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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一男子新买面包车被遭钓鱼执法。当事人求情时,车管所工作人员说:“你是不是傻的,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10月24日《南方日报》)

  在网上网下都在口诛笔伐讨伐“钓鱼执法”,本以为在舆论的压力下,这种饱受诟病的执法方式会有所收敛,甚至到达理想中的销声匿迹。可是不料,网民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反而成为“钓鱼执法”部门的免费广告,“没有看报纸呀,钓鱼执法懂不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话糙理不糙”:明着告诉你这就是“钓鱼执法”,众人皆知你还在纠缠,傻不傻呀,认栽吧!

  一看到该工作人员的话,感觉到十分的幽默,仿佛想起了某部电影桥段里“这是打劫,知道吗?”的台词,劫匪这是在提醒人不要自找麻烦但是“钓鱼”这种方式,而“你傻呀,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貌似也是一种相似的提示。这样的逻辑颇有些强盗式的黑色幽默。

  自从钓鱼执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之后,引发了道德危机的讨论,从好心搭载“病人”被钓鱼到上海司机自断手指“自证清白”,从上海到广州、北京,遍地都是“钓鱼翁”的景象让更多善良的司机朋友诚惶诚恐。广州这名车管工作人员“傻不傻”的提问更让我们看到了要整治钓鱼执法路上的坎坷。整治黑车没有错,积极创立新招就更值得表扬,可是,钓鱼执法这种以罚代管的办法黑车没有被打下去,却闹得其他司机朋友惶恐不安,是不是该好好反思一下这种方法的科学性?

  而在媒体的刨根问底下,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钓头”和“钓钩”,其“钓鱼”内幕触目惊心:“钓头”月入一两万、对钓钩进行“专业培训”,本来为了“打黑车”不得法还最起码能从动机上得到大家的一丝谅解,但是从这些黑幕来看,“钓鱼执法”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阴谋,打黑车仅仅是他们赚钱的一个幌子,狼狈为奸攫取私利才是真正的本质,让人不寒而栗。

  “没看报纸呀,钓鱼执法懂不懂?”我们经常看报纸,也知道钓鱼执法,但是我们却还是不懂,麻烦请钓鱼执法的部门开诚布公地跟大伙讲讲,因为百姓一直都是在受到愚弄,现在更是受到这样强盗式黑色幽默的调侃,我们再也不想装傻,更不想被“钓鱼执法”者冠以傻瓜的帽子。

  “你是不是傻的,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或者对该工作人员最终的查处结果又是口不择言、甚至是外聘的临时工,但是这一强盗式的黑色幽默,却让一直充当傻瓜的我们有了更多的想法,因为我们不能容忍一些人把我们所有人当成傻瓜,做傻瓜也要做的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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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上海交通“钓鱼执法”: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

新闻背景: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搭载一名自称胃痛又打不到车的路人,遭遇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钓鱼执法”,被扣车并罚款1万元。其后,一系列案例相继曝光,司机孙中界断指以示清白一事更是引起轰动。目前,张军对有关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起诉已被立案。

这个事件所反映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如果事先已经有人检举揭发他是黑车,有切实的证据,执法人员可以在路上等着他,甚至派人上车也无不可,但是你要拿出证据来。随便在街上截停一辆车,对没有任何嫌疑的普通公民,用这种陷人于罪的方式来进行查处,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西方国家,用这样的手段采集的证据是非法证据,是不可能上法庭的。

尤其严重的是,一个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政府陷自己的公民于罪,可以说这是一个不道德的政府。

执法者用违法的手段执法,这种公众无法监督的执法,一定会走向滥权营私。“钓鱼”本身涉及庞大的利益。上海某个区两年查处黑车罚款达到5000万元。据媒体调查,在这些执法大队下面还有所谓“钓头”,而“钓头”下面又有数以百计的“鱼饵”,能获得“奖金”。这当中的利益究竟怎么分配的、有没有涉及贪污或私分,都需要进一步查处。上海市政府要求有关区政府对这种非正常执法取证的手段进行调查,如果确实有的话,进行查处。这是一个好的开头。我们等着结果。

上海要成为国际大都市,最缺的是文明、法治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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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新买面包车遭“钓鱼执法”。当事人求情时,车管所工作人员说:“你是不是傻啊,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10月24日《南方日报》)

连日来,上海“钓鱼执法”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并遭无数人口诛笔伐。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非但没有成为一个反面教材,倒成了一个“榜样”,行政执法人员不但不以此自省,反而认为这是正常之举,不以为耻。由此可见,“钓鱼执法”的严重程度是相当深的。

行政执法部门明知“钓鱼执法”为公众反感,却偏偏情有独钟,最直接的原因是其部门利益的驱动。而换个角度来说,“钓鱼执法”折射出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公权匪化”倾向。

执政为民是公共权力合理性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性的基础。公共权力一旦匪化,为了部门私利不惜将秉公执法的路子走歪,这不但会让政府的公信力流失,公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也会受到公众的质疑。

公权匪化的后果如此严重,但出于部门利益需要,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以“罚”代“管”情有独钟,专门网罗一些“古惑仔”式的协管员,指使他们“捞票子”;或是迷信暴力执法,对所谓的“以赖治赖”一往情深,网罗一些“泼皮”式的协管员,指使他们去“拔钉子”。

公权的匪化,意味着本该保护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异化成了伤民的“狼牙棒”,其结果只能是损害公众利益,而养肥了一些“食利阶层”,养肥了一批“蛀虫”。更为严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无从谈起。面对“狼牙棒”,普通百姓一般会选择隐忍退让。可与此同时,官民间的矛盾会逐渐积累,其结果将是非常危险的。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公权匪化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也与“执政为民”背道而驰。从制度层面上对公权匪化进行根本治理,是推行依法治国、推进民主进程的必由之路。否则,对公权匪化坐视不管,对伤民的“狼牙棒”听之任之,执政将何以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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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从”,是人们反抗法律不公的方法之一,在西方这被称为“公民不服从权”。在上海的“钓鱼式执法”中,也出现了一个“不服从”者,他就是剁掉手指对违法行政者表示抗议的孙中界。

孙中界在上海遭遇“钓鱼式执法”,他表现出的态度,是一种被逼的、难以压抑的“不服从”。这种“不服从”,是对执法结果的彻底否定,是坚决的不信任。

孙中界对“钓鱼式执法”的“不服从”态度,值得赞赏!

他的“不服从”态度,当然是“钓鱼”者不愿意看到了。“钓鱼”者们希望看到的,一定是一个逆来顺受的,打掉牙往肚里咽的,只怪自己倒霉不走运的新一代青年“良民”。让执法者意想不到的是,这个青年不是他们见到过并希望再见的“良民”,而是一个性格十分刚烈,不愿意任人宰割的人,他甚至剁掉自己的手指以示抗议。

孙中界的“不服从”态度之所以值得赞赏,因为他表现出的,是一个公民对违法行为坚决不妥协的抗争精神。他面对的是政府部门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因此,他表现出的这种精神,就尤其值得赞赏,这不但是因为他那无所畏惧的勇气,更因为他的抗争本身,也是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一种积极力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孙中界是一个我们社会十分难得的积极公民。

当然,他以剁掉手指的方式激烈抗议,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每个公民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客观上都是对公民权利的整体维护。我们这个社会多一个孙中界,就多了一分维护公民权利的力量,这正是他的“不服从”值得赞赏的原因。写在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只有变成我们每个人生活的信条,才有可能变成我们的实际行动。孙中界做到了,他虽是一个“小人物”,但他对邪恶势力的不妥协精神,比我们很多外表光鲜的人要强得多。

试想,在“钓鱼式执法”面前,如果孙中界在抗议无果之后选择了沉默,选择了忍气吐声,选择了交罚款了事,那不但是以身饲虎,更无疑于和“钓鱼”者同流合污。不是吗?如果没有了他这样的抗争者,“钓鱼式执法”正不知会到何年何月才有止步的那一天。“钓鱼”者每年在一个区就能“钓”到5000万元,甚至都当成政绩宣传了,真够可怕的!有多少受害者在暗中饮泣啊!像孙中界这样的“不服从”者真是太少了。

事实上,对违法处置的“不服从”,是公民孙中界的权利。在法治国家,公民行使这种“不服从权”,并不意味他要剁掉手指,也不意味着要采取激烈的非理性的举动,而是说,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通过司法、舆论机构或政府部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合法合理表达自己的意见,唤起公众和舆论对自己的关注……一个国家的公民对社会正义的信心,对自己权利的坚定和执着,就是这样体现出来的。

在真相大白以前,希望公民孙中界执着地追问下去,也希望舆论给他坚定的支持。千万不能当中了“钓鱼”者邪招儿的消极公民,要以积极的姿态,回应公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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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关部门前日公布了虎扑篮球:“钓鱼执法”的调查报告,引起舆论普遍质疑。

其实,第一份报告虽引起民愤,但它却没有确凿的假话。

“钓鱼执法”是一个单位的组织行为,如果这个行为是错的,也是由“组织”来负责任,其中具体人员的个人责任多半只是“行政乱作为”;如果有人在调查过程中讲“确凿的假话”,那就得个人担风险、为组织卸责。以“周老虎”事件为例,力挺“周老虎”的一位副厅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虽被免职,但仍保留副厅待遇;但假如这位副厅长明确造假,处罚估计会从“双开”起步。

这就决定了,这份调查报告里不会有“确凿的假话”,但它也没有真相。比如,“举报者”的更多详细并准确的信息,以及有关部门言之凿凿的录像证据等等,均未公布。

调查报告的四平八稳,预示着解决“钓鱼执法”会有很大阻力。从渊源来看,钓鱼执法不是专为私家车主设计的。打击非法营运的法规很多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那时私家车还不多,主要还是针对“职业司机”,而现在私家车猛增,钓鱼执法不过是“与时俱进”出现的新问题。上海一年查处5000多辆黑车,恐怕多数还是非法营运者。如今,因为几个曝光的个案得到社会同情和舆论支持,就要想改变一个部门的执法方式乃至追究责任、平反申冤,没有“非常之举”是不行的。

少数法律工作者信心满满,宣称“钓鱼执法”明显违法,似乎一场诉讼就能解决问题。我倒认为,其赢面微乎其微———现行法律条文中,并无限制“钓鱼执法”的规定;所谓“国家不能处罚自己制造的罪犯”,在各国法律实务中的反例大量存在,比如刚发生的美国FBI诱捕科学家案。

所以,破解“钓鱼执法”的核心驱动力,不在法律而在政治。

从政治高度来看,“诱惑侦查”这种收益、成本、风险都很高的手段,只能由警方来行使,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干不好这种事也干不得这种事,它会导致部门得好处、全社会买单;会造成社会普遍道德水准的下降,影响社会和谐。

在Q前情况下,恐怕只有政治决断作出,法律机器才会高效运转起来,就像“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制度取消一样。

现在上海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这说明解决问题的“政治意愿”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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