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四名乡镇干部被认定截留了一百多万元捐款,并私分了62万元。2008年汶川地震后,该乡镇组织了募捐,法院后来认定,负责现场组织的干部,将捐款箱拉走,私分了捐款。现在四名干部翻供上诉,案件正在等待着二审判决。(新京报2010年8月25日)
捐款一般情况下被称之为献爱心,如果真的依法私分捐款,那就是吃了别人的爱心。浙江湖州的这个案件因为没有最终结果,所以不易做出判断。但是我们可以捋一捋捐款的整个流程。
某地发灾,某人有难,上面便号召捐款。找一片空地,放一个捐款箱,许多民众便你一毛,我两块,他百元地往捐款箱里塞钱。然后组织者(大多是领导)就把捐款上交到相关部门。这就是民众眼里的捐款过程,至于捐了多少,交给民政部门又是多少,民政部门又是怎样使用的,民众大概不会知道。
可以试想一下,捐款一元两元,十元二十元是不会开票的,就算是全都开了票,大家也不会把所有票堆在一起,加在一起算一算是否就是上面公布的那个数字。这就给某些人创造了失德、缺德的条件。他们可以把捐款箱抱在隐密处,然后从里面取出一部分来,再把剩余的交上去,因为整个过程神不知鬼不觉,其他人更是不知道,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事的。可是不管出事不出事,他们作人的道德已经缺失了。
也许有人说,负责捐款的人不会没一点儿觉悟,他们难道真的会昧着良心贪污私分捐款?言下之意,觉悟可以保证捐款的绝对安全。可实际情况会是这样吗?没有人监督的道德和觉悟靠得住吗?
如果有人缺德、失德,那是因为有缺德、失德的条件,要想防止他们缺德、失德,进而防止他们违法乱纪,只有尽快改造环境。就像上述捐款流程一样,它就如同一个有着巨大漏洞的鱼网,早就为某些人道德流失创造了条件,要想防止道德流失,只有把鱼网补一补,使它的网眼儿更小更密。
要想让人不失德、不缺德、不违法、不乱纪,在设计制度时就应该小心谨慎。在发现问题后也应该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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