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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条例该如何扶起跌倒的人心?
www.fjnet.cn?2011-09-15 10:10? 杨涛?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近年来,“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屡有发生,如何谨防助人者成被告,也成为人大代表们极为关注的问题。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法制办对人大代表建议回复中了解到,深圳市正立法规范此类问题,《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已列入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法规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晶报》9月13日)

“彭宇案”、“许云鹤案”等一系列案件后,学雷锋做好事,反而被认为是肇事者被索赔,蒙受不白之冤,结果造成扶起跌倒的老人,居然成为一种高风险的事情,人们宁愿在他人跌倒后袖手旁观也不愿搀扶一把,并且就在深圳已经出现老人跌倒后无人搀扶导致死亡的事件。不敢做举手之劳的好事,已经成为我们社会不可承受之痛。

深圳市拟制定《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这是一件大好事,这对扭转社会风气、促进人们多做好事一种有益地探索,事实上,深圳有关方面早先也进行过这方面的探索。今年1月份,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罗湖区教育局、共青团罗湖区委就联合表彰深圳罗湖外语学校学生周天成、罗炜,分别给两人各1万元的奖励慰问金,并授予“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称号,这对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如何来制定这部《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却大有讲究,法律制定的不规范或者不完善,不但不能促进人们做好事,甚至可能走向愿望的反面。

人们之所以不敢做那怕上前搀扶一把的举手之劳的好事,主要原因并不在于他们不愿意帮助别人,也不在于希望得到奖励,而是怕被被搀扶的人诬陷为撞人,怕拖入旷日持久耗钱耗时的诉讼,怕在法庭上举不出证据被判败诉,或者被法院用有利于被搀扶的人的规则被判败诉,怕做了好事,却无辜地被判赔偿,甚至负刑事责任,背上一个撞人的恶名。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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