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晚,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分局辛丰镇派出所民警执行世博安保任务清查镇上宾馆旅店、核实住宿人员身份时,意外发现小芹(化名)是涉嫌窝藏罪的逃犯,而已有4个月身孕的小芹5月1日就要举行婚礼。此时获得拘留批准的辛丰镇派出所却决定先不立即拘留,让婚礼继续进行,警方进行“护航”,尽量将案件的影响降至最低。这一想法得到丹徒区公安分局领导的支持。最终婚礼在客人不知情下顺利举行。(5月3日《扬子晚报》)
派出所为一个逃犯如此“贴心”,看上去似乎有些小题大做、多少有些“折腾”,甚至可能耽误了警方的其它治安工作,但我还是以为这么做是可取的,这也不仅仅是人性光辉的闪耀,更重要的是这么做自有它的好处,是值得推广和让各地效仿的。
小芹是逃犯没错,按理是可以拘留的,当然可以不管她是否要结婚,谁让她先违法了呢。但这时她已有身孕且结婚在即,如果这时“严格执法”自然是能立马体现出法律的威严,但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小芹的罪并不重,就当前而言对社会并无危害——何况此时警方已能控制,如果此时拘留对她以及她的丈夫家人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会为宾客所不解,不免要斥责民警冷血,影响了警方的形象,可谓双输。但推迟执法,一方面使小芹的婚姻、生活不致被破坏,二来体现出派出所人性化的一面,反而有助增加警方的正面形象、威严和公信力,可谓双赢。
警察抓坏人天经地义,在很大程度上,两者也是站在对立面上,这似乎是人们一种很深的印象。窃以为,这种看法是有它的偏颇之处的。要知道,警察打击犯罪抓坏人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是要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秩序,而好坏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现象,既非目的更非原因。
而这和人性化执法有什么关系呢?当然是有的。当双方处于对立面时,就会有针对具体对方的倾向,如警察的目的成了纯粹的抓坏人,而坏人也则认为是警察和他们过不去,忘了警察只是执法者,双方倒成了“仇人”了。当然,对立不一定都是双方有意识而为之的,但如果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人性的温情,而是简单粗暴的话,这种对立就会自然而然的产生。对立有其情绪化因素,对于减少犯罪的作用显然是负面的。而目前对立这种情况是不能说没有的。
一个人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和他所处的环境、成长的过程不无关系,并非就是天生的坏人应给予帮助,而且人都是有感情的并非农夫怀里的蛇,一般来说,你对他好,他至少不会对你坏,如果对他坏,他至少不会对你好。由此而言,在执法过程中注入人性化因子,对于防止一些人再作恶,以及减少对立的现象,都能起到减少犯罪的作用,也能让我们社会多了一些温情。
虽然,人性化执法不是对谁都适用,但它还是值得效仿和推广的。
- 2009-11-18逃犯多是农村孩子,我们该反思什么
- 2009-10-22警察不该说“3名逃犯很快会被执行死刑”
- 2009-05-1413年前的杀人逃犯怎么当上政协委员的?
- 2007-11-05追捕逃犯是普通公民的事吗?
|