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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者识“恶俗”应“先人一步”

2014-05-16 17:18:35?李  旸?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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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区竟然悬挂这种恶俗广告,太丢人了。”昨日上午,泉州市民陈先生、李小姐等人先后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投诉称,温陵南路汇金广场墙上悬挂出“你还没睡过我”大型广告,文字内容恶俗,图片也不雅观。(5月16日东南早报)

如此露骨和不雅的文字图片矗立于闹市街头,商家博人眼球,撩人心扉的企图昭然若揭。尽管一方面众人声讨其恶俗,但另一方面是否也迎合了一部分看客的猎奇心理呢?无论如何,酒店前期商业宣传效果似乎已经达到。

《广告法》相关规定清晰可见,但为什么到了商家那里就成了一纸空文?商家违法行为一旦让“偷奸取巧”占了上风,尝到甜头,侥幸且不安分的私欲就会膨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胆子才会越来越肥。同时,当违法成本较违法所得少得可怜时,乐于接受处罚的执法尴尬轮番上演,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力就会散落一地。

其实商家利用恶俗广告进行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绕不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只是监管者是否能“慧眼独具”先于观众和记者发现呢?别等记者找上门来,观众都恶俗多日了,才恍然大悟般行使自己的职权。一旦让被动的监管成为主动违法者有恃无恐的“砝码’,那岂不是监管者的悲哀了吗?

既然有《广告法》撑腰,监管者就应该对敢以身试法的商家从重从严查处,联合公安部门对酒店勒令停业整顿,对疑似色情服务细致调查,让把色情为幌子的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严格规范广告审批制度,把恶俗广告扼杀在萌芽状态。商家因为恶俗广告弄巧成拙,吃了亏,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跟风者见不到利益自然会抛弃“恶俗”奔“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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