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购经适房不能只是一退了之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6日说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经济适用房价格低,因而不少人将其当作“唐僧肉”,变着魔法想咬上一块。如:郑州市龙鑫苑小区有388套经适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 “团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又如:武汉的“六连号”和老河口的“14连号”,尤其是武汉“六连号”出现后,又在中号者中查出30多人不实购房。
经济适用房能骗到手,等于中了一次大彩。同样的房,同样的位置,经济适用房与市面的商品房相比差额巨大,有的一套房相差十几万,有的相差几十万,能弄到一套如此实惠的房,比做什么生意都合算。
经济适用房即使骗购,即使骗取巨额资金也无须冒大的风险,多年来除了在其中明显的收受贿赂者受到惩罚外,从没说那个人因此而受到撤职查办,更没听说受到法律的追究。与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如过万、过十万就得承担巨大的风险,甚至还将遭受牢狱之苦相比,风险要小得多,最多也就是一退了之,伤不了筋,动不了骨,因而,导致一些人“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无所顾忌。
骗购经济适用房性质按说是恶劣的,其资源被富人享用、权力占用,穷人就要少分配,迟分配,就显得不公平、不公正,从穷人的碗里抢饭吃,更显得不仁义,更可污。再则骗购经济适用房,数额巨大,性质与诈骗没有多大的区别,理当受到严厉的法规、法律处理。
骗购经济适用房者屡禁不止,关键是处置成本太低,处罚力度过轻所致,因而,要杜绝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还得有健全的法规法律,不能只是一退了之。不然,终难以遏住一些人贪婪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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