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晚,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东城镇55岁的老李在散步时,被一辆摩托车撞飞。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直到时间过去90分钟,才等来救护车,但此时老李已回天乏术。为何救护车迟迟不到?死者家属一打听才得知,原来救护车在赶来途中被人“截停”。(12月30日《三湘都市报》) 你可以说这是极其偶发的个案,也可以认为是由“雷同”事故造成的“意外”。可是,一个本可能被救活的生命就此而消逝,不能不说急救管理的失责渎职才是夺人性命的“罪魁祸首”。 面对人命之重,那句“途中遇伤者,以为是同一起”的应答,显然经不起多重追问。有几个问题如鲠在喉:一者,救护车刚出门不到2分钟就被“截停”,显然与接到急救指令的目的地不相符,司机和随车医生为何不能仔细核对一下情况?二来,救护车中途遇“截停”,司机为啥没有及时向120急救指挥中心作情况报告?三则,急救指挥中心对救护车的出车情况,为啥不进行实时跟踪和回访?设身处地想一下,哪怕只要有一丁点的责任心,这样的“误会”还会发生吗? 对这起急救悲剧,我们可以把问责的矛头指向救护车的司机和随车医生。不过除此之外,在救护车的管理和调配上,急救指挥中心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悲剧看似偶然,但却是急救体系不健全而造成的必然情况。就事故本身而言,不仅需要彻查真相,更需要相关医疗单位举一反三,对任何的人为隐患保持“零容忍”。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认真反思并如实回答:救护车急救途中出现意外情况不可避免,应急预案在哪里?又该由谁担起“救急”的重任?这至少应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紧急向上报告突发状况,二是科学调度指挥救援,三是贮备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急资源与能力。无论是急救常识还是基本要求,这些在任何时候都不该被忽视和遗忘。这起悲剧的发生,恰恰就说明当地的救护车管理和急救体系存有致命的“短板”。 置于“时间就是生命”之下,救护车不仅应处于“时刻准备着”的状态,更要“拉得出、跑得快、救得及”。说到底,只有敬畏生命、敬畏制度,建立起更加严密的应急管理体系、更加精密的出车急救方案,才能使急救的速度更快、救护的反应更灵,让危在旦夕的生命得到最有力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给救护应急管理立个法,乃是中国急救车的当务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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