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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乙肝歧视,动作再快些
www.fjnet.cn?2009-12-30 07:47? 社论?来源:    我来说两句

这些年来,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乙肝歧视条款”不断得到修正。如《就业促进法》中就规定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传染病防治法》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被诟病多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张先著案等一系列舆情事件的影响下,也得到了修正。

在这样的背景下,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应当说只是时间问题。相比起根深蒂固的“乙肝恐惧”心理,行政部门理应为公众做好表率。“乙肝歧视”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文化现象。歧视源于偏见,反歧视就是要反偏见。作为旧有的“乙肝歧视”制度,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本就是偏见,这种立法偏见又作用于社会,造成了更大范围内的偏见。

当然,强调制度纠偏的重要意义,并不等于忽视文化与社会心理的纠偏。卫生部在反乙肝歧视政策上的踌躇不前,显然并非不懂科学,而是因为闻“乙肝”色变的强大的社会心理尚未消弥。一个例证是,在热门剧《蜗居》中,有“不洗手,回头得乙肝,找工作都没人要”的台词,一方面引发了批评,但也有许多人为编剧辩护称,日常生活中就是这么说的。因此,歧视政策废除易,歧视心理卸载难。

社会心理改变的前提,当然是法律和制度的改变。只有立法和制度与乙肝病毒携带者“肝胆相照”了,公民之间才会容易“肝胆相照”。相比起人事部门来说,卫生部门的“乙肝歧视”纠偏已然慢了不少。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需要卫生部门的责任担当。如果要为这一新政也提提意见,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动作快些,再快些———尽快制定,尽快征集意见,尽快出台,尽快实施。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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