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禁烟的立法,终于结束了它长达半年的拉锯战。在4月28日结束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历经三审之后终获表决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办公室禁烟,办公室吸烟拒不改正罚款50元(昨日《南方都市报》)。
在条例列举的12类禁烟公共场所中,有11类一直都无任何疑义,唯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也就是办公室)这一类会引发争议?我想这是因为办公室的范围、面积实在太大了。可以说,绝大多数人绝大多数时间,除了在家里,就是在办公室里。设想一下,要是一个烟民,被禁止在办公室内抽烟,也就等于他人生的大半时间被强迫性禁烟。结果,要么彻底戒烟———没时间抽了,要么不思上班——— 赖在家抽烟。
其实,在没立法规定办公室禁烟的时候,我所在的办公室就曾有过禁烟和不禁烟两次不同的遭遇。从前的那个BO SS,自己不吸烟,所以办公室里的下属也自觉地不敢吸烟,害得那些烟民同事们每当烟瘾发作,非要停下手上做的事情,跑到吸烟间或者楼梯间去吸烟。后来,那个不吸烟的BO SS调走了,来了个吸烟的BO SS,这下烟民同事们乐坏了,阿头带头在办公室吸烟,谁敢阻止?所以,办公室里开始乌烟瘴气亦没人敢吭声。
由此看来,办公室禁烟与否很快也会成为一种“职场博弈”的结果?这里边也会产生“潜规则”?要是这样的话,是否只要从办公室领导身上做文章,禁烟的效果就会显著?要知道,领导从来都是位居塔尖的,只要塔尖搞定了,那么塔身塔基什么的应该也好办。反正,总比每个办公室设一个戴红袖章抄罚单的大爷要有效得多吧?有没有的设暂且不论。再说,保不住那些烟民哪天从兜里掏出一盒精品烟递给那个抄罚单的大爷,或者时常朝他塞点蝇头小利作为吸烟“买路钱”,妥了!睁只眼闭只眼罚款的事情,从大马路上能一直延续到办公室里。说不定,在不久的将来,办公室禁烟记也可以写成《杜拉拉升职记》一集两集三集呢。
有些网友议论,如果这“12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烟民彻底戒烟,又何必那么麻烦?干脆禁止生产香烟得了。说这话肯定会挨板砖。说到底,烟这东西,对于国家也好,对于烟民也好,都是“痛并快乐的混合体”。从漫长而效果微弱的禁烟史来看,我觉得,与其想破了头来禁烟,还不如想破了头去生产些能降低或者防止烟对人身危害的灵丹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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