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小产权房有利农民长远利益
近日有两则与“小产权房”有关的新闻,一则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并发布规定称,如违规买卖“小产权房”被查实,购房款将被没收;另一则是,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强调,各地要严肃查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和高尔夫球场。
两则新闻讲的主题都是惩处“小产权房”。广州市的“狠招”显然有不妥之处,没收购房款无法律依据,这样的规定最后不大可能行得通,从积极的角度讲,我宁愿将此“狠招”看作是一种严厉警告。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则是对长期争论不休的“小产权房”问题予以明确表态,比此前只是劝告人们不要买“小产权房”更进了一步。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小产权房”出售,从眼前看,确实获利多多,让农民们喜不自禁,但城里人蜂拥去农村买房,在眼前利益驱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会将更多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更多“小产权房”出售,其后果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将无田可种,他们将失去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也许这就是国土部门反对“小产权房”的真正用意,简单地说就是为了保护耕地,担心任由“小产权房”蔓延下去,18亿亩耕地“红线”肯定难保。实际上,“小产权房”交易看上去是你情我愿、公平合理,但正如一些评论者所言,从长远看,其实质却是城里人利用农民的“短视”,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将农村变成城里人的“后花园”。
实际上,《物权法》草案曾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虽然这一条款最后被删除,但我国保护耕地的政策没有变,这既是基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认清这个大局,也许有利于我们认清“小产权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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