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广州广从公路旁一个干涸的水沟里,一名年仅3岁的甲流重症男童周鸿都被弃尸。新闻一经曝出便激起轩然大波,事件中不少“疑问”一直索求答案未果,有网友甚至将此事评为广州2009年“头号谜团”。16日,广州市卫生、公安部门对事件调查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卫生部门表示:医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规定,但“不等于工作没有缺陷”;公安部门则介绍:“未发现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1月17日《广州日报》)

一直以来,救死扶伤本是医生的职责所在,治病救人则是医院存在理由。但令人心痛与遗憾的是,近年来,公立医院在过度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公益性却日益丧失,而追求“医院无过错和诊疗合法合规”,则成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终极目标,反倒是“救死扶伤”变得无足轻重了。

或许,正如卫生部门所调查的那样,“医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规定”,因此,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讲,在甲流重症男童周鸿都被弃尸事件中,医院并无过错行为。但是,从情理与职业道德层面上讲,医院放弃了“救死扶伤”的天职和医疗精神原则,仅满足于“医院无过错”行为,无疑是一种医疗精神与理念的历史倒退。

正如卫生部门在此次通报中所说,“符合诊疗和法律规定,并不等于工作没有缺陷”,医院应在此次甲流弃儿事件中做得更多更好。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在屡次发生的重大医疗事件中,总是看到医院和医生们“拘泥于相关规定”的影子,为此甚至不惜牺牲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事实表明,在“救死扶伤”到“医院无过错”的医疗理念转变过程中,医院和医生已经渐渐把“医患关系紧张”作为开脱自己职责的理由,而患者却为医生的过度治疗和保守治疗付出沉重的经济负担、以致生命代价。这是最值得社会各界警醒的地方。

因此,虎扑篮球:“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不应满足于“医院无过错”了事,而忽视了基本的医疗精神与理念。如何创造宽松、有利的医疗环境,让医生不再拘泥于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放手去“救死扶伤”,应是新医改着力的地方之一,也是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道民生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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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9日,广州广从公路旁一个干涸的水沟里,一名年仅3岁的甲流重症男童周鸿都被弃尸。该事件中不少“疑问”一直索求答案未果,有网友甚至将此事评为广州2009年“头号谜团”。16日,广州市卫生、公安部门对事件调查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卫生部门表示:医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规定,但“不等于工作没有缺陷”;公安部门则介绍:“未发现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1月17日《广州日报》)

这名男童叫周鸿都,3岁,籍贯广西贵港,出生于广州,死前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某村。11月26日,他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到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12月3日,他病情加重,网络报告为甲流危重病例,并按规定转至广州市儿童医院救治。

周鸿都生前与父亲的合影

如果当地卫生、公安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通报为实,那么,依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说法,医院的工作缺陷仅仅是“不应拘泥规定,可以做得更好”;依照当地公安部门的通报,甲流患儿的家人,也没有因遗弃或故意杀人而涉罪。这就意味着,在该起事件中,公众的质疑,不过是“多虑”了。


从事件发生到当地卫生、公安部门站出来通报调查结果,其间足足一月有余。也许当地相关部门的调查,确实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才能彻底查清事件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但是,如果相关部门做到了尽早介入并及时通报事件调查,以更为积极和从容的态度去回应与应对,该起事件还会被评为广州2009年“头号谜团”吗?

笔者在此无意吹毛求疵地做“事后诸葛”,只是认为,在类似的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的作为,不能一直走在公众的惯性质疑后面,疲于应付甚至是迟钝应对;同时,面对公众的惯性质疑,相关部门更不能有“吃饱了没事做”的腻烦心理。如果公众对这样的事件无动于衷并群体噤声,那才是出现了大问题。

检视广州该起甲流患儿被弃尸水沟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不难发现,即便当地相关部门有着这样那样的理由,但历经一个多月才给出调查结果的事实表明,在对待那些极端性、敏感性较弱的公共事件上,相关部门并没有养成足够重视并及时介入的习惯。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一些职能部门及其官员,并没有拿公众对那些“温吞”公共事件的质疑“当回事”,并没有意识到这种隐蔽方式导致的政府公信力流失更为严重。如何纾解公众被“习惯性漠视”导致的惯性质疑习惯,相关部门无疑需要表现出更多的理解、尊重并积极做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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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9日,广州广从公路旁一个干涸的水沟里,一名年仅3岁的甲流重症男童周鸿都被弃尸。这一事件被列入2009年中国十大健康新闻事件。日前,广州卫生部门表示:医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规定,但“不等于工作没有缺陷”;公安部门则介绍:“未发现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1月17日《广州日报》)

一个出院前还有生命体征的活婴,出院后变成了水沟里的弃尸,卫生部门称医院无过错,公安机关称没有人涉嫌犯罪,那么,这究竟是谁的错?难道是孩子自己的错吗?有必要明确这是谁的责任——这既是对生命的敬畏,更是为了警惕类似事件重演。

虽然卫生、公安部门有证据认定相关各方无过错,但此结论值得商榷。既然卫生部门认定患儿出院前有生命体征还活着,意味着患儿有可能在活着的情况下被抛弃,如果是活着被遗弃,显然,公安机关就要以遗弃罪来追究患儿父母的刑责。公众有理由追问:患儿直接死亡原因究竟是因为被遗弃还是另有其他原因?患儿父母究竟有没有责任?

卫生部门称,医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医院的确无过错,但对比另一个甲流患儿的命运,或许能发现救治周鸿都的广州市儿童医院做得远远不够。据相关报道,与被弃的周鸿都一样,广东清远13岁的男孩昌仔同患重症甲流合并肺炎、血液病,负债累累的父母被迫放弃治疗把他带回家等死,但广东省人民医院为救患儿千里去接人,幸运的昌仔被医生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


笔者曾撰文指出,由于公共疫情不仅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同样也会给经济、生活带来重大损失和影响,加之患者被传染并不完全是因为个人原因,因而,公共疫情的治疗必须坚持公益原则。毫无疑问,甲流就是公共疫情的一种。然而,遗憾的是,对甲流患者的治疗由免费转为适当收费。周鸿都父母最后选择放弃治疗,从某种角度而言就是“适当收费”的结果。

众所周知,我们不但有医保体系,现在还在进行新一轮医改。试问,我们的医保体系为何保不住周鸿都的命?如果我们有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或者有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或者公共疫情防治始终坚持公益原则,显然,周鸿都父母不会因为经济压力而放弃治疗。

谁都不可否认甲流是公共疫情,患儿被弃尸自然属于公共事件。如果说每一起公共事件都是一张考卷的话,笔者认为多数公共事件由于影响巨大各方重视而有比较理想的结果,但在弃尸事件中,有关方面不但没有考及格,而且让这起事件变得令人感到有些耻辱——崇高的生命在决策和制度中失去了应有的分量和关怀,“生命至上”的公共理念还没有真正形成,生命就必然被轻视。

在笔者看来,尽管有关方面对甲流患儿被弃尸事件已经有了官方认定,但事件本身还有疑问,医院的道德水平还值得反思。我们尤其要确保公共疫情治疗坚持公益原则,公共疫情所导致的经济压力,让一个家庭尤其是一个贫困家庭来承担明显是不合理的,怎么想都会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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