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月手头上没几张卡的估计不多吧?办理信用卡时,代办人说的都是办卡有什么礼物赠送等等,不过代办人没说他们就是想要自己那点提成。好多人对此根本都不知情,代办人甚至都不会提醒你,如果不按时还款将会造成什么影响。这种预设圈套的变相高利贷信用卡,毫无疑问是霸王条款的一种。
针对备受诟病的信用卡部分欠款逾期全额收取滞纳金的条款,银行方面当然可以称符合国际惯例。但各国在滞纳金问题上真的是这样吗?事实上各国并无一致的原则,一些国家是全额罚息,有的国家也不是。即使是美国,信用卡罚息也是9%到19%,而我们国家的罚息则都是18.25%,取的是上限。所谓的“国际惯例”根本就不存在,是个伪命题。作为设置条款的一方银行,在客户透支的一定期限内,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给予该客户警告,必要时可派信贷人上门追缴。像本案一样最后弄成利滚利,款额达到几十万,造成该客户无法还账,就是信贷方的坏账。此事客户有责任是无疑的,但信贷一方就没有责任吗?
虽然,广州日报所提到的案例也许只是个案,但我们应该以极端案例为契机,反思现行的信用卡制度。信用卡如果管理不好、盲目发展,只能制造更多的“卡奴”,要知道美国的次贷危机的发生,就是因为恶意的信贷造成。当前银行迫切需要做的,是改善服务,而不仅仅是罚息。相关部门如果不出面制止这种行为,中国的银行将面临大量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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