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上,从成都飞往北京的联合航空KN5216次班机上,竟有乘客在飞机加油以及飞行过程中吸烟。飞机到京后,当其他乘客向机组成员讨要说法时,机长与乘客发生冲突,并愤怒地表示在飞机上抽烟,只要“我同意就行”。第二天上午,多名乘客仍滞留在北京南苑机场,要求航空公司给个说法。(9月1日《成都商报》)

在乘客和机组人员因抽烟事件发生冲突时,机长声称“我同意就行”,其言语有没有发泄情绪的因素无法考证。不过,这一“我同意就行”的回应,显然是角色错位的体现,也不是一桩“说过了就算完了”的小事。机长因为最终完成了安全飞行任务,可能不会因为“飞机上抽烟”和“备降期间又有人到舱门口抽烟”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却不应该因此忽略“抽烟”事件背后的“大问题”。

一个是服务态度的问题。航空公司和飞行机组人员是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就是“上帝”。机长如此粗暴对待顾客诉求,不仅是一种“霸气”的流露,更透露出一些航空公司在管理、服务中“高高在上”的秉性,这其实是一种将飞机当成为所欲为的“私人领地”的心态。机长的“只要我同意就能抽烟”,让广大乘客心理上极度反感,令人“作呕”。

另一个是对安全法律法规的漠视问题。我国《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21条规定,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且机组人员有权监管使用明火和吸烟者。机长不仅在安全隐患上不作为,反而为自己辩解。这是对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也体现出一些国内飞行机组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极度淡薄。最终飞机在飞行中没有出现安全问题,只不过是一种侥幸。

据悉,针对乘客要求机组人员道歉、赔偿、退还机票款等诉求,联合航空答应赔偿23名乘客每人1800元钱,至于其他,暂无消息。只是表示,将进一步调查,如果属实,将全额退换乘客机票款。估计这样的处理结果乘客不会满意,广大社会公众也不会满意。因抽烟处置不当赔偿了,类似的机长的服务心态纠正了吗?对安全隐患今后能够引起重视吗?针对极明显的安全问题,今后在飞机上机长和乘务人员能及时出手和科学处置吗?公众希望有关方面不应因“抽烟”事小而忽略背后的“大问题”,针对一些航空公司和乘务人员暴露出来的服务态度恶劣、安全意识差的现象,更不应该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时蜻蜓点水。

8月30日晚,从成都飞往北京的联合航空KN5216次班机上,有多人在飞机加油以及飞行过程中吸烟。有乘客提出要重新安检时,机长却以有旅客着急返京为由草草了事重新起飞;飞机到京后,当其他乘客向机组成员讨要说法时,机长竟回复称:“只要我同意,他们就能抽。”(9月1日《成都商报》)

在飞机上居然能吸烟,而且机组成员不管,这个有悖常理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飞机上吸烟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危及飞行安全,早在1988年中国民航总局就规定,在其注册的民用飞机上都须禁烟。这早已成为飞行安全常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71号令明确规定,为确保飞行安全,国内航线的民用航空器的客舱和厕所内禁止吸烟。《民用航空法》规定,“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载明的机长职责第一条就是“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保证安全放在第一位。”而这位机长却认为在自己所负责的飞机上,有权超越规章制度,允许别人抽烟,对潜在的安全危险视若无睹。

这件事本身可能是个别的、偶发的,不必过度纠缠,相信航空公司也会妥善调查和处置。但是,机长的话暴露出的“我即是法”却是真正值得忧虑的。“只要我同意,他们就能抽”,换句话说,就是机长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只要他愿意,他个人的意见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之上。

“我的地盘我做主”,屡见不鲜“山大王”。常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将自己管理的领域当作私人地盘,不顾法律的制约滥用权力:车管所对驾校考生“雁过拔毛”,高校领导违法违规“进人”,公安局长让自己的专利信号灯遍布全城……再小的官,再看似微不足道的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

“我的地盘我做主”,说到底是与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山大王习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及其机构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社会治理和运行,也应严格遵循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更不存在某个个人“做主”之说。“依法治国”管的首先是官员、管理者,是权力的拥有者。权力运行的依据只能是法律,任何个人意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权力的越界和出轨都是不能容忍的。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聚焦“依法治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展望未来,“我的地盘我做主”式山大王们将越发没有容忍之地。无论是机长,还是官员,都只能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尽职履责。

8月30日晚成都飞往北京的联合航空KN5216次班机上,竟有乘客在飞机加油以及飞行过程中吸烟。飞机到京后,当其他乘客向机组成员讨要说法时,机长与乘客发生冲突。8月31日上午,多名乘客滞留在北京南苑机场,要求航空公司给个说法。机长竟称“只要我同意,他们就能抽。”在争论中,多名乘客见到机长推了霍先生的妻子。随后,机长带领机组人员离开。(9月1日《成都商报》)

在飞机上吸烟不仅污染空气,而且会危害飞行安全。据国际民航组织统计,80%的机上火灾都是由于乘客在厕所吸烟,并将烟头随意丢弃引起的。早在1988年,当时中国民航总局就规定在其注册的民用飞机上都须禁烟,并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提示标志。根据我国民航安全保卫相关规则,所有飞机航班全部禁烟,包括起飞与降落整个飞行过程均不能吸烟,甚至整个停机坪包括跑道范围内都严禁烟火。有乘客将火种带上飞机不说,还大摇大摆在飞机上吸烟。这样的行为既违反了与航空公司的约定,也危害了广大乘客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理应受到舆论谴责与法律处罚。然而,令人费解的是,面对乘客投诉,机长不仅不正视问题,反思安检漏洞与管理失职,回应乘客的利益关切,还推搡乘客,傲慢地叫嚣,“只要我同意,他们就能抽。”机长口出狂言,颇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味,问题是,飞机航班是广大乘客的公共空间,并非机长家的客厅、厕所,航班能否抽烟应由法律制度与航班上的乘客说话,机长说了根本不算。

其实,机长如此牛逼哄哄并非一个人的霸道,航空企业特别是国有航空企业不尊重消费者,并非一时之病。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乘客与航空企业之间信息并不对称,除了民航内部规定以外,对航空企业的行为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约束调整,造成国有航空企业诸多积弊,比如,机票价格雾里看花,飞机晚点延误,不尊重乘客知情权,对乘客的正当要求不通融,对自己的违约行为不担责,随意超售机票,封杀民营航空公司……对此,我们不能指望消费者用脚投票来唤醒航空企业的责任与良知,而应该思考,如何激活并保护合法市场竞争、打破国有航空企业的垄断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舆论监督,消除航空企业习惯性的傲慢心态,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我也想奉劝傲慢的机长。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机长还在坚持“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山大王思维,实在有些不合时宜。当下,坐飞机已经进入了寻常百姓的消费视野,航空企业的垄断地位正在被打破,高铁网络日益完善。航空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应该在服务质量与经营管理上下功夫。惟有如此,才能显示企业的优秀经营理念和职业道德形象,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市场前景。否则,不尊重乘客诉求,不重视乘客的安全权利只会气走乘客。你们航空公司的机长牛逼哄哄,我可以坐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或者干脆坐高铁去。

【这属于一起不能“私了”的事故,其处理程序除对乘客进行赔偿外,更重要的是查补制度漏洞,以杜绝安全隐患。这一事件既不能以赔偿收尾,相关调查更不能变成“烂尾工程”。】

8月31日,中联航KN5216从成都飞往北京途中,先是有乘客在机舱厕所吸烟被发现,后在经停太原时,又有几名乘客在舷梯口吸烟,引起部分乘客不满,进而投诉维权。事后,中联航对在场乘客每人赔偿1800元,表示将进一步调查。

飞机上禁止抽烟,这是安全常识,也是每趟航班起飞前必须告知乘客的安全警示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还有人躲厕所里抽烟,甚至在飞机备降加油过程中扎堆抽烟,真让人不可思议。虽说该航班因为天气原因,等候与飞行时间超出原计划,但这并非可以过烟瘾的理由。这些乘客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条例,应受到谴责并追究责任。

更让人意外的是,本该制止吸烟的该航班空乘人员,不仅没有及时劝阻,而且采取了默认态度。乘客录下的音频显示,机长表示:“既然已经安全到达了,那还说什么呢。”此外,机场公安建议重新安检却遭拒绝,机长与乘客发生推搡,都表明,该航班空乘人员对这起事故处置不当,同样有必要进行追责。

对于这起事故,不可简单赔偿了事的理由还在于:这不仅涉及乘客切身利益,而且违反了相关规定,若不彻底追查处理,势必影响相关法规的严肃性,给公众留下恶劣印象。这属于一起不能“私了”的事故,其处理程序除对乘客进行赔偿外,更重要的是查补制度漏洞,以杜绝安全隐患。

据报道,乘客吸烟是用火柴点燃的,乘客怎么能够带火柴上机,应从安检上找原因。众所周知,目前机场安检非常严格,带瓶矿泉水都不让过安检,何况属于危险品的火柴,其中必定存在安全漏洞。无论是何原因,若这个漏洞堵住了,后面的事情根本不会发生。

这些乘客究竟是何方神圣,也值得追问。该航班机长对这些抽烟乘客如此“客气”,或是对抽烟行为本身的纵容,或是因为乘客身份特殊。若是前者,显然缺乏必要安全责任意识,后者的话,则属于“执法枉法”,更不容轻易放过。试想,倘若有钱有势就能享受飞机上抽烟的超级待遇,相关禁令岂不成了专门针对弱者的歧视性规定?

因此,这一事件既不能以赔偿收尾,相关调查更不能变成“烂尾工程”。敢在民航班机上抽烟的乘客固然罕见,正因如此,更有必要及时检讨制度漏洞与执行问题,这样才不会给飞行安全带来隐患。

本报特约评论员 顾昀

前晚,从成都飞往北京的联合航空KN5216次班机上,竟有乘客在飞机加油以及飞行过程中吸烟。飞机到京后,当其他乘客向机组成员讨要说法时,机长与乘客发生冲突时竟称:“我同意他们就能抽”。(9月1日《成都商报》)

1988年,中国民航总局规定,在其注册的民用飞机上禁烟,并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提示标志;1992年,国际民航组织153个成员代表开会决定:各国航空公司必须在1996年7月1日前禁止旅客在国际航班上吸烟。1993年7月1日,中国开始在国际航班上实行禁烟。按照民航安全保卫相关规则,现在所有飞机航班全部禁烟。然而,在联合航空KN5216次班机上,竟然有多名乘客两次吸烟。

乘客吸烟,有可能是不了解民航安全保卫相关规则,但乘务人员尤其是机长,显然不能也不该不了解。发现乘客第一次抽烟后,乘务人员进行了制止,并没收了吸烟乘客的香烟和火柴。然而乘客第二次抽烟时,乘务人员看在眼里却没有制止,乘客要求再次安检,就连现场的警察也说应该重新安检,但遭到了乘务人员和机长的拒绝,特别是机长那句“我同意他们就能抽”的话,不仅凸显机长安全意识淡薄、不把乘客安全当回事的丑恶嘴脸,而且暴露机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官本位思想。

众所周知,飞机上吸烟,后果很严重,除了污染客舱环境、致使飞行员视力下降等之外,更可怕的是危害飞行安全。一旦抽烟引发飞机上发生火灾,往往造成机毁人亡。据国际民航组织统计,80%的机上火灾都是由于乘客在厕所吸烟,并将烟头随意丢弃引起的。血泪的教训、生命的代价,机长和乘务人员咋能忘记、咋会忘记?

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飞行故事频频发生,给航空安全一次又一次敲响警钟。乘客不懂航空安全规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机组人员尤其是机长懂规则而不守规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同意他们就能抽”?难道航空安全也比权大权小?因为自然灾害造成飞行事故,这是迫不得已的事情,而因为人为原因尤其是权力造成飞行事故,那是任何人都不能原谅的。

联合航空KN5216次班机上乘客抽烟,没有发生事故是万幸。但是,任何人尤其是机组人员和机长,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事故一旦发生,就将是不可挽回的损失,除了乘客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机组人员和机长估计也性命难保。航空安全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哪怕飞机只有0.01%的安全隐患,也必须把0.01%的安全隐患排除之后才能起飞,这既是对规则的遵守,也是对生命的敬畏,更是对权力的尊重。

前晚,从成都飞往北京的联合航空KN5216次班机上,竟有乘客在飞机加油以及飞行过程中吸烟。飞机到京后,当其他乘客向机组成员讨要说法时,机长与乘客发生冲突。此后,多名乘客滞留北京南苑机场,要求航空公司给个说法。据称,机长态度蛮横,称“既然已经安全到达了,那还说什么呢?”至于为何有人能在舱门口吸烟,机长竟称“只要我同意,他们就能抽。”(9月1日《成都商报》)

禁运的火柴能顺利带入飞机、乘客在机内吸烟也不见制止,问急了,就搬出“我的飞机我做主”的强蛮逻辑。谁能想到,在“失联”阴霾仍未散去的今天,民航承运公司竟然如此嚣张傲慢?客运安全,竟能如此儿戏?

早在1988年,当时中国民航总局就规定在其注册的民用飞机上都须禁烟,并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提示标志。国际民航组织153个成员代表曾在1992年开会决定:各国航空公司必须在1996年7月1日前禁止旅客在国际航班上吸烟。中国也于1993年7月1日开始在国际航班上实行禁烟。在飞机上抽烟和飞机停在地面在加油过程中抽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按理说,空警等可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决定对其处以拘留、罚款、带下飞机、重新安检、或拒绝其登机等处罚。这不仅是保障乘客的安全,也是保障机组及司乘人员安全的需要。毕竟,机长也不是奥特曼,不可能等危险来临再力挽狂澜。

“只要我同意,他们就能抽。”这话听起来虽然欠抽,但若是当真属实,无异于绑架公共安全成全自己的小性子。有几个问题让人如鲠在喉:一者,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用航空飞机。那么,乘客的火柴如何通过严苛的安检?经停太原时,发现乘客吸烟,太原机场的民警到达现场后,提议要全部旅客重新下机、过安检。为什么“机组人员说不用了”,就当真“不用了”?二者,根据规定,航空器内禁止在禁烟区吸烟,若违反该规定,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机组人员未曾有效制止,起码违反基本职业操守,这不只是赔偿了事的问题,须按照相关条例进行严肃追责。

让人担心的,显然不只是具体的吸烟事件,而是整个民航体系在应对类似风险中的狂傲与漠然。“墨菲定律”早就指出,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机长对吸烟的姿态、安检对火柴的姿态、地面民警对机组人员的姿态……让人浮想联翩,更让人心惊后怕。最简单的疑问是:这样的姿态,是小概率的偶然,还是无法无天的惯性使然?

前晚,从成都飞往北京的联合航空KN5216次班机上,有乘客在飞机加油以及飞行过程中吸烟。飞机到京后,当其他乘客向机组成员讨要说法时,机长与乘客发生冲突。航空公司经与乘客代表沟通达成和解,航空公司赔偿现场23名顾客每人1800元,并赠送一张国内往返机票,同时调查此次事件,如乘客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将由机长正式道歉,并退还23位旅客成都至南苑机场的机票。

“乘客在飞机上吸烟”这种事听起来就很恐怖,可是如今不仅活生生地上演了,而且机组成员都不主动禁止,反而是在乘客的强烈要求下,才迟迟上前收缴吸烟者的香烟和火柴。更令人可气的是,在乘客向机组成员讨要说法时,机长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失职,反而声称“只要我同意,他们就能抽”。如此蛮横无理的态度,置乘客和飞机的安危于不顾,让人如何能够接受。

无论是中国民航总局还是国际民航组织,都明确要求禁止乘客在飞机上吸烟,皆因此举不仅污染空气,更可怕的是它还会危害飞行安全。对于此项规定,联合航空KN5216班次机组成员不可能不知道,显然,该班次机组成员存在管理漏洞,对航空安全规定的执行力不够,导致该航班埋下安全隐患,虽然最终没有发生悲剧,但仍然让人心惊胆战。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许多安全事故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而且都是积小成大,平时的小错误太多,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防范,最终将酿成一场重大的安全事故。从此次“乘客在飞机上吸烟事件”即可看出,全体机组成员包括机长在内,都对乘客吸烟行为毫不重视,没有认识到其潜藏的安全隐患。而且,在乘客报警之后,前来的太原机场公安在机组成员的坚持下,也没有按照程序要全体乘客下机重新安检,对违规吸烟的乘客未做任何处理,就听凭飞机重新起飞。可见,在这起乘客吸烟安全事故里面,机组成员、机场公安都有失职行为,没有遵守航空安全规定,对吸烟者依法处置,忽视航班的安全,均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总而言之,乘客飞机上吸烟是一起安全隐患事故,监管部门需要加以警惕,防范小错酿成大祸。因此,不能简单以赔偿乘客金钱就完事,而是要对涉事航班机组成员、安检人员、机场公安、吸烟乘客等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并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在全行业展开安全隐患排查,向公众普及航空安全常识,从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江德斌(浙江 职员)

“吸烟用的火柴是怎么带上飞机的?”8月31日凌晨,乘坐中国联合航空公司KN5216次航班从成都飞往北京的旅客发现,飞机在飞行过程和加油的时候有多名乘客抽烟,部分乘客要求重新安检再继续飞行,但机组人员并未听从乘客建议。飞机落地后23名在机场要求机长道歉。滞留9个小时后,中联航为在场乘客每人赔偿1800元现金,表示情况属实将退还乘客机票费用。(9月1日《新京报》)

表面上看,航空公司进行了赔偿事件已经暂告段落,但背后却暴露出几个问题。首先,赔偿是乘客坚持维权9个小时之后才做出的,而这期间舆论的讨伐已经此起彼伏,航空公司应付舆论之意明显;其次,声称飞机上吸烟“我同意就能抽”的机长和吸烟的乘客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再者,航空公司和负责安检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至今没有道歉。一起看似不大的吸烟事件,集体检阅了国内航空公司的业务和服务水平。

虎扑篮球:飞行安全,航空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海恩法则。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它一方面强调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另一方面则警告我们,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不管是安检还是机组人员,如果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不认真对待“事故征兆”,不扑灭“事故苗头”,那再好的制度都只能流于表面。

如何防微杜渐,维护飞行安全,在航空业经历了“黑色八月”的语境下,是一个不得不深思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让“黑名单”制度成为惯例势在必行了。

据中联航的一位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内的大部分航空公司还未对乘客实行“黑名单”。但在很多发达国家,为了维护空中安全,对有前科的乘客实行黑名单,早已是惯例,如2005年美国“乘客黑名单”就有八千多人。“禁乘黑名单”不仅可以把有前科的乘客挡在机舱之外,更重要的作用是对乘客的警示,倒逼乘客遵守空乘法规。当然,“禁乘黑名单”的制定必须公开公正,否则将沦为航空公司维护私利的工具,2012年国内某航空公司的一例黑名单就曾引起全民吐槽。

当然,“黑名单”制度不仅要有“禁乘黑名单”,更要有“禁飞黑名单”。飞机在空中,机长及其机组人员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同样的道理,他们对飞行安全的责任也更重。在这次中联航吸烟事件中,机长及机组人员的处置乏善可陈,不仅机长的那句“我同意就能抽”让人感觉无上权威用错了地方,乘客和空警要求重新安检被机组拒绝也令人费解。可以说,乘客吸烟固然不对,但机组人员的纵容以及对安全的漠视更令人不安。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说建立“禁飞黑名单”更重要。

任何事故如果存在发生的原因,就一定会发生。这是安全工作中的另一条安全规则“墨菲定理”。因此,建立空中“黑名单”制度,把扰乱空中安全的隐患消灭于萌芽,才是维护空中安全最好的办法。航空公司和主管部门任何的遮遮掩掩只能会助长危害飞行安全者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