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河池市市长何辛幸向公众道歉,承认政府监督缺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要求事发地的检察机关组织检察人员介入,查清事件背后有无职务犯罪行为。(2月2日《新京报》)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影响巨大,当地官员要道歉,更要追责。检方介入镉污染职务犯罪调查,无疑值得期待。

这场震惊全国的镉污染事件,直接原因虽是几个无良企业的偷排污水,但明眼人可看出,企业胆大妄为的背后,显然存在着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此前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等多起重大污染事件中,官员的失职渎职都是重要的推手。

在广西镉污染事件中,我们同样看到了官员失职渎职的影子。

根据报道,类似污染事件,在广西龙江已不是第一次,媒体调查发现,此前十年间,每至元旦前后,总有一股黑黄色的污水涌入龙江,面对龙江十年“变色”,地方政府却无所作为。针对当地发生多起环境污染事件,河池市也曾进行过污染企业的大排查工作,对涉重金属的排查,2011年还开展过专项行动整治。可此次涉案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一直违法生产排污,当地环保部门却称,“这家企业平常都是大门紧闭,里面也没有太大动静,所以也没有引起注意。”由此可见,所谓的“专项行动整治”,不过徒有其名。

而对于镉污染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上同样疑点重重。从1月7日龙江河水颜色变黑变黄鱼苗出现死亡,到1月18日组织干部到龙江河沿岸村屯进行宣传。人命关天之下,11天的信息发布间隔是不是长了些,处理效率是不是低了些?而且既然发现污染,为何不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快捷渠道广而告之,却采取派人逐村通知的笨方法,造成污染信息发布滞后当地政府责无旁贷。

长期以来,恶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可这些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却很少,追究官员刑责的更是少之又少,而且即便追究官员刑责,也往往点到即止。希望广西此次能彻查涉案官员的责任,如果有关官员触犯法律,就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韩涵(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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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伊始,广西镉污染事件格外令人忧心。不仅直接影响到下游柳江河、特别是柳州市民的饮水安全,而且还因为流域传播的潜在危害而令两广相关地区闻镉色变。

本不该发生的镉污染事件已然发生。以确保饮水安全为主题的应急处理已成为眼下的重中之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林念修明确表示要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柳州市取水口的水质达标;确保柳州市不能停水;确保柳州市的供水必须达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马飚更是要求,要动用一切力量、一切手段、一切办法、一切措施,动用全国的力量,全国不行哪怕全世界的力量都要想方设法,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物给物,一定要做到保障没有问题。

三个确保、四个一切,作为时下应急政治的常见话语,不为稀奇;不过,这次广西方面甚至提出要动用全世界的力量来消除镉污染危害保障饮水安全,则足见其决心之大。人在面临紧急情况时,有时还真能激发潜在的能量,干出超人的事情来。广西方面这次应对镉污染事件亦是如此,有如此超常的应急处理措施,有如此战胜一切的信心和姿态,相信再一次转危为安,是可以预期的。

危机当前,动用全国全世界的力量进行应急处理已容不得矫情,不过如此危险的情形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如此巨大的成本付出了后是否需要认真算一笔账,恐怕已经容不得继续“难得糊涂”下去了。

专家介绍,镉污染是一种重金属污染,其污染源来自岩层风化后的自然析出,或者矿业生产过程中的超量排放。目前已有的可靠的证据显示,龙江镉污染来自后者。而联系到动用全世界的力量进行治理之说,这次的环境污染事件,显然再一次暴露了有关部门在治理监管方面“平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之弊。

环境污染事件本就是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粥,污染源本就那么一个或者几个,地方政府、环保部门靠自己的力量是可以治理的。不过,在发展的语境下,在GDP的名义下,在招商引资的压力面前,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纠结格局中,地方政府履职的恒心很难不动摇。稀松的环境监管状况下,“急时抱佛脚”地动用全国全世界力量应付危局难免就成了常态。

高度重视之下,动用全世界的力量“急时抱佛脚”固然是必须的,但请不要忘记更多更好地利用好自己的力量,不要忘记守土有责地做好“平时烧香”的工作,毕竟全世界的力量不是那么好动用的,也不是无成本动用的;更重要的,即使能动用全世界的力量最多也只能奏效于一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保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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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样一个重大的、跨地域污染事件,不能仅仅追究排污企业的责任人,还应查清是否存在瞒报、渎职等情形,同时建立跨流域防污、治污的常态机制。

据报道,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形势仍不容乐观。在河池为消除镉污染所设置的5道防线中,目前龙江河上的最大镉污染团即将突破第3道防线。在柳州市区上游57公里的柳城县糯米滩水电站以上的龙江河段,目前有镉浓度超标5倍以上的水体长达100公里。据最新报道,广西已刑拘涉嫌违法排污的相关企业的7名责任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龙江河镉污染情况还在不断发展变化。当地政府也在不停地发布消息,强调城市供水不会有问题,但现在人们最为担心的不仅是镉污染事故本身,更是当地政府在处置事故过程中措施是否得力,谁该为持续了十几天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负责?

现在广西当地对镉污染不可谓不重视,自治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甚至表示,动用“哪怕全世界的力量都要想方设法……一定要做到保障没有问题。”

但是,相比这种承诺,人们显然更愿看到透明、有效的处置行动。换句话说,在“动用全世界的力量”之前,当地政府是否已经用好自身全部的力量,是否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1月18日柳州市接到河池市通报,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到了1月27日,广西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但媒体报道,龙江河死鱼事件1月15日已经发生,直到十多天之后,广西才启动全面的应急响应机制,这中间的迟滞原因是什么?如果能早一点启动,污染是否能早一些得到控制?

此外,污染事故发生后,河池市应急处置中心透露,污染源已初步查明,来自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但三天之后,该处置中心又称,由于岩溶地貌等多方面原因,污染源的最终确定遇到不少难题,污染源仍需进一步排查、确定。而据最新的消息,广西已刑拘涉嫌违法排污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的7名相关责任人。那这些企业究竟是如何造成大面积污染的,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为何没能及时发现,监管机制是否存在漏洞,还需进一步查实处理。

该事件发出的另一重要警示是,要突出河流污染治理的“流域意识”:上游有问题,下游必须早做防范。一旦发生污染,上游责任部门必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而下游则宁可把问题想得严重一些,也不能迟滞怠慢,做好跨区域的协同作战。否则,上游解决了,问题就会推给下游。

对这样一个重大的、跨地域污染事件,显然不能仅仅追究排污企业的责任人。在全力治污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继续调查,查清是否存在瞒报、渎职等情形,对各责任方及时依法追责,同时建立跨流域防污、治污的常态机制,如此才能让当地民众真正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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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一则柳州市人民医院“医师一律不能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的网帖激起网友的巨大反响,对此,柳州市外宣办一名知情人称误会了,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柳州市人民医院没有诊断镉中毒的资质,按照相关法规,医院的医师不得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假如有类似镉中毒的患者,应立即向柳州市疾控中心汇报。(《新京报》2月1日)

一般而言,镉中毒属于职业病,当由疾控中心作出诊断,上述解释不能说无理。不过,据我所知,像大庆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等与柳州市人民医院同为三甲的地市级医院,多有获得诊断职业病资质的,不知柳州市人民医院是否争取到这样的资质。就算没有吧,也不能以此为由下这样的禁令。因为饮用遭镉污染的柳江水致镉中毒的患者,根本就不是职业病人,医院怎能以没诊断镉中毒资质为由拒绝为他们诊断治疗。

好在这还是假设,污染源还在上游,柳州市民的饮水安全尚能得到保障。而医院之所以选择这一敏感时刻下达这样的禁令,目的并非推卸医疗责任,很可能是为政府分忧——万一医院诊断出镉中毒患者,消息传出去,定会引发大面积恐慌。这样的后果恰恰是柳州有关部门不愿看到的,也最想要避免的。也正是基于此种考虑,1月15日,宜州发现死鱼,1月18日通知了柳州市,但有关方面并未及时公布镉污染消息,怕的就是影响市民过春节。

回想当年吉林化纤上千职工中毒后,当地医院称上级要求,化纤职工来住院的,症状不严重就不收。更有甚者,就是正常原因感冒发烧了,去医院也不能说在吉林化纤工作,否则医院拒收。(2009年5月29日浙江在线)上级所提什么要求?无非是要让医院与政府保持统一口径:吉林化纤“集体中毒”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并非相邻的康乃尔化工苯胺项目排放有害气体所致。假如医院大量接收中毒患者,谎言不攻自破。

事实证明,不论何时何地,一旦爆发公共危机,越是想隐瞒,结果只会越糟。在这自媒体的微博时代,每个公民都有获知真相的可能和发布真相的权利,哪怕是一则医院的手写的内部告示也难逃网友的法眼,故当公共危机到来时政府部门必须迅速及时地公开事件真相,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惟其如此,方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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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应急态度不是尽量“不下镉中毒诊断”,不是对这种风险视而不见,回避这个众人关心的问题。

1月29日,一则柳州市人民医院“医师一律不能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的网帖引发轩然大波。对此,柳州外宣办一名知情人称误会了,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柳州市人民医院没有诊断镉中毒的资质,按照相关法规,医院的医师不得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假如有类似镉中毒的患者,应立即向柳州市疾控中心汇报。(2月1日《新京报》)

按医疗常规,作为一家综合性三甲医院,究竟有没有诊断镉中毒的资质?恐怕得一分为二去看。我个人的看法是,对那些疑似职业性镉中毒,这家医院的确没有下职业病诊断的资质。但是,对于饮食引起的某些非职业性镉中毒,医院应该是具备这种诊断资质的。

作为一家教学性高级医院,能不能下镉中毒诊断, 能下哪一种镉中毒诊断?医生们不可能不知道。不客气地说,恐怕连实习生都明白。但为什么医院管理者还格外强调这一点呢?是否存在不当行政干预呢?还是医院管理者主动想为政府“排忧解难”?

在评价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等级中,是否对人员造成危害或伤亡,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准。等级越高,行政问责可能更严重。作为涉嫌管理失职的地方政府,当然不希望看到有镉中毒患者的出现,他们会有足够的动力去悄悄进行权力公关。作为官方色彩很浓厚的医疗机构,医院很难对此拒绝,就有可能选择不报或少报这类的病人。

所以,“不下镉中毒诊断”的通知更像是在提醒医生们,能不下这样的诊断尽量不下。这样的案例之前早已经被媒体曝光过。前几年,在手足口病疫情肆虐的期间,河南省民权县因为被指瞒报、漏报病例,县卫生局局长、县疾控中心的正副主任均被免职,在这过程中,权力介入乱作为即是个重要因素。

现在,医生们有没有接收过要求“不下镉中毒诊断”的通知?作为当事人,他们缄默不语,而只有医院管理者及宣传部门单一的辟谣声,如何能够打消公众的这种疑虑与担心?

有专家称,此次泄漏量之大为国内历次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中罕见。理性的应急态度不是尽量“不下镉中毒诊断”,不是对这种风险视而不见,回避这个众人关心的问题。而更应该提醒辖区民众,对疑似中毒者进行及时的医学检验排查,如此才能将中毒的风险降低至最少,赢得公众信任。

□钟西(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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