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灵宝的王帅一样网上发帖曝光政府违规征地,内蒙古男子吴保全两度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并以“诽谤他人及政府”的罪名被判刑1年。(4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公民因批评政府或政府官员而被治以“诽谤罪”,王帅和吴保全并非仅有的两个例子。《刑法》规定,诽谤罪属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但在上述案件中,地方政法机关都随意将公民的批评定性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目的就是为了以公诉代替自诉,以便用“诽谤”罪名对胆敢批评政府或政府官员的公民施以严惩。

在重庆“彭水诗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西“稷山文案”直至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案”等案件中,地方政法机关为了给公民套上“诽谤罪”,尚需给公民扣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帽子,将原本须由被“诽谤”的政府官员提起自诉的案件,改为由政法机关直接介入。虽然这样做实际上毫无道理(政府不能随意认定公民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但毕竟多少还考虑到了要适合法律条件,以“严格”套用法律上规定的罪名(“诽谤他人”)。而在“吴保全诽谤案”中,在地方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干预下,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地方法院竟然在判决书中称吴保全“诽谤他人及政府”,这无异于在《刑法》规定的罪名之外创造了一个新的罪名——诽谤政府罪。法院擅自虚构“诽谤政府罪”,实在是法律的耻辱,是司法机关的耻辱,令法治为之蒙羞!

必须强调,在现代法治社会,政府官员作为执掌公权力的公众人物,其名誉权、隐私权需要受到限制,即便他们自认为受到公民“诽谤”而提起自诉,法律也不应无条件地支持他们的主张,因为法律不能要求公民对政府官员的批评百分之百事实准确、态度中肯,否则只会从根本上将公民的批评权、监督权彻底取消。更重要的是,政府的名誉和形象建立在法治与公信基础之上,不会仅仅因为公民的批评而严重受损,政府作为公法人,不具备私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基础,政府更不能针对公民提起名誉侵权及诽谤侵权诉讼。

孟子说,“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如果一个政府官员动不动就控告公民“诽谤”,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将“诽谤罪”发展成为打压公民批评的法宝,如果一个地方法院公然创造出了“诽谤政府”的罪名,这只能说明,他们其实并没有受到什么诽谤,而不过是滥用权力“自我诽谤”、“自取其谤”罢了。 (北京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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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发帖举报遭跨省追捕”事件最近引起社会各界持续地强烈关注。公众也很想知道,王帅在网上曝光的灵宝违法征地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最新调查显示,在王帅的家乡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的确存在非常恶劣的违法征地行为。上级部门相关征地的《批复》文件,其实只批了0.33平方公里,但当地竟然占了28平方公里;按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30倍计算,以王帅家为例,征地补偿应付60万元,但只给了4万多。(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非法占地竟然超过批复数字的几十倍,公然克扣的征地补偿款竟然是给予农民的十几倍,从这样的数字比例中不难想象,在河南灵宝存在着怎样可怕的权力“蚕食”农民土地现象,同时又存在着怎样可怕的权力“侵吞”农民权利现象。跨省追捕制造莫须有的“诽谤案”,不过就是为了掩蔽权力进行罪恶掠夺的丑象罢了。

对此,当地宣传部副部长王建民竟然如此解释——“征地手续得一批批地办,由于要赶工期,有些规划内但手续还没办全的,就以租的方式先占下来。”众所周知,这种“以租代征”就是最典型的非法占地行为,国务院还曾专门发文明确禁止这种“以租代征”行为。这位曾经口口声声强调要“惩罚”与“教训”王帅的副部长,难道连这点起码的政策制度都不了解吗?连这点起码的法律意识都不具备吗?

说到底,还是权力太过傲慢,根本不屑于跟老百姓去讲法律。不但不讲法律,还要强奸法律的精神,来制造莫名其妙的“罪与罚”。从“蚕食土地”到“权利侵吞”,灵宝诽谤案让公众看到了一幅公权掠夺私权时的肆无忌惮的丑恶嘴脸。不必讳言,这样“蚕食”与“侵吞”,绝不会是一个孤本,它很可能就是非法征地掠夺民生的“冰山一角”。

“违法征地为何成了新闻盲区”,这是灵宝诽谤案系列报道的一篇记者手记题目,大意是说,尽管违法征地案件很多,但媒体“管不过来”,即便报道出来也鲜有下文,更不要说让违法征地的官员受到问责了。事实上,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种种与民争利、与民夺利行为,已经在现实中引起太多矛盾纠纷,不但导致一些失地农民权利受损,同时还制造出种种相关案件的发生。灵宝诽谤案就是从“蚕食土地”走向“权利侵吞”的一种罪恶表征。而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冤案错案”呢?

权力失范与非法掠夺之所以能够轻易就“蚕食”与“侵吞”掉农民权利,说到底,还是农民太缺乏话语权,很多时候只是抱着对权力善良的期待。河南灵宝农民说,“其实政府要征地的话,我们愿意给,但总得给我们留一条活路。”而他们现实遭遇说明,解决好征地赔偿问题,不能再把眼光放在福利救济上了,而应该向权利逻辑进行重大转身。

没有公民权利全民得到保障,从土地到房屋,从身体到精神,都很可能被权力毫不怜悯地“蚕食”光。尽管《土地管理法》已经赋予了失地农民权利,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文本,但是,由于侵害民众土地产权的主体是某些地方政府,是一些高高在上的公权力,农民很难形成与之进行平等博弈的力量,他们只能充当一个寄居者的角色,成为现实的无根者。没有政治上的真正还权,也就不会有真正的经济上还利。从与民争权与民夺利,到赋权于民还利于民,这中间的过程,就是一段民主与法治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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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极必折、福祸相倚的道理,估计河南灵宝市的某些官员真正明白了。因为一篇网帖便敢对举报者进行跨省追捕,谁曾想这却会成为导火索,不仅引发各界对该地依法行政水准的口诛笔伐,更引爆了违法征地的更多内幕。4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当地规划占地28平方公里、已开发建设9.5平方公里的五帝工业集聚区,目前真正被批准的用地只有0.33平方公里。

政府行为公然违法能至如此程度,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在笔者看来,灵宝违法征地事件中最值得关注也更有价值的问题,是其中显现出的与很多地方都相似的发展逻辑或曰现象——让农民为发展承担最大的代价,却获得很少的收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沿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路子迅速发展。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牺牲农民利益,让农民、农业承担发展代价的现象一直相当严重。灵宝征地事件便是这种现象的一个鲜活标本。

按照目前当地执行的补偿办法,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特别吃亏,很多人甚至将陷于生活无着的境地。以举报者王帅的家为例:在一次性补偿方面,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至少应有60万元,实际得到的却只有4万多元;在日常收入方面,他们家去年仅果园便赚了4万元,征地后每年的收入却不到5000元,“家里每人每天只有3块钱过日子了”。

据报道,五帝工业集聚区所规划的28平方公里占地,涉及农民3万余人。假如3万余人都陷于类似“每天只有3块钱过日子”的窘迫中,则农民们为该工业集聚区项目所担负的代价之大,恐怕很难想象。而如此代价,所支撑起的只不过是小小灵宝市的一个工业区的“发展”而已。和谐社会,显然容不得以农民返贫为代价的“发展”。然而毋庸讳言的是,这种“发展”逻辑目前在某些地方却堪称相当盛行,“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新赤贫者,正在各地城镇化、工业化带来的征地热潮中不断产生。

工业化时代,农民、农业难免受到一些冲击,某些农民生活受到影响乃至被挤压至边缘也许难免,但“冲击”、“影响”或“挤压”不能以剥夺的方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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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市“以租代征”、强占农民土地的事件引发农民强烈不满,其动用专政权力跨省缉捕发帖质疑者的执法行为更引起各界广泛质疑。灵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建民日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政府不是不给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只是想研究一个成熟的办法,让失地农民有所保障。比如考虑给农民买社保,给年轻人开辟一些就业岗位,集聚区优先用本地农民等。“但我们的良苦用心一些农民不理解。”(《中国青年报》4月16日)

既然政府已经在补偿和安置上预先有所筹谋,也没有忽略大批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那灵宝农民为什么还对政府的良苦用心不买账?进而,农民子弟王帅甚至还要在网上发帖“伤地方官员的心”?或者说,在政府的良苦用心和农民的满意理解之间,为什么总是会产生一些沟壑?

首先,地方政府追求、宣示的“远景式”公共利益,实际生活中很难清楚辨别,而失地农民基本权益的受损,却往往是实实在在、触手可及的。辛辛苦苦养了20多年的果树说没就没了,仅仅一点微薄的补偿无论如何难以让农民心平气和。灵宝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工业集聚区,可能确实会增强地方经济实力,推动城市化进程。但民众从实际生活经验出发,看到更多的却是缺乏常识的粗暴圈地、胡乱开发。比如不待规划审批通过,即先行强征土地;比如把树栽到了农田里搞所谓的旅游开发,“该种树的地方树被刨了,不该种树的地方却瞎种。”

而眼下灵宝政府表达的“让失地农民有所保障”,也不过是媒体持续追问之后才有的一种口头表达。此种表达让人更多感受到的是官话的堂皇和体面,却缺乏足够的人民公仆向人民汇报时应有的谦卑和诚恳。什么叫“让失地农民有所保障”?此种含混的、模糊的、施舍式的保障,如何才能转化为农民看得见的利益?都是未知的、不好讲的。以往被掠夺的经验教育民众,类似承诺往往充满弹性,口惠而实不至。雨过地皮湿,说过了也就等于做过了。一旦农地上崛起工业区,失地农民就更不知道到哪里找回自己的公道和正义了。

其次,个别地方政府现有决策体制及方式存在严重缺陷,其间让人看到听到的只是部分民意,很少能够实现普遍的民众同意。其武断、专横的操作甚至缺乏基本的程序正义,农民不仅没有同意权,就连知情权也被剥夺了。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农民的土地被政府“租用”,村里竟然连次像样的会议也没有开过,“更别说全体村民同意了”。灵宝政府难道连什么叫做“租用”都不晓得吗?在这起政府与农民的交易中,交易一方的政府既然已经自行确定了地块、时间、价格等要素,根本不容另一方的农民置喙参与意见,这还算是交易吗?

在公共生活中,以程序约束权力的恣意和专横,已经成为维护政府权威、保卫公民权利的重要基石。程序不正当的公共决策,不仅不能保证政府行政准确实现既定目标,也容易导致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进一步失范,混乱和动荡自然在所难免。灵宝当地政府及有关官员强行以租代征本已违规,不仅不思纠正,反而迁怒于揭露其违法行为的公民,进而做出跨省缉捕发帖人王帅的决策,抓人行动遭遇社会质疑后又百般抵赖——如此一错再错,屡屡触动民众忍耐底线,根子其实还在于一些官员使用权力时的缺乏约束。

我非常愿意相信灵宝市政府官员的诚意和良苦用心,如果连这一点都缺乏信心,认为人家一开始征地时就没安好心的话,事情就更不堪了。只是,在这一事件整个的运行过程中,似乎很难看到官员为民考虑的“良苦用心”,也没有看到官员为了让民众感受到政府的良苦用心而做出的努力。其实,灵宝农民还是很善良的,底线也很低的,他们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其实政府要征地的话,我们愿意给,但总得给我们留一条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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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河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做客人民网,谈到“河南灵宝跨省抓捕发帖人王帅”事件时表示,当地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王帅的情形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他已获国家赔偿。秦玉海还就此事表示道歉,并称河南省公安厅已派出调查组在灵宝调查。(4月16日人民网)4月10日,我与王帅共同接受人民网的邀请进行网络访谈时,我还为他是否被再次拘押担心。现在有了秦玉海的这个表态,我们可以放心了,但此事还不能就此完结。

秦玉海虽身兼河南省副省长,但他的发言主要是从公安系统的角度来说的,批评的是公安部门随意执法的问题。但灵宝公安部门介入此案,有没有受到当地政府的压力或直接指使,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公安机关应该履行国家法律重要执行者和社会保护者的神圣职责,依法办事,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但它也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其人事、财政、业务都要受到同级政府的管辖,因此有些时候难免多少被地方政治利益化了。滥用警力的常常不是地方警察本身,而是有权使用警力者。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征地等棘手问题时,强令警察超越职权参与。

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许多明显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内的行为,之所以能被扣上“诽谤”的帽子,动用公权力滥加审讯、拘捕、起诉,并被上升到“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破坏地方形象”的高度,没有具体权力者背后蓄意的“非法行政、滥用职权”,“压制批评、控制舆论”,“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显然是不可想象的。王帅一案中,灵宝市政府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滥用了警力,公众有理由质疑,更希望看到有人对此事负责。在秦玉海道歉之外,法制社会中更标准的做法应该是,灵宝市政府或者其上级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王帅案的情况,包括从发生到认定为错案的整个过程,需要负责的具体人员,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处理决定等等,将执政行为公开化、透明化。

王帅“诽谤案”本就不该发生,现在被作为错案撤销,只是解决了一个衍生问题。此事因反映灵宝市政府违法用地问题而起,注意力应该回到这里。王帅既然不是诽谤,灵宝市政府应该就其反映的违法征地问题,给王帅和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公众因王帅的帖子有误解的地方,灵宝市政府认为其损害了当地政府形象,那它有义务就实际情况做出澄清和说明,以回应网民的质疑,打消网民的疑虑。不进行有效的沟通,不明真相的群众永远也没有办法去了解。如果王帅反映的问题确有其事(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称多征了逾27平方公里),灵宝市政府也不应隐瞒,而是承认问题、承担责任,并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恢复耕地,是补办手续,是追加征地补偿款,要向有关群众和关心此事的社会公众明确交待。

在吸引了这么多的眼球之后,如果此事仍不了了之,那才真是对地方政府形象的极大损害。它似乎意味着,只要地方政府想做的事,无论是否合法,不管是将某个发出批评声音的公民送入牢房,还是将农民以低廉的价格从土地上赶走,都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做到。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政府也可以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并使自己的违法行为超脱于法律之外。

□于建嵘(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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