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赔偿法的修订来说,最关键的,就是要让张尚强们以及更多的普通公众能够进入博弈平台,只有普通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并进入立法视野,才能有效中和官员们的“自留后路”。赔偿申请人已经在用他们的悲苦际遇,吸引媒体的关注从而表达出民众诉求,这里的每一个张尚强都在催促着国家赔偿法的修订。
四川籍到深圳务工者张尚强本来替老乡说情,不料被冠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被关押进深圳南山看守所达211天。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南山区检察院终于认定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尚强遂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遭到南山区检察院的拒绝。
申请国家赔偿之路山高水长,张尚强才刚刚启步。在程序上,他也还可以经过申请复议来讨回公道。但前景如何,无从预测。这样的个人际遇,在现行《国家赔偿法》下,曾被、也将被一次次复制。只有少数张尚强们,能够进入媒体的视野,幸运地得以曝光,进而为我们所知。
对《国家赔偿法》的批评乃至声讨,光“时评”就可车载斗量。这部法律最著名的别称,叫做“国家不赔偿法”。几度启动的修法也受阻于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所谓“既得利益者”,其实就是作为赔偿关联人或潜在赔偿责任人的官员们。人很难不犯错,官员也一样。以前瞻的眼光为自己留好退路,是经济人的选择,也是这些掌握或有可能影响国家立法权的官员们最经济的选择。但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将张尚强们挡在国家赔偿的门外,正是一错再错。无辜蒙受211天失去自由之苦,张尚强却还要在申请赔偿之路上被动领取来自赔偿义务部门的二次伤害。这样的灾祸,必须藉由立法加以校正。
国家赔偿本不应这么难。因为国家赔偿的实质就是由国家来先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赔偿费用。由国库开支的国家赔偿在绝大多数地区都不存在“揭不开锅”的窘迫,对于日渐丰盈的中央财政来说,国家赔偿“不差钱”。媒体还曾多次披露一些省份和城市在财政安排中准备的国家赔偿专项经费花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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