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类似故意干扰急救车通行,以及社会车辆不紧急避让急救车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存在】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3月11日起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留10日(3月12日《新京报》)。 近日,沈阳发生一起男子拦住一辆要去救人的120急救车,并阻止急救人员下车的事件。当警察到达现场后,这名男子快速逃离。此时,等待急救的患者已经停止了呼吸……该消息经报道后迅速在网络上掀起了讨伐之声。 在现实中,类似故意干扰急救车通行,以及社会车辆不紧急避让急救车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存在。面对这一难题,目前更多是依靠舆论的口诛笔伐,难有实质性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鲜有对不避让急救车的社会车辆车主实施拘留、罚款的案例。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规规定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但是现实中,令人感到棘手的已不是个别车辆不避让急救车的问题,而是很多车辆都不积极避让的问题,有时交警面对众多不避让的车辆也难以认定不避让的主体责任,从而使得对不避让车辆的执法和处罚陷入法不责众的尴尬境地。 事实上,在道路极度拥堵的状态下,一两辆乃至三四辆私家车紧急避让急救车,并不能畅通拥堵的道路,也解决不了急救车受阻的问题,这需要在急救车前面的所有车辆都采取避让的措施,才能保证急救车一路畅通,争取到抢救病人生命关键的一秒钟、一分钟。时下众多司机之所以不愿意避让急救车,关键问题在于司机普遍缺乏最基本的公共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比如,有的司机认为急救车反正拉的也不是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遇堵不遇堵与己无关;甚至有的司机认为急救车耽误几分钟没啥大不了的,道路拥堵也不是自己的过错等等。 上述认识显然是错误的,错在广大司机没有进行换位思考、理性思考,在牢记公共责任的同时,自觉践行法律义务。事实上,假如急救车上拉的是司机自己或者家人,假如司机家里的老人孩子发疾病需要急救车,看到满大街的机动车不给急救车让路,是不是也很窝火,乃至破口大骂不避让急救车的司机素质差和无德? 俗话说,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更何况,急救车作为特种车辆,更应该得到通行的方便。如今,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大幅增加,城市道路拥堵已呈常态化。没有急事的司机都可以在路上等和耗,但是肩负抢救生命的急救车却等不得、慢不得、耗不得。哪怕耽误一分一秒,都可能错失挽救生命的最佳时机。一些因急救车受阻造成病人死亡的事件已经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们不能再让这种不理性、不健康的现象继续下去。 笔者以为,交管部门应当依法治理司机不避让急救车的问题,法律不是摆设,不是“纸老虎”。对于一些公共责任、法律责任意识差的司机,法律该出手时就要出手,不能姑息迁就,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批评教育了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追究不避让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能严格执法,依法惩戒,警示社会,不避让急救车的现象就不会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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