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胸验肺”到“断指自证”“小人物”助推社会公正》,这是2009年12月20日新华网一篇文章的标题。喜欢看新闻的人一瞧就明白:“开胸验肺”指的是张海超,为求证自己尘肺真相,铁心“开胸验肺”;“断指自证”指的是孙中界,好心遭冤枉,选择断指誓证清白。两位河南籍青年农民工的悲怆之举让世人震惊,前者虽然唤醒了全社会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关注和维权行动,后者让被诟病已久的“钓鱼式执法”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从而助推了社会公正。“草根”一族选择自残乃是无奈之举,如此助推何等悲怆!
在中国,一批里程碑式的“小人物”案例影响和促进了一系列法律条令的修改。一些所谓的标志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法制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2005年的佘祥林案,到今年张海超和孙中界,牵涉到的对象无一不是“草根”。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人物”,其维权行为最终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促进了相关法治建设,无疑积极有益。但是,如果注目 “草根”族付出的昂贵代价,甚至包括生命,难免让人顿感悲壮,不忍卒看。善良的人们一定会追问:社会法治建设的进步,难道就一定要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
人们或许依然记忆犹新。2003年,媒体如此评价孙志刚事件:这个事件启示人们,如果法律和制度不与时具进的话,就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这个事件推动了中国民主和法制向纵深发展。孙志刚之死无疑让人们见识到社会生态繁荣之下的龌龊乃至险恶。孙志刚之前,不知多少普通人成了收容制度的牺牲品,如果孙志刚不罩着大学生这个“天之骄子”的光环,如果媒体没有报道,如果网络没有普及,如果中央领导没有批示,很可能泥牛入海无声息,这不能不让人深思。逝者长已也,再怎么拔高死者之死的意义,于死者个体而言,已经毫无意义。而事件对伤者或受害者以及他们的亲人造成的心伤,恐怕永远无法修复。
2005年12月4日,《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先生,在谈到煤矿死难与发展代价时,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工人愿意接受如此低的工资、如此危险的条件,而不奋起抗争时,何祚庥先生语出惊人:“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此言可堪振聋发聩!“不幸”可能言重甚至偏激,但是,如此惊诧之言是否折射着生活底层“草根”们的悲情生活,值得深思。
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首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有了长足的进步,也得到了全世界的尊重。但是,毋庸讳言,孙志刚倔强赴死、佘祥林被冤入狱、张海超“开胸验肺”、 孙中界“断指自证”,一个个“草根”的悲剧,不但说明了现行法律的缺陷、日常执法的失当,更大的意义则在于凸显出要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国人还需要在很多方面下更大的决心。虽然,现代意义上的公民,需要一种政治参与、一份责任担当,但是,如果出现这么一种境况:在面对不公时,公民在积极捍卫权利的同时却要付出伤亡的代价的话,那么,国家的各级管理者就应该认真反思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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