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十个多月的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于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悉,该公司在我国药品的定价远高于其他国家,最高的达到其他国家的7倍,出产价15元的药品在我国市场竟卖到200多元。为打开销路,该公司投入的行贿费用占到药价的30%,每年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5月15日《人民日报》)

正如一些身陷囹圄的涉案公司高管所言,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无论是对中国的广大患者、企业还是政府,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可以预见,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其实,大到像葛兰素史克这样大型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小到医药代表给医生各种名目的回扣,在药品经营推销领域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去年,媒体曝光了福建省漳州市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案,市直区县73家医院全部涉案,医生退赃金额达2049万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各地纷纷出重拳开展各种形式的整治行动,医疗系统的腐败高发态势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在医疗系统腐败案件频发的背后,是公众在为居高不下的药品价格买单。新华社在披露漳州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案时,给出了这样的数据:成本不足1元的“克林霉素磷酸脂注射液”,售价超10倍,药价的的50%竟然都是“公关费”。这次葛兰素史克公司商业贿赂案,再次将巨额行贿费用暴露在公众面前。套用一句流行语问一下,药品都贵到哪儿去了?原来,都贵在了药企追求超额利润上,都贵在了雁过拔毛的中间环节上,都贵在深不见底的行贿费用上。

很显然,要把高昂的药价降下来,仅靠案件查处难以治本。药品从出厂价到零售价中间差距达到几位、几十倍的时候,已经不是简单的药品销售与医院利益、医生收入、药店利润相脱钩的问题,更暴露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重大缺陷。目前,药品定价仍然还是由药厂说了算,药企为了使自己生产的药品能较好地销售,进而获取高额的利润,一方面,往往给商家在药品流通环节留下较高的利润空间,导致药价虚高不下;另一方面,也将各种“公关”费用计算在销售成本之内,导致腐败案件频发。

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要从整条利益链条着手,无良的医生该严厉打击,监管的漏洞应及时堵上,腐败的行为要重典治乱。更重要的是,让药品定价的全过程都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药品价格的形成是多个市场交易主体博弈的结果,在政府的主导下,医保机构、经销商、医院、药企和消费者代表,通过开放的平台,共同确定药品价格,挤干定价中的水分,应当成为药品价格合理回归的改革方向。

14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历经十个多月的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新闻详见本报昨日14版)

乍看起来,GSK的中国定价策略简直是坏到家了。因为据称,GSK药品在中国的价格远高于在其他国家的价格,最高的达到其他国家的7倍。GSK能够将真实成本仅10余元的药品,在中国卖出10倍以上的高价,实现数以亿计的销售收入,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奇迹”。不过,令人费解的是,其销售收入逐年飙升的同时,却是微利甚至亏损的现实。钱哪儿去了呢?“打点”环节、以贿掩贿、危机公关……凡此种种,耗去了巨额利润的大头。

这些自然不是什么新鲜事。GSK东窗事发,潜规则就跟节操一起碎落满地。在商言商,企业逐利,没什么可说,怪只怪制度牛栏关猫,监管形同虚设,才成就了GSK的高价出厂策略。譬如以知名药品贺普丁为例,在中国的出厂价是142元人民币,而在韩国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国不到30元,在德国、日本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其出厂价也远远低于中国内地。而且,这并非个例。

此案的侦查定论是,当事公司“牟取非法所得数十亿元”。数字是冰冷的,在这些数字的背后,谁说不会对应着“刻章救妻”、“自断双腿”等悲剧呢?说这样的药品是谋财害命,也丝毫不为过。细节留给司法去伤脑筋,最大的疑问是,作为一家国际医药巨头,“多名涉案的GSKCI高管供述,新药进口到中国前,大多冠以海外原研药名义,在药品进口前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增高药品报关价格,将巨额利润预提在境外”——那么,为什么独独在中国采取这样的定价策略,而在其他国家,都是乖乖地比照成本来合理定价的呢?

很显然,GSK的部分在中国售卖的药价是明显虚高的,而且有些已经虚高到令业内瞠目的地步。但问题是,即便如此虚高,还能保持在处方中如此畅销,且非一两年所为,这究竟说明了什么呢?如果说,GSK的药品在运到中国之前就定上如此虚高的价格,是看穿了国内药品流通的诸多规则;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说,GSK定价策略在中国的成功,恰恰是验证了此前对国内卖药行情的“拿捏准确”?药企、招投标程序、医药代表、医生及医疗机构、药监部门、卫生监管……在这一连串的链条上,GSK的高出厂价策略,难道仅仅是偶然的“成功”而已?

就事论事地惩戒GSK,固然是罪罚相当。但要肃清类似的定价策略、保障终端患者的基本权益,仅仅痛打GSK,显然不过是扬汤止沸罢了。GSK看穿的不堪,恰恰是我们放任多年而几无作为的症结。

□邓海建(编导)

5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历经十个多月的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GSKCI)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于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新康泰克、芬必得、贺普丁……这些中国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药品,在中国定价昂贵。在国外卖15元的药品在中国竟然卖到207元!历时10个多月的侦办,GSKCI行贿案终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无疑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情。GSKCI因为涉嫌在华大肆行贿被查处自是咎由自取。但是,在我看来,不仅在华行贿的GSKCI要依法查处,接受贿赂的单位与个人更不能逍遥法外,而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果受贿的医药蛀虫得不到惩治,医改政策的惠民灵魂恐怕会被这些蛀虫掏空。

此前曾有50多家药企老板联名指出,高药价的根子在医院以药养医,建议改革体制弊端。医院以药养医,体制不畅是事实,但药价经过层层盘剥、层层加码,显然不仅是以药养医惹祸。我们不能因为体制弊端忽视了流通环节的腐败。不仅“洋贿赂”猖獗,本土贿赂也是如此。去年,福建漳州查处了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案,其中医生退赃金额就达2049万元之多,成本不足1元的药品售价超10倍,采购要过N道关,药价的50%竟然都是“公关费”,药品行业腐败让人触目惊心。

现在,高药价与一些地方的医疗腐败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不少药厂和药商,药商与医院乃至个别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俨然已经结成了顽固的利益同盟。在利益同盟的作用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你发我发大家都发。即便国家实行药品招投标制度,但是在利益同盟的作用下,围标、串标等行为时有发生,招投标在一些地区不但没有降低药价,反而多了权力寻租空间。药品采购中标价居高不下早已是心照不宣的秘密。

从长远来看,查处商业贿赂,也只是马后炮式的追究措施,治理高药价的关口还应该前移,实现打防并举,只有不给行贿者与医药蛀虫机会,才能从源头上堵住高药价漏洞。事实上,除了以药养医体制弊端以外,药价虚高的要害还在于医疗产品定价体系不透明,药品流通环节过多过乱所致。有不少医院和药厂变着花样抵制药品降价:医院不进降价药,药品降价就立马消失,药厂频繁给药品更换马甲。

因此,在医疗投入不足,以药养医现状暂时无法根本扭转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加快改革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在理顺药品定价体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上下工夫。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拿出严格问责的大动作。压缩药品审批定价的权力空间,取消地方给药品定价的权力,解决药品定价价出多门的问题。药品统一按成分定价,不按药名定价,坚决杜绝一药多名,保证药品性价比。不追求新药数量,要追求药品的安全性与药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以考虑下放药品采购权,尝试医院、药店直接从药厂进货,尽量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腐败概率。

记者昨天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目前已经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此案进行审查。据悉,该公司的巨额贿赂成本通过虚高的药价,转嫁给中国的病患人员和国家财政承担。(《京华时报》5月15日)

一些人惯性思维中口碑良好的外企,一进入国内市场就以另类示人,学会了商业行贿、垄断市场、投机钻营,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通过对该案件侦办,葛兰素史克的灰色、黑色行径终于展现在公众面前。病患人员和国家财政成为“待宰的小白鼠”,从情感出发难免令人既愤怒又尴尬。环顾外企在中国的行业生态,如此操守者何止于一个葛兰素史克?

朗讯风波、张恩照事件、德普案、西门子贿赂门等先例已然证明:“洋为中用”的外资企业并不具有天然的道德性,其在国外遵守当地法律也并非出自本性,它们有时候的循规蹈矩还是基于对规则的敬畏。在资本逐利的天性下,以较小的风险获得较大利润是一些外企的一致追求。当行贿成为行业潜规则之后,若不遵循就很有可能被逆淘汰。

《京华时报》在同一篇报道中提到,有药监部门人士透露:之前由于日本政府规定,药企严禁向医生宣传药品信息和支付回扣,因而日本药企在中国的业绩普遍都不理想,许多重磅药物,直到专利过期,每年也只有几千万元的收入。

葛兰素史克式“商业贿赂”早有先例,何以未能得到根治?造成这种逆淘汰的市场环境是如何产生的,尤其值得追问。其间既因为权钱交易滋生灰色、黑色空间,也因为刚性有效的法治环境、治理手段在监管过程中失灵。正如专家所言,“我国在执行中是重罚受贿,而在行贿方面采取了宽大为怀的策略。”

以商业行贿为例,类似葛兰素史克(中国)的案件一旦东窗事发,能起约束作用的只有国家工商总局于1996年颁发的《虎扑篮球: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行贿者根据情节会受到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对类似案件的具体执行中,针对医生收红包、拿回扣、开药提成等行为,往往更强调医生的职业操守与法律风险。治理行动也常常集中于受贿一方,而对于行贿一方的医药企业却过于宽容,即便是处罚也多是“以罚代刑”。违法成本过于低廉,造成相关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屡禁不止。

重受贿轻行贿,既会导致司法不公,也会放任受贿者陷入更深法律困境。从葛兰素史克案中,司法、执法机关应检视催生逆淘汰的行业生态。比企业受罚更重要的,是如何为企业创造一个动力和约束力兼具的法治环境。

历经10个多月,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等案件侦查终结,日前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案传递出的两大信号值得关注。

这起案件首先彰显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决心与能力。警方公布的侦查结果,证据确凿,数据翔实,严肃性不容置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葛兰素史克这样的跨国巨头也会被依法调查惩处,绝不存在法外开恩的可能。

去年葛兰素史克案刚刚曝出时,一些外媒曾抛出“中国当局试图转移民众对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注意力”等荒唐言论,暗指中国将跨国公司当成了“替罪羊”。如今真相大白,谬论不攻自破。事实证明,这起案件正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必然之举。

这起案件也释放出中国向商业腐败等不正之风开战的信号。毋庸讳言,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法律法规虽在日益完善,但依然存在一些漏洞。某些在华经营的跨国公司不仅没有树立起良好的国际范儿,反而钻空子、走捷径,为不正之风推波助澜。

警方调查显示,葛兰素史克在中国市场建立起庞大的贿赂网,排挤中国国产药,利用财务手段转移高额利润,违法手段可谓花样百出,损害中国公众利益更是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据调查,葛兰素史克非法牟取所得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在华销售的药品价格最高居然可达其他国家的7倍。

事实说明,跨国公司对商业腐败并不具备免疫力,而且由于其组织严密,背景深厚,有时反而更容易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打击起来也可能更加费时费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依法查处葛兰素史克公司的违法经营,折射出中国打击商业腐败的坚定决心。人们有理由期待,中国的商业环境必将日益风清气正,依法经营的企业将会如鱼得水,而那些试图挑战中国法律、走灰色发财捷径的人必将会受到中国法律制裁。

(新华社记者 韩冰)

【中国依法惩治跨国药企的商业贿赂行为,并非如某些外媒所言,是要“转移民众对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注意力”,而是要将跨国药企商贿行为与国内药企商贿行为一起打,将药企的行贿行为与医院、医生、有关官员的受贿行为一起打。】

历经10个多月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GSK)涉嫌行贿等案件侦查终结,日前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已查明,2009年1月犯罪嫌疑人马克锐就任GSK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后,组建和扩充多个销售部门,通过大肆贿赂医院、医生、医疗机构、医药相关协会组织等医药销售相关部门及其所属人员推销药品,牟取非法所得数十亿元。(相关报道见B4版)

除与其他商业贿赂一样妨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外,药品领域商业贿赂的特别危害还在于,药企向医院、医生、有关官员等行贿,相关费用必然计入药价,最终都要转嫁到患者头上。据调查,GSK将贿赂成本预先摊入药品成本,其在中国销售药品的价格远高于在其他国家的价格,最高的达到其他国家的7倍。依法打击药企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但是为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也是为了整饬医药领域的沉疴乱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跨国企业一向以严格守法、规范经营的“国际范儿”自居,然而近年来,一些跨国药企进入中国也大搞商业贿赂。在葛兰素史克之前,强生、西门子、辉瑞、礼来等跨国药企均曾卷入在华商业贿赂风波。公安机关经过严密侦办,掌握了GSK在华大规模实施商业贿赂的组织架构、操作手段和详尽事实,揭示了其构建“以销售产品为导向”、“没有(行贿)费用就没有销量”经营模式的秘密。GSK打造了一个商业贿赂的庞大体系,形成了医药代表贿赂医生、地区经理贿赂大客户、大区经理贿赂VIP客户、市场部贿赂专家、大客户部贿赂机构的贿赂网络,其“组织化”、“专业化”已达到相当的程度。只可惜GSK把这些资金、资源和管理成本用错了地方,否则大可创造出大量有利于社会和患者的效益来。

毋庸讳言,药企向医院、医生、有关官员行贿,并非GSK等跨国药企进入中国带过来的“洋病毒”,而是中国医药行业早已有之的“潜规则”——用中国医药企业协会管理会会长于明德的话说,“外企还好一点,国内药企行贿现象更严重”。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跨国药企在华大搞商业贿赂,也是他们入乡随俗适应“潜规则”,并利用资金资源的强势地位把“潜规则”做大做深的结果。相应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跨国药企的商业贿赂行为,并非如某些外媒所言,是要“转移民众对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注意力”,而是要将跨国药企商贿行为与国内药企商贿行为一起打,将药企的行贿行为与医院、医生、有关官员的受贿行为一起打,是为了在医药领域贯彻“有腐必反、有贿必肃”的法治原则。

近几年强生、辉瑞等跨国药企商贿案中,收受贿赂的医院、医生、相关官员均未受到像样的处理,这种有意无意地顾忌和袒护,无异于对药品商贿关系中受贿行为的鼓励纵容,只会助长药品商贿“潜规则”大行其道。这一次,GSK涉嫌行贿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受贿的医院、医生、有关官员也应正式立案侦查,涉及犯罪的也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受贿人的刑事责任。

从长远看,治理医药商业贿赂要一手抓严查严惩,一手抓源头防治。加强从源头防治,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药购销公开交易平台,强化多边监管措施;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与药品、医生与开单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增加医务人员合法收入,增强医务人员拒腐防腐能力,等等。深化医改有切实进展,治理医药商业贿赂才有得力措施。

【无论最后审判结果如何,葛兰素史克案都没有过度解读空间,但是有深入思考的空间。这种思考,对于中国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十分必要。】

历经10个多月,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等案件侦查终结,日前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案事涉商业腐败,但从立案起就被过度解读。从“转移民众对食品药品的注意力”到“中国投资环境发生变化”等等,各种猜测不一而足。然而,证据表明,葛兰素史克将贿赂成本预先摊入药品成本,通过大肆贿赂医院、医生、医疗机构、医药相关协会组织等医药销售相关部门及其所属人员推销药品,排挤中国药品,在华销售的药品价格最高达其他国家7倍,将巨额利润预提在境外,既损害了公众利益,也破坏了药品市场的秩序。其涉嫌犯罪的行为,不管在哪种类型的市场、哪种司法制度下都无法容忍。

就此案目前已知情节而言,值得思考之处甚多。其一,对于中国司法体系的正常反应何以会出现各种过度解读。显然,一些外来资本特别是葛兰素史克这样的跨国企业,仍然迷恋超国民待遇,不适应中国司法制度对商业腐败的正常监管,面对监管不免有矫情之态。其二,中国的市场环境仍然不够完善,助长了葛兰素史克这样的企业以腐败牟利的土壤。药品环节直接映射着整个医疗机制的弊端,国人也多有感受,因此不法寻租的空间就更大。其三,对于外来资本的法治约束,也存在漏洞,不是存在监管空白,就是违法成本过低,所以葛兰素史克有法律空子可钻。

健康的市场环境一定是法律制度行之有效的市场环境。只有在这样的生态中,市场的参与者才可能获得长期稳定的利益前景。就此而言,对葛兰素史克案的查处,不是所谓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表现,而是遏制商业腐败,优化市场环境的又一次推进。这种推进对于中外资本的正当利益,都有增值之效。

还要看到,中国的市场监管模式正由点到面尝试向“负面清单”管理过渡。“负面清单”管理赋予了市场内企业更充分的自主权,也对监管权作了更严格的规范。在政策方向上,行政意志对于市场的干预将越来越少,越来越规范。前所未有的开放布局和权力改革,将让中国的投资环境更臻优化。

葛兰素史克案发出的警示应当是双向的。对外来资本而言,越是经营环境趋于宽松,越应该尊重中国法律而不是破坏、挑战中国法律体系,这是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应该划下的红线;对国人而言,如何改善市场环境,完善法律制度,让不法寻租不敢越界,也是亟待破解的课题。

无论最后审判结果如何,葛兰素史克案都没有过度解读空间,但是有深入思考的空间。这种思考,对于中国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