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校园“学霸”成教育管理“黑洞”
笔者找到了那位班主任,他一脸的委屈和无奈:我已经找那个“捣蛋鬼”谈话不下十次了,也让他父母进行了多次思想教育,可他还要打同学。我已经因为惩罚这样的未成年学生挨过处分了,你还要让我“二进宫”吗?
翻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这条法律看起来很完美,可稍有常识的人都看得出,它在现实中是“中看不中用”的一纸空文。
当下,大家还在为是否要有教育惩戒权争论不休。其实,如果没有教育惩戒权,多数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我个人认为,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不应是要不要有教育惩戒权,而应制定教育惩戒权细则和探讨教师如何用好教育惩戒权。
张继鑫同学已经长眠地下了,也许他在九泉之下还在祈祷他的同学不会像他一样受到“学霸”的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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