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倒台“土地爷”多被房地产商拖下水
细究一下这些倒台的“土地爷”,可以发现,他们大部分是被房地产商“拖下水”的。“国土系统掌握着涉土涉房项目的不少审批权,一定程度上掌握着一些房地产商、企业主的‘经济命脉’,所以,国土官员成为老板们拉拢腐蚀的对象。”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分析说。
统计数据显示:在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国土系统60多起案件中,一半以上的受贿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纠葛。事实上,据统计,不仅是浙江,近年来落马的国土系统官员不少都与房地产行业潜规则下的腐败有关。透过这些落马贪官,人们可以看到房地产腐败的影子。在他们的“罪状”中,也都有着房地产商们的身影。难怪有专家说,房地产等商业用地项目正成为涉土腐败侵害的重点领域。
被房地产商“拖下水”的国土官员都倒在了哪些环节?从近两年来各地发生的数十起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腐败案中不难发现,涉及征地拆迁管理领域、国土资源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等环节。
具体而言,一些人利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划拨收受贿赂,主要表现在办理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征地拆迁出让土地等环节。如浙江省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宗斌利用职务之便,在厂房用地审批、房屋拆迁重建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49万元。而他的受贿多发生在审批手续的办理过程中。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案也是典型一例。在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等过程中,收受贿赂1700余万元。
还有一些人的受贿是发生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国土资源项目立项审查、评审和土地项目整理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221万余元的。
项目规划调整、土地款支付也是钱权交易容易发生的环节。江西省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福仁受贿的18.9万元,都是在为行贿人在项目规划调整、工程款支付、土地拍卖等方面谋取利益过程中获得的。
除了受贿,还有一些国土系统的工作人员利用分管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工作之便,大肆侵吞公共财产,贪污数额巨大,如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检察机关指控,罗亚平采用假补偿、多补偿方式,以他人名义骗取动迁补偿款;异地安置动迁户、盗卖动迁房后骗取动迁补偿款;直接将他人动迁补偿款据为己有等方式贪污1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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