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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消费者的“冷淡”不同,惠普对媒体则表现出较大“热情”。据消息人士透露,从3月22日开始,惠普中国开始大面积向媒体投放广告,要求拿到广告的媒体不能主动报道惠普笔记本电脑的质量问题,对于有关惠普笔记本电脑产品质量问题的新闻不能做推荐,当然也不要求删除。惠普还购买了“惠普质量门”等一系列负面关键词,有网友反映,惠普购买相关负面关键词后,正面报道占据了百度的相关搜索链接,这让人“难以接受”。(人民网3月22日)

难怪,媒体上虎扑篮球:惠普的报道已经越来越少。在百度搜索“惠普”二字,至少在前五页内找不到任何虎扑篮球:惠普质量门的蛛丝马迹。众多用户对惠普的投诉已进入最关键时刻,却有人“拖后腿”,在此敏感时刻,接受惠普的公关“馈赠”,实际上就是对消费者的背叛。

媒体当然需要依靠广告存活,但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公平标杆:什么样的钱该赚,什么钱不该赚;什么行为是正义的,什么是非正义的。在现代社会,媒体就是正义和公平的代名词之一。如果连媒体都罔顾正义与邪恶的界限,为金钱利益而忽略事实甚至黑白颠倒,也就失去了公正代言人的资格。

媒体靠广告存活,更要靠消费者存活,假如报刊没人买、网站没人浏览、搜索引擎没有人使用,还会有人看你的广告吗?

最近有人说,针对惠普的诉讼是某网站的策划甚至是惠普对手的策划,我刚开始还半信半疑,但看到一些媒体最近在惠普事件中的反应,我突然醒悟:不管“惠普质量门”是不是对手的恶意炒作,惠普在进行另一场“炒作”却是不争事实。而在惠普的“炒作”中,正义和公正成了金钱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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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在“牧马人自燃事件”中,“趴趴熊”们是幸运的,因为他们不仅有钱(能够请专家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请专业律师维权)、有闲(两个大学生员工专门发帖、转帖),而且还有Jeep兄弟连这样专业的团队撑腰,更重要的是,他们还赶上了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好时机”,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强大压力下,才有了这次克莱斯勒的“主动”召回。

然而,即便是他们这样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案例,结局也并不是完美的。“唐山小胖”仍在苦苦等待,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多车主仍在忐忑中等待召回的通知;而更多的车主,不知道自己的车什么时候会“发脾气”,越野狂欢的心情恐怕早就没有了,小心伺候犹恐不及,束之高阁才是上上策。最怕“油温报警器”太过敏感,时不时响两声,保准能把你吓出一身病来。

“趴趴熊”说得没错,加装预警装置的牧马人,已经不再是一辆无所不能的越野车,而是一堆废铁。“即便不可能更换新型变速箱,至少应该进一步解决变速箱散热的问题,加大散热装置。”Jeep兄弟连法律顾问冒晓光表示,作为汽车生产商,克莱斯勒必须担保它的产品没有问题,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愿望。

“趴趴熊”绝望了,妥协了。记者再次拨通他的电话时,他说,他已经与克莱斯勒签订了保密协议,不想再对这件事情发表看法了。“我说过,召回之日就是我退出之时,这对大伙儿也算有个交代了。我不是维权英雄,我也不希望媒体把我当做维权英雄,一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只有整个社会法制健全,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对于10个月的维权经历,他总结了4句话:“维权,有时感觉很孤独;坚持,有时感觉很痛苦;等待,有时感觉很漫长;结果,有时感觉很无奈。”

这是消费者维权的一个非典型案例。因为,即便是这样一个不太完美的结局,对绝大多数中国消费者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更多的人在爱车出现问题时,经销商把皮球踢给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说是你个人问题,检测机构不受理个人业务,监管机构说要同一批次出现相同问题才能启动调查,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放弃。


“很多消费者不了解国家质检总局的启动程序标准,因此在投诉后经常出现没有被受理的情况,最好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代理,否则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冒晓光认为,举证难、取证难和立法滞后是挡在消费者维权路上的“三座大山”。然而,搬山易,立法难。“希望通过这次丰田召回门事件和牧马人自燃事件,能对监管部门有所触动,推动立法进步。”

一位媒体朋友说得好,轰轰烈烈、波及全球的丰田召回门,最开始仅仅是因为美国18个虎扑篮球:“脚垫滑动卡住油门踏板”的投诉案例。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中国,恐怕不仅要自掏腰包更换新脚垫,还要被4S店维修人员斥责“会不会开车”,即便有几个“刁民”投诉到协会或媒体,也顶多被“危机公关”一下,最终无奈选择多送几次保养之类的“小恩小惠”。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消费者中的‘刁民’太少了,希望通过一个又一个‘3·15’让中国的‘刁民’多一点儿。”事实上,“刁民”少的原因,除了“吃亏是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外,“刁民”被阉割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正所谓“枪打出头鸟”,没钱、没闲的普通消费者,维持生计尚且焦头烂额,即便被“打落牙齿”,也只能含泪“往肚子里咽”,哪儿还有当“刁民”的心思?

更何况,谁来保护“刁民”的权益?谁来保证“刁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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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到房产、汽车、家电,小到服装、食品、药品,每年3·15,是不少企业或厂家集体头疼的日子,除了双手合十祈祷不要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外,还要心惊胆战地应付每一个会挑时间前来问责的消费者,生怕在这一天翻了船,永世不得翻身。

但有这样一帮人,3·15的到来毫不耽误他们酒照喝、舞照跳,睡着觉也不耽误挣钱———他们的产品正通过银幕、荧屏赚取着票房和广告费,这帮3·15的漏网之鱼便是那些生产了无数劣质电影、电视剧的导演们。奇怪的是,劣质影视剧的受害者非常普遍,而居然无人向生产者提出索赔。

也不是没人这么干过,可曾经向某些导演提出索赔的观众,在被讥笑为“不正常”之后,结果便不了了之了。看来没几个人愿意因为看了一部劣质影视剧奋起而起诉之。即便索赔,劣质影视剧的质量如何判定,对观众究竟造成了怎么样的伤害,精神损失赔偿多少合适,这些需要消费者自己举证的问题,难度实在有些大。坏了的“宝马、大奔”不能开,起码还能套个牛车拉街上砸了,看到劣质影视剧,观众总不能冲进放映室或电视台,把拷贝抢出来烧了吧。

所以,从目前的情况看,当影视产品的消费者是最吃亏的,感觉上了当,但没地方说理去,只能哑巴吃黄连。 为避免劣质影视产品继续横行市场,建议观众在拿不到法律武器的情况下,先拿出维权勇气,面对劣质电影,坚决要求退票,面对劣质电视剧,坚决索赔精神损失。还有一个重要的途径,是可以起诉制作方虚假宣传。为避免维权行为为个别观众所用,成为发家致富的手段,可设立专门的影视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只要投诉数量达到一定的数字,就要对该产品进行立项调查,依据质量劣质程度,分别给予停映、停播,拷贝召回,退票、赔偿等惩罚措施。

在向劣质影视产品索赔没有成功案例的情况下,观众维权的最好方式是罢看,一旦发现某导演作品有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之嫌,以后就算他们的新片牛皮吹得天花乱坠也绝不捧场,以避免影视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愈演愈烈。既然精神产品没有明确的质量标准,那么就让我们坚决不吃二次亏、不上二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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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在今年3·15晚会上对两款惠普笔记本电脑的大规模质量问题进行了报道: 2009年以来,惠普dv2000、V3000等型号的笔记本电脑集中出现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集体投诉,但惠普公司一直没有给予积极回应。据报道,2009年12月17日,中国惠普公司客户支持中心的有关人员再次否认惠普笔记本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客户体验管理专员袁明在接受采访时,称惠普笔记本出现故障与消费者笔记本使用环境的脏乱差有关。他说:“我们谁都解决不了的,是中国学生宿舍的蟑螂,那是非常恐怖的。”

一个消费者的惠普电脑修理次数达9次之多,更有消费者在保修期内更换了5次主板,对惠普笔记本电脑的投诉越来越多,光专门聚集维权的QQ群就多达20多个,这样的情势竟然还“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实在匪夷所思。

蟑螂?谁都解决不了?中国消费者使用电脑的环境也许确实不太好,但其他品牌的电脑为什么没有出现这么多的问题?难道蟑螂是惠普的“天敌”,只对惠普搞破坏?

听到惠普的狡辩,可能很多消费者都会愕然,但我一点都不震惊,为什么?因为我亲身领教过。去年年初,我花8000元买了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第二天一开机就死了,只能强行关机重新启动。开始我以为是偶然的,谁知每一次冷启动都会死机。我找到经销商,经销商拿到惠普在郑州的维修中心,检测的结果是没问题,可我第二天早上冷启动的时候仍然死机。过了两天,我随经销商一起去找维修中心,接待人员现场开机果然出现了死机,可检测的结果依然是没有问题。经过几天的折腾之后,我终于忍不住了,强烈要求退换,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检测出问题不能退换!我不得不动用私人关系,找到了工商部门的朋友,经销商不得不同意退货,直到这个时候,惠普维修中心才承认有一个什么零件在低温状态下不能启动,所以导致死机。

当初我之所以选择惠普,就是冲着这个牌子去的,因为我知道惠普是一个世界名牌,在笔记本电脑中“惠普”的销量全球第一。但我实在没有想到这样的大品牌也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更让我没想到的是惠普面对明显的质量问题,竟然采取拒不承认的态度。

拒不承认质量问题比质量问题本身更加严重。在我看来,可能毁掉“惠普”的不是中国学生宿舍的蟑螂,而是他们自己心中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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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14日公布,“3·15”前夕工商部门对进口品牌服装质量抽检结果不容乐观,近六成抽检服装不合格,其中包括范思哲(Versace)、爱马仕(Hermes)等多个顶级大牌。(《东方早报》 3月15日)

这消息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可谓“弹眼落睛”。笔者仔细地查看了浙江省工商局网站上公布的详细资料,发现一半的不合格是使用说明(标签)不合格,表现为:耐久性洗唛上缺项,水洗图表不正确等。客观地说,这不算大毛病。大一点的毛病是纤维含量不合格。最大的毛病是安全指标不达标,但48件不合格产品中,仅pH值不合格2件,甲醛含量超标1件。

当然一直对国际大牌青睐有加的很多消费者会疑惑,国际大牌怎么了?其实时尚奢侈品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会是高质量的代名词。这是它们的整条供应链的设计决定。

随着时尚产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供应链的发展,时尚产品市场竞争已从品牌、销售方面的竞争发展成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对于时尚奢侈品行业来说,奢侈品形象的建立和保持,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生产的规模效应可以在诸多方面为奢侈品行业带来收益。

为了降低本国高昂的生产制造费用,又增加生产能力,时尚奢侈品集团一般有以下3种选择: 一是License(特许经营)。这种方式适用于在那些短期内奢侈品集团无法进行直接控制的国家和地区。二是OEM(编注:俗称“贴牌”生产)。主要选择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公司,为自己生产加工产品,再全部买下,供应全球或部分国家、地区的销售。三是开设新的生产工厂。选择合适的第三世界国家开设自己的生产工厂,自己掌握整条供应链。


这三种不同的方法适合不同的公司或者相同的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而采取第三种方法的公司往往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但是越来越多的时尚奢侈品公司开始采用第三种方法。

考虑到低廉的劳动成本、材料成本以及应对规模越来越大的非洲、亚太市场,在非洲、亚洲开设工厂成为许多时尚奢侈品的首选。以中国为例,有以下优势:一是劳动成本,二是原材料成本,三是市场开拓。

在中国的确可以采购到比欧洲廉价的原材料,但是为生产时尚奢侈品服务,直接后果就是批量小,时间紧,要求高。给供应商的开发时间很短,而且许多供货只有几批,而对于消费者推崇的“限量版”的产品,往往只生产一批,供应商不可能在多次反复生产的过程中改进工艺,不断学习。并且供货商在缺乏规模经济的情况下很难获得充分的利润。这些原材料供应商和时尚奢侈品公司建立商业往来的最终目的是增加知名度,扩大影响力,把带有时尚奢侈品公司LOGO的样品陈列在其公司的展示柜里,在与其他客户洽谈时展示其实力。对于这样的合作关系,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加以协调,毕竟供货商的前提是盈利。而且正是因为时尚奢侈品公司的产品批量小,时间紧,要求高,中国工厂一般对于一件材料只开发一家供货商,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就很难调整。因此会出现有些时候中国工厂“被供货商牵着鼻子走”的现象。

如果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只要不是致命的,工厂出于按时供货的想法,必然会进行“挑拣使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挑了一遍不够数,再挑第二遍,直至选出必需的数量满足基本的供货要求为止。中国的工厂是这样,印度、罗马尼亚、埃及、孟加拉国、毛里求斯、越南(浙江省工商局检出的不合格衣服的产地)大概也是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再奢求什么高质量,无异于痴人说梦。

时尚奢侈品行业与大众消费品企业有许多不同。在供应链的要求方面,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第一位的不是节约成本,而是保证服务——把商品及时送到消费者的手中才是第一位的。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成本的损失还在其次,最主要的是可能影响市场供应,那是整条供应链部门无法承受的。他们无法向市场部、销售部乃至大老板交代。

而许多欧美、日本的消费者已经习惯了时尚奢侈品行业的这种情况,一般都了解哪些牌子的哪些产品是时尚奢侈品,其产品就是时尚,不是高质量的,哪些牌子的哪些产品是“经典”奢侈品,不随时尚而变,但是质量相对高很多。

而中国的许多消费者(甚至包括不少政府部门),接触这些牌子的时间不长,一厢情愿地认为大牌就等于高质量。其实一直讲究高质量、精细化的丰田汽车都出了这么大的纰漏,衣服裤子上面有点问题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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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刻意,很多人应该都不记得昨天是消费者权益日。其实用不着等到这样一个日子,我们才被提醒作为消费者所面临的权益现状有多么糟糕。被侵权其实早已经成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是“3.15”。

不仅如此,侵权方式也变了。以前媒体经常提醒读者小心消费陷阱,这两年除了在CCTV上,很少见到这种用语了。

CCTV等媒体的消费维权节目,固然功不可没,但是也给人一种假象,以为我们要特别小心的,都是那些“三无”个体商家,他们千方百计逃脱政府部门的管制,变着小花样欺骗消费者。现在人们应该明白了,他们的确很可恶,但是跟职能部门认可的某些大企业相比,他们还真是算不了什么。

权力的设置,的确是用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但是,没有监管时,它本身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比那些不法商家要大得多。一些路边小贩或网络商家的兜售,属于脱离政府监管的非法交易,但很显然,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时,其伤害要小得多,维权也容易得多。

在“3.15”这天,我给家人讲了一个故事:一老农庄稼颗粒无收,因为种子是假的;不想活了,喝下农药没死成,因为农药是假的;一家人买酒来庆贺,全死了,因为酒是假的。家中老人也讲了一则真事:某老农上访寻死,喝下一整瓶农药没死成,当地政府庆幸,奖励了那个卖假药的商家。


这些故事发生在乡下,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城里的领导不一样,他们有着相似的思维方式。为了眼前的好处,包庇纵容制假售假,难道我们没有不时看到吗?假如你忘了三鹿毒奶粉被公权力捂了多久,那么你应该记得事发一年之后公权力又故伎重演;假如你曾经以为那只是一个二线城市官员的所作所为,那么你应该已经知道这次事件还发生在表面繁华的大上海;假如你以为当年石家庄市的领导为三鹿事件觉得很丢脸,那么现在为患儿维权的受害家长代表被抓捕,正等待着审判,你又作何感想呢?

这些公权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即便在发生三鹿毒奶粉这样震动天下的事情之后,消费者也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侵害者也没有人出面承担责任——假如你也不认为几个官员回家休息一年之后,再找个位置走马上任叫做承担责任的话——那么我们或许真的很难认为:三鹿事件得到了彻底的、深入的处理或反省。

更不用说,很多明目张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就是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规定的。比如手机双向收费、铁路餐费高于市价、公路设卡收费,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本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力对消费者的作恶。

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在这个纪念之外的更多时间里,我们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重新审视公权力——不仅央求当权者出面为民作主,打击小商小贩,而也要对权力自身进行打假。权力结构不正,消费者必然受害,而且必然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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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调和油成为今年“3·15消费权益保护日”的曝光对象,因为“挂羊头卖狗肉”已成为业内公开的潜规则。有媒体报道称,市场上以“橄榄油”命名的食用调和油大多名不符实。由于棕榈油比大豆油、菜籽油等国内主要油种要便宜很多,所以大量掺兑棕榈油做成调和油,但使用橄榄油和菜籽油为招牌促销,成为国内多数食用油企业涉嫌“欺诈”的手段。(第一财经日报3月15日)

食用油质量事关民生,何以油品生产企业会集体陷入失信之中呢?相关报道揭示了行业问题,但是却并未深究问题的根源所在。在笔者看来,食用油行业乱象已经是由来已久,其根源在于产品定价权旁落导致市场竞争削弱,无论是之前价格体系混乱,还是当下产品质量问题都因此而造成。

相关调查显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调和油并不标注产品比重,因此究竟油瓶子中装的是4万元/吨的茶籽油或橄榄油,还是6000元/吨的棕榈油或者大豆油,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诸多知名油企都在打擦边球,最终的结果就是消费者以为买的是橄榄油或者菜籽油,但是吃到肚子里的却是最便宜的棕榈油。而经常食用棕榈油容易产生脂肪沉积和肥胖,极有可能损伤身体健康。

特别要提醒的是,尽管相关报道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曝光调和油成分“欺诈”问题,但其实话题本身并非局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而是在于农产品市场竞争恶化的问题上。事实上,从去年开始食用油市场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的涨价风潮,一时间造成食用油因抢购而脱销,公众的通胀预期被强化,消费者心态受到负面冲击。如果说食用油涨价属于“明涨”,那么此次食用油企业的成分“欺诈”则就属于“暗涨”了,两者只是形式不同但是本质并无区别。其实,我国成品油市场混乱局面的产生,除了监管制度的问题之外,更关键因素还是在于产业内竞争局面的不适度,特别是缺乏对外资进入农产品行业的审慎监管措施。


产业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认为,产业结构决定着产业内企业的市场行为。食用油行业能够同时涨价,同时采取潜规则,根源在于产业结构集中在外资的垄断。有数据显示,跨国粮商在中国97家大型油脂企业中的64家企业参股或控股,占到总股本的66%。由此导致中国油脂市场原料与加工及其食用油供应75%的市场份额,已被大型跨国粮商所控制,中资企业在行业内的定价权已经是全面溃败。当然,外资进入农产品业属于市场开放的必然结果,进入行为本身并没有疑问。只是外资的进入有利有弊,如何才能够兴利抑弊,在这一问题上准入监管措施却没有做到位。

外资进入的好处在于能够提高国内农产品业的生产效率,推动了国内现代农业发展;而缺点则是影响国内农产品和食品行业安全。从中国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历程看,开放竞争之前农产品供给长期处于短缺之中,国有企业一统农产品市场供给并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改革开放之后,正是靠着农村个体经济盘活才解决了国人吃粮问题。只是近年来在外资巨头的强大竞争力面前,多数民营企业被击垮或兼并,市场话语权逐步被外资企业所取得。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外资企业的垄断格局影响了国内农产品市场发展,但这并不是“外资”身份所带来的罪过,而是行业开放准入管制失误导致的结果。

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曾提出过“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该理论认为后发经济体的比较优势需要政策保护扶持,而不是轻易地全面开放,否则民族产业就会被外资打垮而失去发展机会。国内的农产品市场发展历程印证了这一理论,国内农业企业脱胎于小农经济,其自身竞争力不足根本无法与外资企业正面竞争,这才导致了食用油等国内农产品行业控制权旁落。从韩国等经济体对农业保护经验看,对于外资进入农产品行业需要有两个限制,一是进入的范围,初期应以终端产品、非敏感产品为主,至于粮食油品则需审慎开放;二是限定外资企业的进入比例,比如限定单个外资企业进入上限为10%到15%,避免全行业被外资控制的局面。此外,鼓励扶持本土农产品企业发展也必不可少,政策多管齐下才能够保证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

以此而言,食用油市场的诸多乱象根源是农产品市场管制的失范,“3·15”我们固然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同时农业合理竞争同样需要得到保护,否则消费者权益必然会因为供给方强势地位而被侵害。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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