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日起,深圳申办居住证将不再收取工本费,群众办证将不用再掏钱了。15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消息。同时,还有七类人员被列入了“不受深圳欢迎黑名单”,他们都不能办理居住证。
换暂住证为居住证,这是大好事,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持有效居住证的人在深圳可以享受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八个方面的权益,甚至部分企业外来务工者可以持“居住证”办理“港澳通行证”。接下来深圳还会逐步扩大持“居住证”人员所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最终实现持居住证、参与深圳经济社会建设的人员,都能够平等享受各项社会福利。
但笔者就有些搞不明白,既然是共享发展成果,凭什么公安局非得要列出个黑名单,让某部分人无法享受呢?说到参与过深圳经济社会建设的人员,说个不好听的,你就是在深圳买过一瓶矿泉水,你也应该算入参加过深圳建设,因为这种消费已经在向深圳纳税了,凭什么还要凭空多出个黑名单呢?
纵观这黑名单上的7条,无外乎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正在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这类人员,本应该由公安司法机关去面对,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该教育的教育,为何还要列入黑名单呢?难道这类人员额头刻着“犯罪”二字?
第二类,就是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这类人员其本身当年犯过的错,已经受过惩罚和教育了,应该让他们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而深圳公安局也把他们列入黑名单,这样的做法,明显地带有“有罪推定”的色彩。
第三类,就是越级上访者。实际上,导致“信访不信法”的主要原因,根本还在于人治大于了法治与相关的制度建设,错本身并不在于越级上访者。当法治与制度这两条途径都行不通的时候,人们才走上了上访的道路,而深圳公安局却要把越级上访者也列为黑名单,这无异于伤口撒盐。
诚然,为了保一方的稳定,深圳可以不欢迎那些破坏社会稳定、从事严重犯罪的人员滞留。但是,如何来区别这些人员,只有依靠法律,而不是靠别的其他任何东西。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基本准绳,所以,只要不违法,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在深圳人人都可以拿到居住证。搞黑名单制度,这是典型的人治思想,与法治社会相左,更是有失基本的公平与正义,应该尽早取消。
常智慧
- 2010-04-17深圳“不受欢迎黑名单”隐喻权力洁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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