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砒霜门"事件中,作为工商局第一责任人的何局长肯定难辞其咎,对何局长进行责任追究理所当然,此时此刻,怎么连一声抱歉都没有,拍屁股溜了呢?好意思吗?
正当“砒霜门”事件闹得风生水起之际,突然传来消息:12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据悉,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更换,原局长何运杰调省工商局工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江鹤担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
早不走,迟不走,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局长上调了。且不论是高升了呢,还是平调,总之,对何局长来说,此乃求之不得的事。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何局长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全身而退,高,真是高!
岂止如此,何局长这一走,也给海口市工商局大大减轻了舆论压力。反正第一责任人走了,你农夫山泉即使打上门来,工商局也有了推脱的理由。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你受害方要找就去找责任人吧!新来的局长则可以情况不明、容我以后查明情况再给答复为由,玩几招太极拳,借以拖延时间,等风头过去后再作理论嘛。
现在暂不清楚省局给何局长安排了一个什么位置,也不清楚此次人事调动是早有计划呢,还是临时起意,但从效果分析,此次人事调动暂时起到了保护下属的作用。有道是官官相护,信然!但我要说,此举是违规的。咱先不去引用中央有关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系列规定,单对照2005年颁布的《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看看违反了哪几条:
先看《规定》第五条第九款: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应当问责。现在可以说,“砒霜门”事件因谎报引起,这大概不会有异议吧。至于在“砒霜门”事件上,海口工商局犯了多大的错,造成了多大的恶果,造成了多大的社会影响,不必说了吧,地球人都知道,对此,作为工商局第一责任人的何局长肯定难辞其咎。按此规定,对何局长进行责任追究理所当然,此时此刻,怎么连一声抱歉都没有,拍屁股溜了呢?好意思吗?
再看第十一条:根据有关信息来源,发现有关行政首长可能有应当问责情形的,省长可以责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或者监察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应当在60日内完成,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省长。不知道这个规定执行了没有?何局长总得等上级调查完了再挪窝儿吧。
当“砒霜门”事件尘埃未定之时,作为海口工商局的第一责任人,何局长应当给受害方和广大消费者一个说法,该道歉的道歉,该问责的问责,无论如何不应该溜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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