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想看免费电影将越来越难。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近日对外宣布,将在全国试点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拟对国内网吧播放的国产电影进行统一版权收费,每台每天约0.15元;同时还将对播放国产电影的长途客车收取每车每天1元的版权费。但对于推广的时间、方式以及是否强制推广,影著协方面表示暂不表态。(5月4日《青年时报》)
看电影付费,尽管会让享受惯了“免费的午餐”的网民顿生别扭,但是,培植民族文化产业,却无法建立在盗版和免费的基础上。而对作品的使用,无论是网络还是公共娱乐场所收费,也是有例可循的,但遵循先例这条路其实并不容易。
我们依稀记得,2006年7月7日,国家版权局批复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版权费,指定的执行机构是中国音像协会;但到了当年的8月3日,文化部通过其网站表明,将通过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搭建的系统收取卡拉OK版权费。保护著作权的行动,旋即成为两大行政主管部门争取利益的平台。我们真担心,当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高调声称要对网吧电影收费时,会不会冒出个诸如电影局下面的什么机构来争权夺利。
当然,这不是最主要的,更重要的是,诸如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这样的虽称是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机构,实与国家版权局这样的行政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隐隐约约有着“二政府”的色彩,行事方式总是离不开命令、强制等种种方式。以音集协为例,它并未与著作权人协商,自己就决定从收取到的使用费中提取50%作为管理费,远远高于欧洲国家规定的管理费不超过收入的15%的比例,严重地侵占著作权人的利益;再如,音集协于2008年10月委托天合集团公司执行收费,由天合文化集团公司及各地子公司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向卡拉OK歌厅发放协会的许可证,这种委托并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成问题。
对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来说,在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和拟收费的过程中,首先也是要解决放下身段与著作权人进行协商的问题。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本身并不是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的代理人,他们要推广这个发行平台,必须要与著作权人谈判,取得授权;其次,他们也存在收取管理费的问题,但这个管理费用占多少比例,不能由自己一家说了算,应当与著作权人协商;再次,如果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要委托公司进行商业化运作,也应当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网络电影收费之路困难还在于,如何才能有效地向网吧等场所收取到合理的费用?想当初,音集协曾宣布“对全国KTV每个包房每天收取12元版权费”的方案,在当时掀起轩然大波,因为这个方案是由音集协自行决定,并未与使用人进行协商。如今,网络电影电脑每台每天收约0.15元、长途客车每车每天收1元的版权费,在民间反应不会很高。但这个费用出台并没有利益攸关方进行博弈,在实际执行会不会引起反弹,其实很难确定。去年,就有歌舞娱乐协会业人士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权利人所委托的收费机构天合公司在没有与商家协商收费标准、明确所收费用的分配方式、没有推出正版歌曲库、没有等卡拉OK系统上马的情况下便单方面强行收费,向商家提起诉讼,明显违反了《反垄断法》,他们表示要进行反诉讼。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会不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我们不得而知。
网吧电影收费,需要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放下身段,需要他们付出努力与智慧,也需要著作权人的支持,需要全社会关心与共识,我期待这一路走好!
- 2010-05-05“影著协”勿重蹈“音著协”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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