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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药监部门将统一销毁过期药品
来源:东南网 2011-06-25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25日讯(记者 陈丽娟 吕波) 是药三分毒,过期药品的危害就更不用说了。感冒、止痛药等家庭常备药过期了咋办?即日起,您可到泉州市区8个过期药品回收点参与无偿回收活动,参与的居民还可得到一份小礼品。届时,这些药品将由泉州市药监局统一销毁处理。

回收仅限常用药品

记者昨天从泉州市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营业门店了解到,本次回收的过期药品仅限于常用药品,药品包装盒上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J/S/B)、进口注册证号H(Z)、医药产品注册证号H(Z)。

除此之外,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非药品、医疗器械不在此次回收范围内。

市区下设8个回收点

泉州市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设8个回收点:丰泽东大店(温陵路南段106号,22169292);丰泽阳光分店(泉秀街阳光巴黎小区一期A、B#-105-107号,28127399);丰泽明鑫分店(丰泽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沿街店面11、12号,22273193);鲤城东街第一分店(东街351-353号,22279532);鲤城学府街分店(学府街南3区1栋02店,22771989);鲤城西湖分店(鲤城计生服务站对面,22273293);鲤城中路分店(中山中路153号,22373465);鲤城金山分店(金山新村北区46幢一层店面,22386968)。

市民意识和宣传不够

泉州市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营业门店药剂师告诉记者,药品回收点设立已有近1个月,但参与回收活动的市民寥寥无几。

该药剂师分析说,一方面,有些市民认为,有些药品过期一小段时间,可能没多大影响,殊不知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药品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有时甚至会导致药品化学成分改变,对人体产生损害。另一方面,市民参与回收活动时得到的优惠有限,部分市民甚至担心药品回收后再次进入流通市场,也打了退堂鼓。

药监部门将加强回收监管

泉州市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科科长黄伟介绍,此前市场上“高价回收药品”的不法药贩时有存在。日前,泉州市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首吃螃蟹,已向该局报备,正式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此举措可以有效帮助不少过期药品流入不法药贩手中,也体现了企业的责任心。同时,泉州市药监局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举措,监管他们的回收活动,并定期统一收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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