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不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对市政府《虎扑篮球:2010年广州亚运会及亚残运会筹办工作情况的报告》通篇没有涉及到资金来源和去向表示不满。“亚运会到底要花多少钱谁也说不清楚,有的说要花2000亿,但是没有一个官方的说法。”(12月17日《广州日报》)
出于种种考虑,当地政府未对亚运会财政开支情况向人大代表披露。但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利益的亚运会项目,人大代表与广大市民均有了解相关信息的迫切需求,当地政府显然没有理由不予公开。
记得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温总理认真地对来自通辽市保安村的农民代表顾双燕说:“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温总理说出了政府和官员应具备的一个常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中,官员应向人大负责,政府亦应向人大负责。有基于此,人大代表对亚运项目花费“未公开”表示质疑,就完全合法合理。
而且,政府的每一项行为本质上都属于带有公共属性的行为,有接受监督的义务。虽然按照地方政府官员的说法,“这项资金属于社会融资,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但纳入不纳入财政预算,和应否接受社会监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纳入财政预算并不代表没有义务接受质询和监督。即便这项经费不直接来源于纳税人,但做为融资者的投资人、捐献者,应该也很希望详细了解自己的“投资”或捐助,用在了何处、用在了哪里,这应该也是融资者的基本权益。
另外,政府在自身建设上也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这份义务不仅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要求,在现实中也是杜绝消极腐败问题的必由选择和取信于民的重要前提。因而,亚运会究竟花费多少,地方政府完全没有理由“躲猫猫”。
' />运动会只是一部分官员和运动员的少数人游戏吗?显然不是,否则的话,林林总总的国内各类体育盛事之前,就不会特别挂上一个“人民运动会”的定语了。从体育精神来说,无论是奥运会、亚运会,还是其他各类体育赛事,尽管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有了一定的商业性质,但毫无疑问,无论什么时候,体育本身的社会学释义和精神,都是以集体参与,弘扬体育精神和推动社会公众运动健身为基本的宗旨。
反过来说,无论是现在风靡全球的NBA、法网、欧锦赛等等体育盛事,还是国内各类商业联赛拟或政府组织的运动会,无疑组织方和运动员都是主角,这一点毫无疑问,没有哪个观众夺走领奖台上冠军们的光芒。但毫无疑问,官员们和运动员们并不是唯一的主角。事实上,这是一个两个巴掌与一个巴掌的辩证关系。也即是说,从某种意义上讲,众多的观众以及普遍的社会公众才是各类体育赛事的真正主角。
形形色色的商业联赛,从表面上看来,是各色各类的商家和财团在背后支持。但为什么是商家和财团而不是别人呢?这些人出得起钱但更具有无利不起早的商人本质,他们看中了赛事背后巨大的商业利益,也即是,作为观众的广大社会公众,简直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而政府牵头组织的体育赛事,广大的社会公众,既作为纳税人为政府的投入作了基本保证,同时又在门票收入上为政府作出了贡献。说得不客气点,拿老百姓的钱去做投资,反过头来再用这笔钱去赚老百姓的钱,广大社会公众简直就是一冤大头的苦主。
这么说似乎有点刻薄,帐不能简单地这么算。毕竟大家需要娱乐,需要各种各样的全民性活动来愉悦身心和凝聚精神。所以无论体育赛事还是文化娱乐,必须有具体牵头组织者,这个角色毫无疑问一般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来承担。也就是说为了保证健康正常的生活,人民赋予了政府花钱的权力。从道理上讲这是基本的关系与程序,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我把钱给你了就啥事也不管了,你爱咋花就咋花呢?事实并非如此也决不能如此。人民给了你钱让你花,已经够大方了,但决不是大方到你把钱拿去干了什么大家都不知道,花得不明不白,这冤大头岂不是当得更大了?我让你花我的钱可以,但是你必须一五一十明明白白地给我个账本,钱都花在哪里了,花得值当不值当,要给大家有个交代,让大家心里有个底儿。
广州举办一届亚运会,官方守着账本不吭声,丝毫风声不透露,大家就只好猜测了,猜来猜去,大家猜出了2000亿。2000亿,这可不是个小数目,不是玩笑活儿。但是都花在哪里了,怎么花的大家都稀里糊涂。难不成这亚运会真的是当地政府自家庭院里的私人派对了?然这毕竟不是一场游戏,也不是几个官员的个人私事,说小了,是全广州人的事,说大了,也与全国人民不无关系。这么大的事情,怎么能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难道真的都把老百姓当成傻瓜了?
牵头归牵头,组织归组织,但人民毕竟才是真正的主角。政府可以搭台,但必须让人民来唱戏,至少必须保证社会公众基本的参与权与知情权。惟其如此,运动会才成其为人民的运动会,而不是少数人的圈钱游戏。否则,这戏就多少唱得有些颠鸾倒凤、莫名其妙了。
' />据报道称,“这项资金属于社会融资,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言下之意,亚运会花钱是不要接受人大监督的。果真如此吗?
诚然,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里,找不到“政府社会融资要接受人大监督”的明确条款。但依法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尽管亚运会花的不是公共财政,它是通过社会融资的方式来实现的。但这种社会融资是政府为顺利办好亚运会,通过政府信用方式,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掌握管理的一种资金活动。很显然,这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落实到哪里。因此,依据法律规定,资金的来源怎样、融资程序是否合法,钱花得多还是少、都用在哪里,等等,都必须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同时,人大的这种监督,也是现实需要。我们知道,国家和地方至今没有出台政府社会融资的有关政策规定,也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地方政府只能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导致一些地方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屡见不鲜,该花的没花、不该花的却花了的现象也层出不穷。由人大监督亚运会的花费,有利于促使亚运会的钱花得公开透明,减少一些“暗箱操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相信“市财政局对亚运要花多少钱也不清楚”的现象也就可以避免了。这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也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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