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美国电信设备制造商UT斯达康公司因向中国国有电信公司提供贿赂,被处以300万美元罚款。据悉,UT斯达康曾向中国的电信公司贿赂达700万美元,还向通讯公司雇员和家属提供就业机会。

此前,我们已见到多起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事情,朗讯、德普、IBM、家乐福、西门子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均曾出现贿赂丑闻。这些公司在自己国家都是遵纪守法的企业,为何一进中国,就公然违背商业准则,大肆行贿?问题或还要从我们自身来找。比较表面的结论是,我国市场环境不太好,社会监督不力,法律不太完善,导致机会主义盛行。但如果机会主义作风“此路不通”,它们必然会放弃此路。问题在于,跨国公司从行贿中尝到了甜头,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作为一个“经济人”,它们当然会“抄近道”。

但是,这尚未触及问题实质。因为,在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里,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实力拓展市场。在竞争充分的市场里,任何企业都无法对市场产生支配,因此对其行贿基本上不可能产生作用。然而,中国一些行业的高度垄断却使市场竞争未能得到充分发育,也给商业贿赂培育了空间。跨国公司行贿对象几乎清一色是大型国企。很显然,垄断使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举步维艰,它们只有找出缝隙“出奇制胜”。国内对商业贿赂的打击不力正是一个可钻的缝隙。

由此可见,高度垄断不仅对市场竞争造成破坏,而且已经对收受贿赂形成一种难以抵制的强大习惯。透过一系列的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我们看到尽管行贿企业已曝光并受到其本国司法处理,但我们国内却很少见到对相应受贿方的惩处。此次UT斯达康引出的受贿悬疑仍可能不了了之。

此类案件有损中国形象,因此,有关方面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洋贿赂”现象。从根本上说,还应减少行政力量在市场准入中的作用,努力构筑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平台,让跨国公司的行贿丧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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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于日前宣布,UT斯达康已经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的罚金来和解其贿赂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并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1月3日《京华时报》)

又一个不光彩的行贿者,倒在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利刃之下。不过,中国公众更感兴趣的内容恐怕在于,这家作为受贿者的 “中

国国有电信公司”到底是谁。作为纳税人的公众有权利知道,这些国有资产管理者们在接受了外国公司贿赂之后,到底跟人家达成了什么样的交易,国有资产在这些不正当的交易中到底流失了多少?

“洋贿赂”在中国愈演愈烈,几乎是人所共知的秘密。2004年4月,朗讯被曝为近千人次中国官员、企业高管“访问”美国花费超过千万美元。而在2003年到2007年间,西门子曾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此外还通过行贿获得价值超过18亿美元的地铁等工程项目。沃尔玛、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这些名头很大的跨国公司,都曾卷入“洋贿赂”丑闻之中。

“橘生淮北为枳”的“洋贿赂”现象,有分析人士认为根源在于,中国正处于“转型加新兴”的市场化特殊阶段,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事实上,中国尚未制定一部《海外反腐败法》,但是,我们所要治理的并非中国派驻海外的公司,查处在自己国土上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运用目前的《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已经足够。而且,我们似乎并不缺乏送上门来的证据。仅去年8月间,美国司法部就曾接连将两桩“洋贿赂”的线索和证据予以曝光。

然而,我国司法部门对于这样得来全不费工夫的线索似乎并无兴趣。尽管也有消息说,有关职能机关将介入调查。但在这之后,同样是一个再无下文。如果遵循上述“经验”,那么公众想要知道谁吃了UT斯达康贿赂的愿望恐怕又要落空了。如果连行贿者都已经确定无疑的“洋贿赂”案件都不肯去追究,那么只能说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非不能为,实不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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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1月4日讯 2009年的最后一天,UT斯达康(UTstarcom Inc.)接到了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两张罚单,总计300万美元,让这家原本已深陷经营困境的公司雪上加霜。

美国的这两个部门指控UT斯达康通过旅游和赠送其他贵重物品等行为贿赂外国官员,尤其是对中国国有电信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贿赂。

昨天,记者联系UT斯达康中国公司有关负责人对美国司法部提出的贿赂指控进行评论,由于正值元旦假日期间,无法联系到相关发言人。


“贿赂门”路线图

美国助理司法部长兰尼·布鲁尔2009年12月31日公布,UT斯达康和美国司法部协商一致,同意为违反美国《反海外贿赂法》(FCPA)支付150万美元罚金。

美国司法部文件称,UT斯达康(中国)借培训之名,安排中国国有电信公司相关人员前往美国著名景点旅游,包括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和纽约。

同日,UT斯达康接受了SEC的另150万美元罚款。SEC在文件中详述了UT斯达康历年来的贿赂行为。

文件指出,UT斯达康为中国客户相关人员支付旅游费用,来获取和维护合同。文件称,UT斯达康在完成网络设备安装后,送一些客户的工作人员参加所谓海外培训。UT斯达康(中国)通过旅行代理商支付旅游费用,所有费用均计入培训名下。2002~2007年,UT斯达康共为约225次客户旅游支付700万美元。

SEC还指出,UT斯达康还为中国客户参加美国大学的培训项目支付费用:2002~2004年间,UT斯达康至少7次为中国客户在美管理培训项目支付费用,这些项目大多由经理级别客户参加。培训项目包括基本的管理课程,并不是特别针对和UT斯达康产品相关的项目。根据SEC的文件,UT斯达康总共为此项目支付超过400万美元,这些支出被记录在市场行销开支项目下。

此外,SEC还指控UT斯达康向客户及其家人提供好处。2001~2005年间,UT斯达康向中国和泰国的客户或其家人提供美国公司的全职工作岗位,至少有10次。UT斯达康在2年内给至少三名从未在公司服务过的人提供岗位和薪酬。UT斯达康还为这三人在新泽西提供永久住处,而三人后来均在UT斯达康的帮助下获得了绿卡。


深陷困境的UT斯达康

以“小灵通”起家的UT斯达康因为准确把握了中国电信等运营商希望获得移动牌照的需求,凭借小灵通而迅速崛起和壮大,与运营商之间的业务关系十分密切,甚至公司成败全都系于运营商身上。

由于运营商不断缩减小灵通投资,小灵通按照要求需要在2011年之前退市,UT斯达康从此一蹶不振,转型IPTV也未迎来转机。自从2005年,UT斯达康就陷入亏损的泥潭而无法脱身,再加上多次大规模裁员,至今为止,员工进行了大规模“换血”。

据记者了解,从2005年到现在,UT斯达康中国公司的副总裁及以上级别的高层几乎无一留下。2009年11月5日公布的UT斯达康第三季度业绩显示,公司继续亏损3460万美元,之前的第一和第二季度,分别亏损6740万美元和8430亿美元。至此,UT斯达康已经连续亏损4年之久。

为了自救,UT斯达康先是将其全球扩张的战略改为收缩,把美国的智能部门搬到中国,并将销售力量优先用于中国和印度市场。

2009年12月21日,UT斯达康再次“断臂”,以9.5亿元人民币(约1.40亿美元)的价格向中南集团出售其位于中国杭州的资产,杭州一直是UT斯达康在中国的总部,资产包括了生产运营、研发、管理等部门。出售完成之后,UT斯达康仅在北京和深圳保留研发和市场中心。

“贿赂丑闻”高发地带

设备商由于业务订单与运营商关系极大,因此与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UT斯达康也并非第一家在中国“出事”的设备商。

2007年12月,阿尔卡特朗讯与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达成调解协议,阿尔卡特朗讯通过支付250亿美元的罚款解决了轰动一时的“贿赂”事件,并免于起诉。

而阿尔卡特朗讯当年的“违法”路径与现在的UT斯达康几乎如出一辙。

除了设备商之外,近几年来被卷入在华“贿赂丑闻”的外资公司还包括西门子、IBM和家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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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UT斯达康“贿赂门路线图”

评论:严查洋贿赂,何时才真正开始

据《京华时报》1月3日报道,美国司法部于日前宣布,美国电信网络设备制造商UT斯达康已经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的罚金,来和解其贿赂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并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这桩官司能够引起中国公众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中涉嫌受贿者是“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这名官员是谁,这家国有电信公司是谁,美国司法部没有明确点出,看来只能当作一个疑问存于心头。不过,即便是指名道姓当场公布,根据此前发生的有据可考的案例,也不见得就“真有其事”。

2009年8月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一份行政诉讼档案在中国引起关注。该诉讼档案披露,美国不干胶标签生产商艾利·丹尼森公司为了获得合同而向中国政府官员支付回扣。8月12日,案件涉及的公安部无锡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作出回应称,经核实,不存在有人接受礼物和相关费用等问题。

同样是在当月,美国司法部发布消息称,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从2003年到2007年,在30多个国家行贿约236次。在这份贿赂名单中,中石油、中海油等8家中国公司位列其中。面对这一负面消息,相关企业或矢口否认或沉默回避。此后,有媒体援引“国资委知情人士”的话称,中石油跨国受贿的额度不到1万元人民币,且为下属公司,“根本就不是外界传的动辄百万元”。

有网友在相关新闻后面留言感叹道,如此说来,中国相关部门和企业简直比窦娥还冤。美国证交委称不干胶巨头贿赂了公安部无锡所,该所回应那是没有的事儿。美国司法部称8家中国企业接受CCI贿赂,国资委回应最高额度不到1万元,没有那么严重。让人奇怪的是,相关部门和企业居然如此冷静和淡定,受了这么大的冤屈一点也不愤怒。一些网友显然没有这份洞明时事的豁达,按照他们的说法,既然一切都不是别人说的那样,咱们为何不去讨要一个说法?从去年8月到如今,4个月过去了,人们并没有看到讨要说法的行动。看来,有关部门和企业宁愿选择韬光养晦忍辱负重。


这一次,怕要是连回应和澄清也免掉了吧。很明显,比之去年8月份的两起“传言”,UT斯达康行贿案并没有具体指出受贿方到底是谁。掐指一算,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合并后也还有3、4家,合并前更是多达5、6家。既然有可能是你,也有可能是我,那就既不是你,也不是我,谁都不用着急。

可在公众这一方面,心里想的显然不是这些。来看看UT斯达康行贿的路数吧,真是让人既陌生又熟悉。支付700万美元,邀请中国一家公司高层出境旅游——原来这就叫做“考察”;虚假雇佣至少10名中、泰通讯公司雇员及家属,为他们办理绿卡支付工资——家属移民也是贿赂的一种;向在美国大学读书的中方政府人员支付400多万美元的“培训”费用——连读书的费用都不用操心了。在如此无微不至的关照面前,我们的国有电信公司的官员将拿什么去投桃报李呢?

“那是没有的事!”民众所期待的正是这一声澄清。不过,既然这些商业贿赂发生在中国的土地上,其中一方嫌疑人是中国国有企业,那么由中国司法部门出面,将一切查它个水落石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期待着传言被司法部门证否,从而还“中国国有电信企业”一个清白。否则,谁伸手谁就必须为不道德和违背法律的行径付出足够的代价,中国的法律向来不曾承认过受贿可以被默许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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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UT斯达康“贿赂门路线图”

美国司法部近日宣布,UT斯达康已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罚金来和解其贿赂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该公司曾花费近700万美元多次邀请中国一国有通讯公司高层出境旅游,此外还给通讯公司雇员和家属提供就业机会,还向在美国大学读书的中方政府人员支付400多万美元的“培训”费用。(据1月3日《京华时报》)

这已经不知道是第多少起由美国司法机关公布的美企在华行贿案件了。在UT斯达康之前,朗讯公司、德普公司、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艾利丹尼森公司,都曾以在华行贿者的身份接受过国外司法部门的重罚;而他们在华的受贿者们,却少有得到惩处的。

以至于,有媒体总结出了外企在华行贿案的统一演进模式:外国证交会或司法部公布有关公司行贿的档案文件,公司被指有海外腐败行为,公司承认被巨额罚款,然后舆论一片哗然,最后不了了之———同样的开始,同样的过程,同样的结果。如果说洋贿赂总是“被发现”尚属情有可原,“国外行贿者被罚、国内受贿者逍遥”屡屡成为惯例,却不得不让公众将追问的方向对准反腐部门的作为。

的确,“外国刮风我们不一定就要下雨”,可这种逻辑在公众面前是根本解释不通的。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但商业贿赂却并不因此而在中国合法,严查商业贿赂,也是国家明示要做的工作。所谓“外国刮风”我们当然没必要“跟风下雨”,但洋贿赂不是跟风的问题,而实为一封“国际举报信”。如果我们让洋贿赂屡曝不究成为惯例,传递出的可能是“商业贿赂在中国十分宽容”的糟糕形象。

事实上,这绝不仅是一个追查洋贿赂的问题。人们会想:为什么商业贿赂在国外被严处,在国内却没有?我们知道,查处受贿与查处行贿相比,在国内还算是比较严厉的;现在,虎扑篮球:受贿的“国际举报”尚且如此,那么行贿呢,是不是更宽容?

如此,外企在华行贿可以“入乡随俗”之名而毫无对国人的道德愧疚感,反腐部门也不会对行贿外企进行责任追究;反倒是国人,一边要为腐败贿赂行为间接埋单,一边却连道德谴责的底气都没有。说到底,洋贿赂屡曝不究必然对反腐部门的反腐质量形成考验:洋贿赂的行贿者已经在国外被公开重罚,洋贿赂的受贿者却在国内少有惩处,这不正常。

上世纪70年代,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在日本行贿被曝光,公司总裁辞职时一句“商业贿赂在日本十分普遍”的狡辩,震动日本社会,时任首相要求彻查此案,历经六年努力,将包括前首相田中角荣在内的违法者绳之以法,最后终于换来商业秩序的好转。严查洋贿赂,我们该有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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