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查处出租经适房的3户业主,他们竟然都是货真价实的低收入者,其中一户业主伍少荣的情况最让人同情。伍少荣请求政府不要收回房子,不仅遭到拒绝,还被有关官员施以雷霆之怒。卢荻秋在9月10日“青年话题”上发文对此表示难以理解,认为有关官员对弱势群体的艰辛十分隔膜。

原来,出租经适房的业主并不都是冒牌低收入者;原来,经适房出租与经适房骗购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而且我相信,像伍少荣这样的经适房业主并非少数,这可以从经适房只面向低收入家庭,而很多低收入家庭却买不起经适房的矛盾和尴尬中得到印证。伍少荣们的真实生活状态,颠覆了我们的惯常逻辑,说明将出租经适房者与骗购经适房挂钩,很多时候是一种偏见,至少是以偏概全。出租经适房的低收入者伍少荣是一个“标本”,通过他,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经适房“禁租令”到底合理、必要与否。

为什么要禁止经适房出租呢?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但这只是依据,而不是理由。那么我先来陈述允许经适房出租的理由,大致有如下三条。

其一,经适房是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某个家庭能否申请、拥有经适房,唯一的衡量尺度应该是其家庭收入是否足够低。这就好比吃低保,某个人能否享受低保,只应看其收入水平,而不应看他怎样过日子,是不是养狗,是不是用手机。低保户宁愿自己吃得差点、穿得破点,省出钱来养条狗,只要他喜欢,难道不行吗?经适房也是一样,对于伍少荣这样的低收入家庭而言,自己住进崭新的经适房,可能觉得太奢侈了,他们宁愿自己租破房子住,而要把经适房出租换些租金偿还贷款、补贴家用,供孩子上学给老人看病,怎么就不行呢?

其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可见没有完整产权是禁止经适房出租的最大理由。但是从道理上讲,业主对经适房没有完整产权,只意味着他无权擅自将房子卖掉,而业主对经适房显然拥有完整的居住权(使用权),将房子出租,其实是将居住权暂“借”给他人,而不涉及所有权的让渡,出租权应该是居住权的延伸。这就好比农民虽只拥有耕地的使用权,却并不妨碍他们将田地租给别人耕种。

其三,经适房出租屡禁不止,费力整治却效果不佳。如果把查处经适房出租的精力腾出来,集中到申购者资格审核上去,会不会更有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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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有关部门日前针对经适房“违规出租”,搞了一次大检查,有4户家庭被责令退房。但记者调查发现,这4户中至少有两户是因为要应付月供不得已而为之。一家三口挤在不到20平方米的宿舍里的黄继伟说:“有新房子谁不愿意住?但搬那么远开销会增加一倍,还有十几万元贷款要还,每天愁得觉都睡不着。”(9月9日《新快报》)

恐怕黄先生现在会更加“睡不着”了,因为房子可能被政府收回去。当然,这是他咎由自取,谁让他“违规出租”呢?违规了就要付出违规的代价。但由此,我们不妨再一次审视:禁止经适房出租,到底为什么呢?

若说是防止造假,不让一些不符资格的人取得经适房,那关键的环节显然也不在居民取得房子之后,而在之前。“只要出租就证明你不需要经适房”似乎有一点道理,但从黄继伟的情形来看,倒是那些没有出租者更可能不符合资格,更需要被收回——为防止造假,干脆规定“凡获得经适房而不出租者,房屋收回”算了。

有人说,经适房不享有完全的产权,政府先行负担了很大一部分成本,所以也就有权对你加以某些限制。那么经适房到底是一种救济品呢还是商品呢?如果是救济品,就不要谈什么政府负担——你政府不负担,还叫救济吗?如果是商品,那么户主与政府都是业主,不妨把成本计算出来,谁负担得多,谁说了算。

即使政府确实有权对获得经适房者加以某些限制,我也依然搞不明白,为何要限制我出租?有人说,你获得了经适房,本就对那些没有获得经适房的人不公平,你还要利用它获利不就更不公平了吗?但话应该这么说:如果说我获得经适房本身有失公平,那么回归公平的途径是剥夺我的资格;如果说我获得经适房乃是天经地义,那么我处置我自己的合法财产怎么就损害了公平呢?

若说是为了完成“居者有其屋”的伟大目的,房子是给你住的,不是让你出租的,我就不免疑惑,你分经适房给我,是真正为了我的利益,还是在机械地实施一项政策?早就有人说过,“没有人会比我对我更好”,我出租房子,是因为我认为这才符合我的最大利益。所以我也就难以置信,如果你是为了我好,为什么不许我出租我的房子呢?

常识,公民的财产,不管是来自于国家的救济还是富人的慈善,其财产权都神圣不可侵犯而应该得到尊重。经适房也应属公民的财产,不能说因为它来自救济,就该附加很多限制条件,有如政府发放低保,只许买吃的而不许养宠物;给穷人发消费券,只许去拉动消费,而不许转让变现。获得救济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救济是政府的责任,然而我总怀疑,有些政府政策惯以施舍者自居,一边“施舍”,一边拿走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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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发出通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金沙洲经济适用房出租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成违规者立即退还所购买的经适房,市住房保障办退回房价款,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9月8日《广州日报》)

在所知范围内,这是国内首例对经适房出租行为的查处。此前北京、武汉、重庆等多地媒体都有过类似的报道,但曝光后不了了之。8月17日,住建部保障司司长侯浙珉表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不重视、不到位。可众所周知,经适房出租在各地已是“摆在台面上”的事,这表明不是“部分”主管部门出问题,而是“绝大部分”,所出的问题也不是什么“不重视、不到位”,而是不作为。

后续监督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令经适房的公平性饱受质疑。茅于轼在多个场合表示反对经适房制度,其中主要观点是滋生腐败,而出租问题、“连号”问题的频频曝光让人切身感受到监督管理的失控,从而引发广泛共鸣,一时间经适房该何去何从成为热议话题,民众更是深陷迷茫。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种失望情绪并非来自对经适房制度好坏的判断,实质是源自于对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不满。不难看出,只要广州这样的执法再多点,敢于拿经适房来冒险出租的人必然大量减少。

问题看似很复杂,可实质又很简单,说它简单是我们甚至连制度创新都不必,香港公屋、新加坡组屋都有成熟的管理经验,拿来稍加修改即可为我所用。可惜我们学制度也只学了一半,后续管理被省略了,更要命的是只学制度,不学执行力,在经适房违规出租“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只有广州一地进行仅此一例的查处,这哪是什么经适房制度有问题,主管部门不作为才是真问题。要问的也绝不是经适房还要不要,而是怎样才能让主管部门负起该负的责任来。

必须对发生在经适房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既然将经适房定位于保障性住房,就意味着后续监管不可或缺,不能房子卖掉就不管。广州已经行动起来,希望各地主管部门不要装聋作哑玩忽职守。同时,对协助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查也不能“只打雷不下雨”,对提供虚假资料骗购经适房者更不要忘记适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重要条款。在香港,任何人士如果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我们不仅仅希望看到违规出租经适房者被责令退房,更希望看到那些开着宝马车买经适房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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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网帖爆随州市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销售中签名单中,出现了“10连号”的情况。对此,随州市房产局表示,此次摇号有全程监控和现场公证,不存在问题。(8月31日《长江商报》)

摇号,讲究的是几率。假如说,从数百、上千个号中摇出一次10个连号,也许是正常的;假如第二、第三次……,接连摇出“X连号”来,恐怕没有几个人会相信。毕竟,能从众多号码中摇出“X连号”,其几率微乎其微。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让数学家都瞠目结舌的是,在经济适用房销售摇号中,频繁出现奇迹,不断摇出“X连号”:6月12日,武汉市摇中6连号;7月29日,湖北老河口市摇中14连号。现在,随州市也“撞大运”,摇出10连号来。每次出现“X连号”,官方的最初解释都底气十足,口口声声称出现“X连号”是“正常的”、“不存在问题”等。

经适房动辄摇出“X连号”果真正常吗?武汉市“6连号”事件的调查结果或许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经过调查,“6连号”纯粹是“内鬼操作”,是“官商勾结作案”下的蛋。对此,武汉市市长阮成发曾痛斥“六连号”事件弄虚作假,并坦言这是政府丑闻,誓言要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

武汉市“6连号”的黑幕被戳穿,那么,老河口市、随州等地出售经适房摇出的“X连号”是否纯属“偶然”呢?事实上,公众根据自己的社会经验,已经不自觉地给频繁摇出的“X连号”打上了“政府丑闻”的烙印。

经适房摇号频繁摇出“X连号”算是“政府丑闻”,但在笔者看来,这种丑闻相对于各种以建设经济适用房名义搞“自肥”的人而言,堪称是“小巫见大巫”。由于经适房地价低,开发享有诸多优惠政策,一直为众多房产商,甚至权势部门所觊觎。多年来,一些开发商以开发经适房为幌子,偷梁换柱,欺上瞒下,在经适房的地块上建成高档商品楼或别墅群,攫取暴利,致使“今天经济适用房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腐败之下权贵自肥的盛宴”。

最近,“取消经适房”的社会呼声高涨,取消经适房,也许能减少腐败滋生的一个环节,但泼脏水,却不能把孩子一起泼出去。取消经适房,其实是“下下策”,减少甚至杜绝经济适用房的各类“政府丑闻”,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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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23日《广州日报》报道,周末的经适房申购现场,依旧人头攒动。人来人往之间,是中低收入者对于家的期待,这其中,为房款发愁的不在少数。而面对这个低收入群体来说,银行也不敢贸然批准两成首付贷款,这就给申请者带来更大压力。这样的矛盾,要如何解决?

作为我国住房保障机制重要一环的经济适用房,近一两年似乎“利空”不断:前不久,石家庄出现大量经济适用房遭弃购的现象;2008年8月,杭州第一期经适房两成遭弃购;2008年12月,广州首批经适房1170套被弃购;2008年,深圳市388套经济适用房遭弃购……据媒体报道,经适房弃购是因为部分家庭买不起。而如今,广州的经适房申购现场,也出现了同样的矛盾:越够格者,越买不起。

政府推出经适房,是为了让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者能通过申购经适房实现“居者有其屋”。可现在的现状却是:家庭越困难,越有资格申购,越担心买不起。这足以说明,现行的经适房定价机制、成本控制存在重大问题,已经脱离了经适房的本来“面目”。

前不久的石家庄大量经济适用房遭弃购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开发商享受大量优惠政策而建造的经适房的均价,为何竟然只比附近的商业性开发的楼盘每平方米低200元?石家庄市民刘赤元(化名)说,他申请到了安苑二期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他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价格太高,我9楼的房子价格是每平方米2737元,而且不是完全产权,附近商品房开盘价格不过3000元左右,而且团购还可以打折。”他说,正是这个原因,安苑的房子才被大规模弃购。而在昆明,8月14日,昆明子君村经济适房一期销售正式结束。共5300套经济适用房,仅售出2510余套。近3000套经适房遭弃购,主要原因还是价格太高。

经适房的价格为何与附近商品房的价格不相上下?这实在是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因为,经适房与商品房获得土地的方式是截然不同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缴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笔费用就能极大地影响到房价的高低。如果按照国土资源部曾公布的“目前中国地价占房价平均为23.2%”的调查数据,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显然应大大低于商品房房价。而现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接近附近商品房价格的现实,不得不让我们拷问经济适用房是否也已步入暴利时代?否则,两者价格怎么会几近相等?高得会让很多的低收入群体望经适房发愁?

房价成本公开,人们企盼已久,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率先公开成本呢?比如,征地折迁费是多少?配套费是多少?利润又是多少?经适房的建设成本惟有透明、公开,接受监督和制约,才能房价更合理、更经济,才能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机制。否则,没有成本核算的透明度,何来定价机制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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