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推出新运价体系的时候,来势凶猛,各航空公司也乐于配合。民航管理部门则称涨价是航空公司的市场行为,国内航线运价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但明眼人都知道,新运价体系“一令而天下从”,靠的就是行政权撑着。
但市场机制终归在发挥作用,机票涨价了,乘客可以坐火车,机票卖不动,航空公司急得不行,只能又把2折票拿出来了。你看,竞争真是个好东西,消费者有了选择权,想抱着垄断利益不放手的人,如意算盘就要落空。
明明已经很市场化的东西,总还要留下权力的影子,去年兰州物价局给兰州拉面限价,就很有代表性。一个实行了30年市场经济的国家,连一碗拉面都要政府部门来定价,实在是匪夷所思。机票也是这样,现在的航空公司已置身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不仅航空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动车组、公路客运给航空业造成的压力也已经非常大。在这样的竞争格局下,我想不出行政权力给机票定价有什么必要性。如果我们承认各家航空公司是一个个市场主体,那么,自由定价就是它们的权利,这个权利包含可以抛出“一折机票”。
已经高度市场化的航空客运市场,机票打几折、要不要涨价,只能由市场说了算。
民航新运价体系的破产,是市场寻求平衡的自然结果。
我只希望,到了某一天,各大航空公司在竞争压力下推出一折机票乃至“99元机票”不会被定性为恶意竞争,更不会被叫停。
'/>在国内诸多实施了市场准入管制的行业中,我认为航空业在放松市场准入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远远走在了通信、石油、电力、烟草等行业之前,现在已有多家民营公司获得了营运资格,国内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是比较激烈的。据此我认为,相对其他行业而言,航空公司自主决定运价的权限可以更大一些。
但是,调整价格只能由各家航空公司独立决定,而不能联合起来一致行动。在一个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里,诸多企业突然“碰巧”一起提高产品价格,绝少可能是“自主调整”所致,更大的可能是串谋的结果。道理其实很简单,在大家都为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而展开竞争时,如果有一家企业胆敢率先提价,简直就是自绝于消费者的疯狂行为。因为,如果它的竞争对手不跟进的话,消费者当然会选择其他不涨价的企业。即便是在一个微利甚至是整体性亏损的行业里,一家企业涨价,其他企业会跟进吗?应该是不会的,因为这是将这家企业淘汰出局的绝佳机会。因此,此次五大航空公司突然共同涨价,我个人倾向于相信记者的调查:各家公司事先进行了合谋。
一般说来,企业独立决定产品价格是可以的,只要企业自己愿意,价格涨到天价或降为负数,都是企业的权利。但是,企业串谋形成价格联盟,就不可以,因为这会形成市场垄断力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垄断是自由市场的天敌,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串谋操纵价格,是被法律严令禁止的。
1982年初,美国航空公司总裁曾致电它的竞争对手勃兰尼夫航空公司,试图联合起来制定统一的价格。不料通话被录音,美国司法部根据反垄断法案《谢尔曼法案》第一条“企业组成联合、签订合同或秘密协议的,都属于违法行为”的规定,对美航课以重罚,最终美航向司法部保证决不再进行类似的活动。这种事情在中国也是干不得的——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如果事实如媒体所报道的那样,各家航空公司有过共同谋划上调机票价格的行为,事情的性质就变了,有无事先进行价格听证已经不重要,各家航空公司是明明白白违法了。
鉴于企业之间的密谋很难被发现,这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加强事先监管,同时在日常性的监管过程中,则应该发现一起就打击一起。就这起事件而言,一是联合涨价于情于理不通,二是既然有媒体已经进行了初步的调查,那么司法部门理应紧急行动起来,进行深度调查并依法处理,还市场一个秩序,还消费者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机票涨价可能算是一个顺口的说法,更严密科学的称谓应该是机票折扣率上浮。不过,既然机票折扣是一个长期存在、中外皆然的惯例,那么在名义票价之外,打折之后的价格才是机票的实际价格。所以,把拗口的机票折扣率上浮简称为机票涨价,可能更符合市场的规则。既然有一个所谓的航空市场存在,那么机票未始不可涨价,无论是名义的价格还是实际的价格。
如果某一家航空公司认为自己的票价折扣过低,那么在国家许可的浮动范围内,它完全有权利自行调整折扣率,从而使实际票价达到让自己满意的程度。这并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可以选择去乘坐其他航空公司的班机。正是由于这种竞争机制的制约,才使得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成为每一家航空公司自觉追逐的目标。但是如果多家经营者通过合谋的方式确定机票实际价格,那么让消费者靠脚投票的市场竞争机制就会丧失它应有的作用,因为在航空市场范围内他们几乎别无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出面来迫使市场回到它原来的充分竞争的轨道。对于这样的情形,应该说法律早有准备。《反垄断法》在规范垄断协议的内容中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之前的《价格法》亦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广州日报》通过采访某航空公司负责市场销售的内部人士得知,机票价格普涨一事“五大航上月已经达成一致,民航中南局下辖的各家航空公司也陆续跟进”。无论是“五大航”还是其他航空公司,他们没有在机票价格上“达成一致”的权利和自由。因为,一旦有“达成一致”的行为,就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和《价格法》,应当被纠正和处罚。
上述“内部人士”的说法是否孤证,可以从机票涨价风波以来的种种信息中寻找答案。早在一个月前,媒体报道从事网络售票业务的中航信公司公布新的票价系统,根据新的计算办法4月20日起国内航线票价将上涨2成。民航方面就此澄清说,中航信表达失误导致各界把系统升级错解为运价调整。随着4月20日临近,机票价格普涨已成事实并引发舆论批评,民航方面重申航空运价管理政策未变,涨价属企业行为。很遗憾,民航方面的两次声明都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企业的自主调整价格会导致机票价格普涨这一奇怪后果。甚至连一家发动、大家跟进这样的层次感都没有营造出来,直接给出新旧折扣之间的计算公式以避免混乱,这样的涨价行动会是自主竞争的结果?
有观点认为,机票涨价跟前不久发布的航空公司巨亏信息有关。其实,涨价的理由并不重要,关键是涨价的程序要合乎法律。几大航空公司2008年度的巨额亏损并不是客运业务导致的,主因在于航油期货投资的“副业”,这样的亏损要消费者埋单是说不过去的。但这也只是道理不通,这次机票涨价的要害在于合谋涨价导致的程序违法。执法机关应当拿《反垄断法》和《价格法》的尺子好好量量此番机票涨价的事实,否则,公众至少需要有关方面的第三次澄清,以便对航空客运市场的健康和正常建立信心。
'/>涨价、降价与打折都是航空公司遵循市场规律的应变之举,本无可厚非,可是作为主管部门的民航局不该对此事讳莫如深,用一句“自主调整”的高调就将公众给打发了!其实,提高国内航线机票价格一事早有风声。早在今年初中国航协举行的一次会议中,中国民航局规划司便计划对国内的699条航线进行价格干预,要求航空公司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机票。后来由于多方反对,该规定没能顺利实施。此次航空公司联手涨价,有业内人士表示已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同意。连业内人士都曝出有民航局的许可,为什么民航局还跟公众躲起了猫猫?
民航局之所以不敢直面公众,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有《国内民航机票价格改革方案》这个规定在先,如果坦承许可联手涨价,就等于抽自己的嘴巴;二是民航局深知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之下,面对国内公路、铁路运营市场的竞争态势,不降价促销反而涨价,是逆潮流而动;三是民航局知道许可涨价可能涉嫌价格违法,而且也未经合法的听证等程序,公众质疑声起,只得躲猫猫图自保。
可民航局这“猫猫”躲得太欠水准,因为仅有航空公司联手推动是无法搞定五大航空公司一起执行新票价体系这件事的。“联手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和相关规定,牵涉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到底是自发还是许可?民航局不是某个航空公司的民航局,期待在下一步的回应中不再玩躲猫猫,不再被几家航空公司牵着鼻子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