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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石患儿无任何赔偿是最坏结果
www.fjnet.cn?2009-11-30 09:08? 齐鲁晚报?来源:齐鲁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三鹿奶粉的受害婴儿得不到任何赔偿。偌大一个三鹿公司突然"蒸发"或"被蒸发"了,剩下受害者欲哭无泪,也委实太伤人心了。

三鹿公司破产程序已由石家庄中院裁定终结,结石奶粉赔偿事件被画上了句号,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这是一个很多人早有预感、但仍然特别难以接受的结果。假设这一结果得不到更改,便意味着那些结石婴儿家庭已是彻底求告无门。如同有网友所形容的那样,这种绝望叫做“冤有头,债无主”。但偌大一个三鹿公司突然就此“蒸发”或“被蒸发”了,剩下受害者欲哭无泪,也委实太伤人心了。

据悉,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的清偿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即先支付破产费用,其次偿还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最后才涉及偿还普通债务。财产用尽破产程序便将终结,未还债务也就不了了之。由于对结石婴儿的赔偿被列入了“普通债务”,所以也就随着三鹿的财产用尽而不得不“不了了之”了——除非三鹿复产有了偿还能力。

依照破产法,这样的说法似乎没有什么漏洞。但具体到结石婴儿的赔偿方面,这一依据却令人费解:对受害婴儿的赔偿,可以看作“普通债务”吗?

早在去年就已经有法律专家指出,对患儿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应解释为法律上的“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一样属于“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最优先清偿范围。

即便不纠缠法律概念,从最基本的常识看也并不难理清。三鹿公司和结石婴儿之间,是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关系。既然如此,将受害婴儿的医疗和赔偿费用视作和其他债务类同,应是十分不妥当的——因为这些赔偿,对某些婴儿来说很可能是“救命钱”,有则可以让其获得更好的治疗,没有的话可能会耽搁治疗,进而影响到一生的健康。“救命钱”当然应该优先发放,否则便是对“以人为本”的悖逆。所以,“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是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最坏结果。

而和这一坏结果同样难以令人接受的,是公众获悉该结果的途径——这竟然只是通过一桩诉讼“顺便带出来”的一则消息:11月27日,首起结石患儿状告三鹿讨要赔偿的案件正式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三鹿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了一份石家庄中院11月20日作出的裁定书,表明三鹿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经完成,并于当日起生效。

11月20日三鹿财产便已“归零”,27日才开审首起索赔案件——按有关方面的解释,其实此时审不审已经无所谓了,因为结果已经“被确定”,患儿方赢了也白赢,只不过得到一张“法律白条”而已。如此局面,简直令人怀疑这是否一个设定好的“忽悠”程序。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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