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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岂能坐等法院判决

2015-04-07 18:07:54?郭元鹏?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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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只因幻想自己遭人迫害,就持刀砍杀他人。记者从福建海沧法院获悉,这名杀人者因患精神分裂症,近日被判强制医疗。这是海沧区法院首例判决“强制医疗”的案件。(4月7日《海峡导报》)

按照法律规定,这位行凶者是不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到了审理环节,法院也只能做出“强制医疗”的判决。可是,这样一来,对于被害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对于被害者的家庭来说,无疑会是难以愈合的伤口。到了审理环节才有“强制医疗”,这就犹如社会管理的马后炮,伤害已经造成,悲剧不能挽回了。

“强制医疗”判决虽然也是一种进步,但是,这种措施能够将关口前移的话,也就不会发生悲剧了,或者说最起码可以减少悲剧发生的概率。精神病患者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这几年一幕幕浸染着鲜血的新闻经常刺激着人们脆弱的神经。这些悲剧的上演,其实是“强制医疗”的缺位。对于社会管理部门来说,就需要将“强制医疗”制度化、法制化。我们可以让公安和卫生两家部门负责这一事情。警方要把排除“武疯子”作为减少伤害案件的载体,梳理登记这些人员,交由卫生部门处理。卫生部门则需要实施“强制医疗”,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做到不放过一个。

“强制医疗”的成功与否,还取决于这种疾病是不是能受到免费照顾。家中有一位精神疾病患者,几乎就毁了一个家。治疗费用昂贵不说,家庭也无力监管,有的家庭不得不无奈的用一条长长的、冰冷的铁链子解决问题。对于特殊疾病,尤其是会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的疾病,就应该免费实施“强制医疗”。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家属的积极配合。当然,需要做的事情还有。那就是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的,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强制医疗”固然是一种法律的前行,但是这不能只是法院的职责,伤害已经造成,这种美好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亡羊补牢而已。杜绝隐患,需要把“强制医疗”的关口前移,而不是坐等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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