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富士康来说,眼前发生的猝死事件,借口“秘密”的鸵鸟政策显然不是脱身的良计。面对质疑,应该及时主动公布相关情况,以显示对员工生命健康的尊重,表达企业的守法意愿和社会责任。
6月25日,23岁的富士康深圳观澜厂区工人陈龙在宿舍洗澡时猝死,家属怀疑是长期加班以致陈龙过劳死。由于指责富士康拒绝提供陈龙上班记录,且双方协商赔偿无果,陈龙家属在富士康厂区门前打横幅讨要说法。
看来富士康又要成为新闻热点了。工人陈龙是否过劳死?在真相未明之前,不能随便下结论。不过人们关注的,还有富士康的态度——不仅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陈龙的上班记录、工资单及社保等记录,更声称:“这些记录是属于员工的机密,也是公司的机密,发生这种情况后,如果谁都来要,那么富士康还有什么秘密可言?”
真是好强的保密意识!富士康当然有自己的商业机密,但面对事关员工性命的危机事件,这种说辞显然难以产生正面效应。
至少,“25天加班66个小时”,陈龙家属所言是否真实,富士康方面不应用“秘密”搪塞。如果子虚乌有,那请拿出证据自证清白;倘若所言不虚,富士康已然违法在先:根据相关法律,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一规定,即便有加班费也难说合法。
这么要求富士康似乎有点“苛刻”。君不见,连白领们都自称民工的今天,有多少企业,将加班加点视为理所当然?正如网友所言,“25天加班66个小时”,平均每天加班不到3小时,这比起许多工厂工人来说,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甚至还可以为富士康辩护,所谓树大招风,以富士康的规模来看,发生几件工伤事故似乎也在概率范围之内;比富士康条件差、强度高的企业有很多,富士康只是不幸被媒体盯上了……
然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吗?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倘若相互仿效的“竞劣”态势依然存在,违法用工现象依然堂而皇之,置法律权威于何地?置劳动者尊严于何地?
对富士康来说,眼前的猝死事件,借口“秘密”的鸵鸟政策显然不是脱身的良计。若要消除公众的合理怀疑,重树企业的社会形象,面对质疑,更应及时主动公布相关情况,以显示对员工生命健康的尊重,表达企业的守法意愿和社会责任。
在富士康工人猝死,以及近年来职工权益受损现象面前,有关部门不应坐视“劳动法是个传说、加班费是个神话”现象的普遍存在;不能坐视企业随意修改劳动定额、先压低工资后制造“自愿加班”现象的存在。对此,不能指望利润至上的企业,也不能只靠相对弱势的职工,而应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强化执法检查等措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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