作为依据,农夫山泉作为广东的一家企业,却按照浙江省的地方标准进行生产,实在让消费者疑惑。

4月11日,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公开回应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农夫山泉产品的砷、镉含量低于检测限值;霉菌和酵母菌亦均无法检出。

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省质监局联合提供的《虎扑篮球:浙江省地方标准相关情况的通稿》显示,在霉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方面,不比国家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宽松。依据浙江省相关标准评判,农夫山泉产品全部合格。

但中国民族卫生协会4月14日发布公告指出地方政府涉嫌袒护。同时,对农夫山泉提出严厉批评,并再次确认,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有待提高。

有媒体指出,浙江地方标准“DB33/383-2005”的起草单位包含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仅农夫山泉一家是饮用水生产企业。

“战争”的另一端也在持续发酵。在4月11日农夫山泉的一份声明中,矛头直指竞争企业——华润怡宝,称该公司的网页上存在污蔑农夫山泉的行为,且怀疑这段时间遭受的“质量门”是对方幕后策划所导致。4月11日晚间,华润怡宝发布声明予以否认。4月12日农夫山泉再发微博,认为“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华润怡宝不要有胆做,没胆认”。

有分析人士认为,农夫山泉“质量门”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饮用水标准中,“一个水‘N’种标”的乱象。

公众有权利知道,一个占据不小市场份额的企业,是否能够让消费者放心。将媒体的合理监督,解读为“习惯于自己的新闻权力的使用,并成见在心”,并不适宜。

农夫山泉陷入标准门以来,四次回应了媒体质疑。其中,不乏愤激之语。这是不应该出现的局面。

可以理解,纯净水市场作为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消费者确有用脚投票的权利,选择自己信得过的产品。在标准门冲击下,农夫山泉确实会担心,消费者是否可能远离。可以理解,在这样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建并呵护一个品牌,其过程有多么难,而其败可能多么快。可以理解,饮用水标准的混乱,并非全然是企业之责,而首先是监管部门之责。在一定程度上,农夫山泉一次又一次的回应,包括第四次回应向公众公告千岛湖等四处水源地产品对照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标准)全套106项检测指标和31项内控指标共计137项的检测报告,反映出的是对于社会关注的重视,对于市场反应的焦虑。这是在竞争环境中成长的企业的自然反应。

但是,这不代表恶猜媒体报道用意就有充足理由。企业不是只需要追求利润的市场主体,而总是天然带有社会责任。越是知名的企业,社会责任越大。饮用水安全关系重大,媒体对此具有高敏感度,是因为公众长期以来对于食品安全具有高敏感度。公众有权利知道,一个占据不小市场份额的企业,是否能够让消费者放心。将媒体的合理监督,解读为“习惯于自己的新闻权力的使用,并成见在心”,并不适宜。这实际上是一种拒绝监督的姿态,这种封闭式姿态,并不利于企业保持市场的信任。

最好的回应,是开放式回应。比如,将水源地产品交由第三方的权威机构检测,让权威部门证明水质的好坏。比如,及时更新企业标准,使产品标准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统一。在农夫山泉公布的数据中,“产品全套检测结果全面优于GB5749-2006国家自来水标准,其中21项指标优于国标12—1000倍”。这表明,即使采取了远远优于国标的标准,也没有影响农夫山泉的盈利模式。那么,为什么不能够采取等同于、或高于国标的标准?采用更高标准,能够丰富企业的品牌内涵,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盈利宣示点,何乐不为?迄今为止,人们还是不知道,为什么在2006年强制性国标出台后,农夫山泉仍然要坚守地标?

危机公关也好,自辩也好,固然都是企业捍卫自身利益的权利。但在诸多回应中,还缺少应有的建设性。这不仅包括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开诚布公,也包括对于其标准漏洞的积极改进。反躬自省,才是最好的应对,才能留住市场信任。

不挤干水分,减少杂质,弄清水的来龙去脉,就会澄而不清,如果监督部门以己昏昏,就断难使人昭昭,结果不仅导致企业受损,还伤害自身公信力。

“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被指不如自来水标准”,经京华时报近日披露后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上周末农夫山泉终于发布声明,仍自辩并否认这一说法,紧接着浙江质监局也称“地方标准并不宽松”。4月17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接受央视采访时称,“(浙江)标准的文本上没有调整,没有体现,但是我们在评价规则,相关的条款要求已经参照国家的最新标准要求,进行了调整。”

农夫山泉标准问题已经演变为一场公共事件。作为一种大众消费品,农夫山泉的水质量关涉公共利益,面对舆论质疑,厂家有责任积极回应,而监管部门更不能失语,因为企业自辩往往囿于利益本能,监管部门的权威发声,一定程度上还原真相。

就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国新办早就提出了“四讲”策略:尽早讲、持续讲、准确讲、反复讲。此处所指的虽是突发事件,但像事涉食品安全这类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同样有责任遵守“四讲”。

遗憾的是,浙江相关部门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未能充分解开公众疑团,比如,此前回复称,修改了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试问,是什么时候修改的?为何不直接修改地标?浙江地标是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自来水标准是2006制定、2007年实施的,至今已6年,浙江地标为何不向国标早日看齐?无论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口口声声地称虽然地标低于国标,但在实际执行中高于国标,可信度有多高?

回应是好事,但含糊回应,带有水分的回应,适得其反。市场上多数品牌使用国标和企标,农夫山泉是唯一一家使用地标的全国性企业,有专家称像农夫山泉这样的全国性生产企业却使用比国标还低的地标,也不制定企标,有点看不懂。专家看不懂,公众更看不懂。

为了更大程度地减少公众疑窦,应有更高层次的监管部门回应农夫山泉事件。一方面是因为,浙江的标准是浙江相关部门和农夫山泉一起制定起草的,农夫山泉是唯一的参与企业,两者是利益共同体。更高层次部门回应方更有公信力。另一方面,农夫山泉事件早已超越了浙江,牵扯到全国亿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更权威的部门介入调查,消费者才能吃下定心丸,或者心里有谱。

不挤干水分,减少杂质,弄清水的来龙去脉,就会澄而不清,如果监督部门以己昏昏,就断难使人昭昭,结果不仅导致企业受损,还伤害自身公信力。但愿农夫山泉事件别成一摊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