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急救车被堵致伤者身亡”的消息引起坊间热议。“许多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紧急情况下,能用作应急通道的非机动车道都堵满了车。”12日,山西省太原市120急救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山西太原,120急救车被堵亦不例外。(中国新闻网12月12日)

“一名120急救人员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这是近两天网上最热议的话题之一。在更多网友感慨当前人情冷漠,公车滥用耗尽了公众对优先路权最后一点信任时,我们不妨静下心来仔细思考一下,面对急救车辆,大家都做到了自觉避让么?

40分钟的生命通道只有不超过四辆的车子选择了避让,而此前的调查更是显示,遇到急救车不避让的私家车超过一半以上,很多的司机都表示根本就不知道如何避让,会不会因为避让而违规。现实让我们不得不承认,造成当前人情冷漠、公众信任感缺乏的最主要因素就是没有一个良好的法规把这种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而不得不执行的道路优先权纳入有序的法制化轨道。或许公众早已经习惯于特权车私用的违规现象,麻木在那种充满欺骗的以公谋私之中,因此即使明明知道有急救车需要规避,也毫不犹豫的选择无动于衷。这种公众信任感的危机远远比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更要严重。

要想彻底的改变优先路权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必须要有一部好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公车私用的现象。在这一点上,不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用严格的法律措施为救死扶伤做好保障。同时,在社会舆论、驾照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对尊重生命的教育,对帮助他人的宣传,让侵道违规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社会温情和公众法律意识,生命通道才不至于成为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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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无人让道,该罚谁

急救车“生命通道”岂能成死穴?

在广州,社会车辆如果不避让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前天,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回应称,按照相关法规,如果社会车辆有条件避让却未避让的,可处口头警告或200元罚款!

几天前,北京一救护车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使伤者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逝去,引发了人们对“生命通道”为何被堵死的思考。有人在微博上转发了一个国外如何给救护车让道的视频,看完后不得不让人叹服,那才叫尊重生命——在救护车面前,所有车辆都尽量往两边靠,并停车让出中间的路。

有人会说,中国城市道路太堵塞,即便有让的想法,也根本让不出救护车通行的空间。这话听起来似乎蛮有道理,但细究却又经不起推敲。试问一下:在听到救护车鸣笛后,车主们有闪过避让的念头吗?如果每一个车主都真心避让,难道也让不出一条“生命通道”?

关键是如何让车主主动避让。许多人说汽车文明不是一蹴而就的,要靠国民素质的逐渐提高。但必须明白,汽车文明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律逼出来的。可现在相关法律规定对不避让救护车的处罚却又过于“手软”,像广州只是罚款200元,而且还是那些有条件避让却并未避让的。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实在是轻得不能再轻了:在澳门,因私家车不让行救护车导致病人死亡,可能要坐牢;在德国,救护车可以“横冲直撞”,造成交通事故救护车不负任何责任;在新加坡,不给救护车让道,不但要被罚款,还会面临被监禁的风险……法律赋予救护车成为特权车的权利,私家车主想不避让就得三思了。

因而,要想让给救护车让道成为车主的下意识,其一,必须加大对不避让者的惩处力度,200元的罚款根本就是隔靴搔痒。卫生部昨天在回应“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时称,卫生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仅靠卫生部门显然不够,让救护车成为“特权车”,还须其他部门一起协调。其二,要给避让车辆解决违章的后顾之忧。因避让救护车而违反了交通规则,应当免予处罚。其三,应通过广泛宣传,建立起驾驶员该如何避让救护车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培育一种彼此认同并遵守的“马路文明”。

(子在渊)

畅通无阻2012-12-13 07:47

新闻:贵州省紧急救援中心承担着贵阳市一半的急救任务,当遇上堵车时,即使私家车愿意主动让路,救护车也常陷入违章和抢时间的两难之中。中心车队负责人表示,全队20多台急救车每年要吃600张罚单,希望救护车“优先路权”的权利通道能够再宽些。(12月12日《贵阳晚报》)

救护车是特种车,与死神赛跑确需争分夺秒,因而享有一定的“优先权”,这原本是无可厚非的。然而,由于公车私用现象的泛滥,呼啸而过的假警车、救护车引人反感,这种正当性开始逐渐弱化,甚至陷入信任危机,令真救护车陷入困境。

目前,我国《交通法》虽未有强制性规定,但特种车辆的“优先路权”是得到明确的,事实上,大部分车主也都能理解并愿意主动配合。这项“优先权”能否落到实处,还需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和疏导,提高应急处理意识和能力。

尽管“山寨”横行、“滥用”不止,每天依然有许多货真价实的救护车行驶在抢救生命的路上。调动一切力量尽可能减少阻碍,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无阻,不让北京救护车被堵造成病人死亡的悲剧重演,体现出对宝贵生命的充分尊重,让生命至上的价值超越现实矛盾。文/李杏

每个人都可能是急救车上的患者或伤者,都可能是他们的家属,体会家属和医生的愤怒和无奈,下一次开车听到身后急救车鸣笛时,你还会无动于衷吗?

近日,就“急救车遭堵,3公里走40分钟,伤者死亡”一事,北京急救、交管两部门已开会商议,今后遇到危急重症患者急救转运时,“交警为救护车开道”将成为常态。卫生部也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包括去年已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急救车遭堵,其实是个老大难问题,这一次因为急救医生的现身说法,活生生的悲剧更加刺痛人心。如果救护车上躺的是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亲人,生命一点点消失,该是多么令人悲怆!

有关部门提出的新措施,比如危重病人警车开道,急救车有望安装摄像头采集违法信息等,这些制度上的改进非常必要,但是,“给生命让道”,如果没有警车开道,没有摄像头监督,我们就真的做不到吗?

必须意识到,在解决急救车被堵的问题上,人是最核心的因素。给急救车优先路权,此前并非毫无法律保障。无论是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北京的相关实施办法,对此都有较细致的规定,甚至还有相应罚则。比如,未按照规定让行或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处200元罚款。但这些法律在现实中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这一次曝光“急救车遭堵、伤者死亡”的医生就提到,“一路上,及时避让的社会车辆不超过4辆”。这数字让人遗憾,但换个角度看,拥堵或者制度不完善,并非绝对的障碍。既然那4辆车能够让,其他车真的都拥堵到无法动弹吗?因为现实的路况,肯定会有一些车主难以避让、不知怎么避让,但肯定也有相当数量的车主,没有让的意识,没有对生命的敬畏。

执法需要严格、制度有待完善,但不能等到所有问题解决之后,才让急救车畅通无阻。不管现实存在多少问题,在拯救生命面前,“讨价还价”都是不道德的。

因而,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车主们也需要“完善”自身的观念和习惯。说起交通文明国家给急救车让道的好风气,很多人会提到他们完善的法律,但对大多数车主来说,让道或许只是一种融入血液的驾驶习惯,而非权衡违法成本之后的选择。法律是一种底线约束,如果一个社会的“救命”行为,都要完全寄托于法律之力,都要耗费不菲的行政成本,多少有些悲哀。

一位急救医生说,他们最怕堵车,一旦迟到,迎接他们的就会是家属的怒吼——“你们怎么来这么晚?来这么慢还要你们120干什么”!仔细想一想,每个人都可能是患者和伤者,都可能是他们的家属,体会家属和医生的愤怒或无奈,下一次开车听到身后急救车鸣笛时,你还会无动于衷吗?

先从一起堵车致命事件说起。报载,上周五晚交通高峰时段,北京一辆120救护车抢救车祸伤者时,遭遇堵车,从车祸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走了40分钟。尽管救护车警笛长鸣,并伴随着广播请求让路的声音,但一路上几乎没人让路,结果,急救人员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条生命在途中死去。

短短3公里路,开车用了40分钟,这在如今的汽车社会,是不足为怪的。对于一个老板来说,40分钟的堵车可能会导致其40万元泡汤;而对于一辆救护车来说,则意味着一条或若干条生命的消失。

对于咱们这个快速发展的汽车社会,很多时候汽车并不能给我们带来高效与高速,当大家都在追求快速的时候,结果反倒是低效与低速。尽管如此,基于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任何一个社会都愿意为急救车让开绿色通道,这样的意愿主要体现在法规制度上,毕竟民意基础是立法的前提条件。

但检验法律执行效果的主要标准,也在于民众的遵守。如果大家记性不错,应当记得今年2月,北京一辆消防车在救火途中无人让道的事儿。视频显示,这辆消防车不仅未获让行,反被其他车辆并线超车。不久后,上海也有消防车遭遇了同样情形。而多个城市的消防部门都曾无可奈何地说,早就习惯了社会车辆不让道。就在上个月,北京一起车祸导致3人受伤,120救护车在赶往现场的途中,绝大多数车辆不让行,无奈之下,急救人员只好求助交警。

这说明,在许多城市,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我们的《道路交通法》赋予了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的特权;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阻碍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行为,作出了罚款、拘留等规定。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是不缺乏的,以法律欠缺为由替不让道的车主们辩解,说服力欠缺。

我看过一些国外的视频,譬如俄罗斯如何为救护车让道;德国人如何为消防车让道。看后,不得不“崇洋媚外”地说一句:那才叫汽车文明。例如德国,遇到急救车时,靠左的车辆再靠左一些,靠右的车辆再靠右一些,这样的话,中间就空出了一条道。这说明,道路就像海绵里的水,挤挤总是会有的。

不应当讳言我们离汽车文明尚有很大差距。私家车增长速度惊人,高速公路建设也是日新月异,但说起文明开车,还是件奢侈的事儿。有人以违章没有被罚而沾沾自喜;有人为自己曾在闹市区飙车而四处炫耀;有人觉得在堵车时遵守交通规则很吃亏;有人在夜间开车,无时无刻不开远光灯;有人见到右边堵车排长龙,便毫不犹豫地从左边空出的道路开过去……在诸如此类的心态之下,为急救车辆让道,无疑会被看作是一件吃亏的事儿。

有调查资料显示,我国有95%的交通危险情况,是由驾驶陋习造成的;而交通拥堵,很多时候也是陋习造成的。这就是说,如果人人都懂得文明开车、相互礼让,城市交通并不会那么堵。由此可见,汽车社会必须与汽车文明齐头并进,否则,汽车社会发展得越快,社会效率只会越低。

从事故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救护车鸣笛却鲜有车辆让道,北京120急救中心的王雨竹医生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在她面前逝去。(光明网12月10日)

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今年11月28日上午,北京南苑路路口处发生一起车祸,致3人受伤。120救护车在赶往现场的途中虽拉起警笛,却少有车辆让行,急救人员无奈只得向交警求助。这种无人为救护车让道的现象,被网友们调侃为“中国式争道”,与那种凑集一群过马路的“中国式过马路”,“交相辉映”。

因为与救护车争道,而耽误抢救危急病人,这些争道的司机会应当为此背负“良心债”,但是,另一个显然的问题在于,为救护车让道不仅仅是司机们的道德义务,更是他们的法律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其他车辆和行人不让行,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司机不给救护车让道,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对于此种现象,交警最多疏导而已,迄今为止,我尚未听说过有谁受到处罚。如今,科技发达,摄像头如此之多,对不让道的车辆进行取证并不难,交警部门应当较较真,严肃处理以严明法纪。当然,相关交通规则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对于让行的必须有具体的规定。在德国,公路法就有规定,“任何车辆听到紧急车辆鸣笛声时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必要进行详细规定,而且将其列入驾校学员培训的必修课。

除此之外,还有必要确保特种车辆的“合法性”。有时候,司机和行人不给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道,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人患上了“惧怕警笛综合征”。如今,官员莅临、明星到访,动辄警车开道——为那英拿演出服,警车开道;谢霆锋出席齐齐哈尔文化节活动,警车开道;某减肥产品瘦身大赛上,范冰冰的座驾由警车开道;赵本山父亲出丧,走在长达200米的车队最前端的同样是警车。特种车辆变成特权车,公众对于特种车辆就缺少了敬畏。

最近,中央政治局出台的“八条新规”,明确规定“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虎扑nba:总书记最近视察深圳也未封路,这些新现象给了公众以清新的感觉和新期待。对于整治更多的“特权车”,还需要法律的跟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要对滥用特权的特种车辆作出具体规定,对于那些不是执行紧急任务,而滥用警报器,耍特权的车辆,也要进行惩罚。同时,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力度查处假警车、假军车和“黑救护车”,别让李鬼坏了李逵的形象!

今天我们违章停车,挤占“生命通道”,明天当我们的“生命通道”被别人挤占的时候,是否希望别人能让一让,是否悔不当初

一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然而从现场到武警总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120急救车足足走了40分钟,鲜有车辆避让。在“生命通道”被挤占的40分钟里,一个生命就这样逝去了。

生命只有一次,举足重轻。然而,当下却有许多忽略了生命的细节,比如高速路上大小车辆大无畏地占领应急车道,再比如小区里头私车、违建“霸气”地横亘消防通道中。不出事则已,一旦出事,哪怕是一个小小的车祸,一起小小的火灾,都可能因为不能及时救援,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主动为急救车让道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现代人应有的素质,更应成为我们的常识。因为急救车上极有可能就是重伤重症患者,刻不容缓。畅通无阻才能保证生命得到最快的救援。从这个意义上说,为急救车让道就是开辟“生命通道”,应该成为我们的本能选择。

我无意谴责那些挤占“生命通道”的司机,只希望我们能将心比心。或许这次是别人需要救助,万一就是我们的亲友呢?下一次如果遇到我们自己呢?今天我们违章停车,挤占“生命通道”,明天当我们的“生命通道”被别人挤占的时候,是否希望别人能让一让,是否悔不当初?为何非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后才懂得最基本的常识?

北京田村北路发生的悲剧令人唏嘘,如何使“为急救车让道”形成共识则需多方联动。有调查显示,半数司机不会避让急救车,在“路德”尚未形成的情况下,用“路规”强制避让或为一个可行之策。

在国外,给急救车让路是“铁律”。无论是德国“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都要尽力让出车道,即使发生交通意外”的规定,还是新加坡“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急救车让路,就将受到重罚”之做法,都可借鉴。以此为借鉴,再拿出查酒驾的做法,加大对不给急救车辆让行车辆的处罚,或许能有效保证“生命通道”的有效通行。

提高行车文明,加大惩处力度,还须创造条件地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此事发生在周五晚高峰期,这个时段的北京道路交通拥堵到司机无道可让。所以,加强道路交通规划与治理,缓解拥堵状况,将是解决当前“生命通道”矛盾的根本。而完善交通法规,打消诸多司机担心的“让车后造成的违章是否要挨罚”等疑虑,将是化解“生命通道”尴尬的最后一道关口。

急救车的警笛声一响,所有社会车辆都应该自觉有序避让,这不仅是遵守法律,也是拯救生命,为自己留一条“生命通道”。

相关评论:

汽车社会必须普及汽车文明

还急救车路权从你我做起

“给生命让道”,做起来很难吗?

在我国的交通法规中,并未给出“如何让道”的理论指导,在驾校体系中,也没有相应的理论和实践学习。于是,当警笛在身后响起时,怎么能指望司机们做出正确的反应?

这是一幕发生在首都的悲剧,正如120急救中心王医生所说,“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在她随车抢救伤者的过程中,一路上及时避让的车超不过4辆,只得眼睁睁看着生命在她面前逝去。(《北京晚报》12月9日)

在这个问题上,“素质论”向来是十分盛行的观点,可是“虎扑篮球:市30%伤病员因让行困难而耽误治疗时机”、“成都市120急救车靠‘老外’疏导才得以通行”……类似的新闻屡见不鲜,虽然个别人道德修养可能确实有缺,但把不让路的原因完全归结为全国司机的素质低下,并不是个利于解决问题的答案。

此外,不少论者和媒体把问题归罪于“警笛缺乏公信力”。的确,“急救车司机拉女友看演唱会撞倒路人”、“急救车拉家具、接孩子、送领导”等等公车私用的丑闻层出不穷,也是公众所常常抱怨的内容。但这不是公众不给救护车让路的理由,虽然“请您让一让”的广播声背后可能是一个私自用车的混蛋,但更多的是一条垂危的生命。这种“因噎废食”式的报复论,实在没有价值。

尽管不排除上下班高峰期道路拥堵的情况客观存在,但给救护车让路,也是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解决方案自然也该从技术层面着手。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在有的发达国家的驾照考试题目中,对于“听见救护车警报声音,应怎么办?”的正确答案是“将车开到路边,直到确定救护车,不在你的所行街道上为止”。而在我国的考试题目中,只有简单的一句“应当让行”。在德国公路法第11条第2款中,“任何车辆听到紧急车辆鸣笛声时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在纽约州驾驶员手册第5章中,“即便紧急车辆在你对面车道行驶,你也必须靠边停车”,但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只有一句空洞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我国的交通法规中,并未给出“如何让道”的理论指导,在驾驶考试体系中,也没有相应的理论和实践学习。于是,当警笛在身后响起时,怎么能指望司机们做出正确的反应?新闻中提及的那辆让路的汽车,也是先做出了“骑到隔离带上”的错误举动后,才把车停到便道上让出了通道。

摒弃缺乏实效的道德说教吧,如果要解决生命通道被堵的现状,就请从驾校开始,手把手告诉司机们如何让道。而不是把他们推到社会上,接受“老司机们”如何抢道的再教育。

□新京报评论员 李慧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